兰政办〔2024〕19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兰考县惠民殡葬政策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11月19日
兰考县惠民殡葬政策实施方案
为切实保障群众基本殡葬需求,减轻群众丧葬负担,进一步巩固殡葬改革成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时间
2024年11月20日起实施,文件有效期10年。(《兰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考县惠民殡葬惠民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兰政办〔2021〕10号)同时废止)
二、免除范围和对象
(一)具有本县户籍的城镇和农村居民;
(二)在兰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的非兰考户籍学生;
(三)驻兰部队现役军人;
(四)在兰长期居住并取得居住证的人员;
(五)社会福利机构收养人员;
(六)县区内出生后尚未登记户口的婴儿;
(七)经公安机关认定的无名遗体。
三、免费服务项目费用标准
(一)殡仪车使用费:260元/具;
(二)火化费:480元/具;
(三)遗体消毒卫生袋费:100元/具;
(四)遗体冷藏柜存放费:150元/个;
(五)抬尸费:50元/具;
(六)可降解骨灰盒:100元/个;
(七)告别费:50元;
(八)拣(骨)灰费:100元;
(九)骨灰暂存:三个月内免费,超出每天按0.6元计费。
四、办理程序
(一)由丧户家属持医疗机构或村(居)委会出具的死亡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等有效证件,向所在乡镇(街道)民政所提出申请,填写《兰考县惠民殡葬免费申请表》。属非正常死亡的,凭公安、医疗机构出具的尸体火化通知书。县殡仪馆凭上述证件办理有关手续,火化结束后出具火化证明。经资格认证的惠民殡葬服务单位按照核定的收费标准,在结算殡葬费用时直接予以免除。
(二)无籍贯流浪乞讨人员亡故后,由亡故地民政所工作人员填写《兰考县惠民殡葬免费申请表》,持公安机关出具的尸体处理通知书,到县殡仪馆办理遗体免费火化手续。
五、有关要求
(一)县民政局要切实落实好惠民殡葬政策,扎实推进殡葬改革工作;要加强县殡仪馆硬件建设,强化内部管理,优化服务环境,在提供基本殡葬服务基础上,积极开展多样化的选择性殡葬服务,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二)县财政局要将惠民殡葬改革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及时足额拨付并加强资金监管;
(三)县纪委监委要严肃处理阻碍殡葬执法以及聚众闹事、殴打、侮辱、威胁殡葬管理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
(四)县人社局要凭殡仪馆出具的火化证和相关票据,办理干部职工死亡抚恤金手续;
(五)县市场监管局要加强丧葬用品市场整顿管理,加大处罚力度,从源头上遏制丧葬不良风俗;
(六)县城市管理局和各乡镇(街道)要坚决制止在城乡主要街道搭设灵棚、吹隔夜响等违章占道现象;
(七)县融媒体中心要及时报道政策情况以及新风典型、反面事例等;
(八)县卫健委要加强各级医院太平间管理,未经殡葬管理机构同意,不得擅自放行尸体;
(九)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坟墓用地管理,依法查处非法买卖土地行为。
兰政办〔2024〕19号 关于印发《兰考县惠民殡葬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