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政办〔2024〕10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兰考县关于抢抓政策机遇奋力拼抢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24年5月9日
兰考县关于抢抓政策机遇奋力拼抢
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
为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巩固一季度经济发展良好态势,确保“双过半”,推动下半年经济持续向好,特制定本措施。
一、牢牢把握政策机遇争取项目支持。紧盯超长期特别国债、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等政策窗口期,健全项目专班推进、联审联批集中办公、重点项目挂图作战等集中攻坚机制,争取项目应入尽入。支持企业积极申报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项目,建立“政银企”联络机制,强化获批项目跟踪服务落地。对2024年通过国家发改委审核的超长期国债项目单位,按到位资金额度的0.5%奖励工作经费。对争取国债、再贷款到位资金排名前三的县直单位、乡镇(街道)给予通报表扬。
(牵头单位:发改委;责任人:马冰(再贷款)、张静静(超长期特别国债);咨询电话:15737829090、13849127686)
二、着力推进企业稳产增效。支持147家产值裂变倍增企业增产增效,紧盯富士康、索菲亚等龙头企业运行情况,聚焦企业需求精准服务解难。以2023年度统计数据为基数,在2024年12月31日前达到以下标准的企业给予相应奖励:年产值在2000万至5000万元且增速同比增长30%上的乡镇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年产值在5000万至1亿元且增速同比增长30%以上的乡镇企业,给予一次性8万元奖励;年产值超过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且增速同比增长30%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与1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或同等价值物品)奖励。
(牵头单位:科工信局;责任人:王永刚;咨询电话:18837831585)
三、开展汽车更新消费补贴活动。自2024年5月1日(含当日)至2024年10月31日(含当日),对在县域内出售本人名下乘用车,并在县域内购买新乘用车完成注册登记的个人消费者,给予差额购车补贴。其中5万元(含5万元)至10万元燃油车补贴1500元、新能源车补贴2500元;10万元以上燃油车补贴3500元、新能源车补贴4500元。
自2024年4月24日(含当日)至2024年12月31日(含当日),对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含当日)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其中,对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1万元;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7000元。
支持沐桐环保等具备报废机动车拆解资质的企业积极参与报废汽车回收,合理制定回收价格,应收尽收,着力提高汽车拆解资源循环化利用产能。
(牵头单位:商务局,责任人:刘凯;咨询电话:15137802622)
四、开展家电以旧换新消费补贴活动。自2024年5月1日(含当日)至2024年12月31日(含当日),对消费者交售废旧家电并新购单品价格在2000元(含2000元)以上,按消费金额的10%补贴,单件最高不超过1000元。
新购家电范围:空调(含中央空调)、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含干衣机)、电视机、投影仪、热水器(含壁挂炉)、吸油烟机、燃气灶(含集成灶)、洗碗机、扫(拖)地机、空气净化器、微波炉(含一体机)、电磁炉、电饭煲、电风扇、净水器、智能马桶、影音设备等共计18个品类。购买新家电须在中国能效或水效标识网备案且达到一级能效以上,具有统一的国标13位商品编码。
支持家电销售企业联合生产企业、回收企业开展以旧换新促销活动,开设线上线下家电以旧换新专区,开展叠加让利,对家电以旧换新的消费者给予优惠。
(牵头单位:商务局,责任人:刘凯;咨询电话:15137802622)
五、开展家居家装焕新和民族乐器消费活动。自2024年5月1日(含当日)至2024年9月30日(含当日),鼓励居民开展旧房装修,新房整体设计、整体家装,对在“一河两岸”家装企业和县域内红星美凯龙、欧蓓莎等参与活动商家购买家装家居产品满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补贴5000元。支持司空新家装、索菲亚、爱尚家等定制家居企业积极参与家居家装焕新活动,提供“一站式”全屋定制服务。
自2024年5月1日(含当日)至2024年12月31日(含当日),开展民族乐器促消费活动,对消费者在参与活动商家购买民族乐器满2000元(含2000元)、5000元(含5000元)以上,分别补贴200元、500元。
办好第二届中国·兰考定制家居博览会、第二届“万家灯火·全民家居采购节”,每季度召开现代家居产业上下游对接大会,打造品牌家居和定制家居集散地。
(牵头单位:商务局、堌阳镇政府;责任人:刘凯、丁晓东;咨询电话:15137802622、13703782629)
六、实施购房税收优惠。凡在我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二手房)尚未缴纳契税的购房人,自2024年4月1日(含当日)至2024年12月31日(含当日)缴纳契税的,按照契税总额的20%给予补贴。
自2024年4月1日(含当日)至2024年12月31日(含当日),对买卖新建商业用房、二手商业用房并缴纳契税,且在2025年1月10日(含当日)前申报补贴的纳税人,总体给予缴税金额10%的补贴。
自2024年4月1日(含当日)至2024年12月31日(含当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后并在1年内重新购买住房的,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牵头单位:不动产登记中心;责任人:樊敏杰;咨询电话:13608604357;微信公众号:兰考县不动产登记)
七、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对在我县或兰考户籍在外地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连续缴存6个月至24个月,在兰考县域内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时,可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测算额度的基础上,增加20万元额度。
在兰考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购房职工及其直系亲属,贷款购买兰考县行政区域内的商品房、存量房,每套住房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总额不超过首付款金额。
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新市民、青年人,购买兰考县行政区域内的商品房、存量房,不限地域、不限户籍均可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牵头单位:住建局(住房公积金中心);责任人:闫炜娜;咨询电话:13937840799)
八、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优化商业贷款政策。购房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认贷不认房”或“认房不认贷”商业贷款政策,商业银行予以支持执行。
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新出让商业、住宅用地,竞买保证金比例按挂牌起始价的20%缴纳;允许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企业申请分期缴纳的,第一期30天内缴纳50%的土地出让金,剩余部分经房地产企业承诺后,可延期缴纳,最长不超过一年(利息按照相关政策执行)。已缴纳不低于50%的土地出让金后,容缺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适当延缓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房地产企业可申请分批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最长不超过6个月。
(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局、住建局、金融局、人行;责任人:张青花(土地出让金),张全托(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杨卫斌、王舜虎、刘利忠;咨询电话:13783786778,15503783855、13693896111、18738977558、13781137366)
九、开展大招商大招引活动。鼓励各乡镇(街道)、县直单位利用自身资源,聚焦返乡创业开展招商活动。支持龙头企业、骨干企业实行产业链以商招商,牵头引进产业链配套、强链延链补链项目,对2024年招商引资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颁发“骏马奖”。对全县引进符合“3+5”产业体系且本年度开工的实际投资额10亿元以上、5亿元以上、2亿元以上的项目,分别给予第一责任单位、招引企业、社会团体50万元、20万元、10万元招商资金奖励。
(牵头单位:商务局;责任人:孔德志;咨询电话:15137878366)
十、持续开展重大项目集中攻坚。坚持重点项目集中攻坚,强化联审联批,聚焦项目建设要素保障,深入一线解决问题,确保苏州民族乐器厂、恒林家居、东方红中型灌渠等新开工项目应开尽开。奋力拼抢华耀光电、北京纯锂、菏兰高铁、上海民族乐器厂、农村互联网技术实验室等一批项目竣工投运。
紧盯全市“三个一批”工作实绩考核,取得全市考核第一名后,对得分贡献前三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
(牵头单位:发改委;责任人:马冰;咨询电话:15737829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