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巩固一季度经济发展良好态势,确保“双过半”,推动下半年经济持续向好,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以下措施。
二、制定意义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暨省委经济工作会议、政府工作报告部署,聚焦聚力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全力以赴拼经济、促发展。提升助企服务质效,突出抓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及房地产领域健康发展相关政策,奋力拼抢高质量发展。
三、保障措施
一是科工信、商务等部门分别承担各自领域市场主体十条措施政策的申报、兑现和解释说明;二是财政部门统筹奖补资金;三是由不动产中心、税务部门对税收优惠政策提供服务。
四、主要内容
《十条措施》对政策支持项目的申报条件及奖励资金承担方式进行明确。具体如下:
第2条由科工信局牵头,对符合条件的裂变倍增企业,根据企业的年产值和同比增速进行相应奖励。
资金来源:市财政奖补。
第3条由商务局牵头,对符合条件的个人消费者,以电子红包形式进行补贴。
资金来源:汽车报废方面:国家、省提供政策资金,县不出资金;汽车置换更新方面:省、县财政分担补贴。
第4条由商务局牵头,对符合条件的个人消费者,在工行APP操作领取补贴。
资金来源:工行。
第5条由商务局牵头,对符合条件的个人消费者在参与活动的商家支付费用满5万可享受补贴5000元,消费者在支付时直接减去。每人限享受1次优惠,名额有限,用完即止。民族乐器方面:由堌阳镇政组织实施。
资金来源:省财政、县财政奖补。
第6条由不动产中心牵头,对符合条件的购房人,按照契税总额的20%给予补贴。
资金来源:县级财政奖补。
第9条由商务局牵头,对全县引进符合“3+5”产业体系且本年度开工的实际投资额10亿元以上、5亿元以上、2亿元以上的项目,分别给予第一责任单位、招引企业、社会团体50万元、20万元、10万元招商资金奖励。
资金来源:县级财政奖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