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考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考县“阳光物业”十条措施》《兰考县激励医务人员十条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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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政文〔2023〕54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兰考县“阳光物业”十条措施》《兰考县激励医务人员十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11月6日

兰考县“阳光物业”十条措施

为进一步提升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水平,改善住宅小区居住环境,维护相关主体合法权益,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十条措施:

一、领导体系。成立兰考县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物业服务中心,建立由各相关部门参与的县级联席会,每月召开会议听取街道、部门物业管理工作汇报,并将工作纳入县重点工作月度点评;街道成立3-5人的物业办公室,负责协调解决本辖区内物业管理中的重要问题。社区成立物业服务站,具体负责社区物业管理事务。选派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优秀干部下沉社区担任“第一书记”;住宅小区成立物管会,物业企业成立党组织。(牵头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单位:组织部、住建局、各街道)

二、服务内容。物业服务企业主要负责小区基础管理、房屋管理、共用设施设备管理维护、公共秩序维护、消防和车辆管理、环境卫生和绿化管理等服务。物业从业人员按岗位统一着装,认真履职;物业办公用房桌椅干净整洁、物品摆放有序,窗明几净;公示栏、标语干净整洁,无风化、无破损;公共区域保持整洁;消防通道划线清晰、标识规范,无堵塞、占用、杂物堆集;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维护、养护;绿化美观,定期修剪,无枯死苗木,无黄土裸露;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有序,小区外规划用地红线内据实划定车位,车辆停放头齐尾正;地面整洁,无破损、无油污渍水。特别是垃圾分类方面,物业服务企业要指定专人负责指导监督业主进行生活垃圾分类,并将生活垃圾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收集运输。在物业服务区域显著位置设立物业服务信息监督公示栏,如实公布并及时更新基本情况、联系方式以及物业服务投诉电话、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电梯和消防等设施设备维保单位和联系方式、车位车库使用情况等信息。(牵头单位:住建局;配合单位:交警大队、消防救援大队、环卫中心、各街道)

三、物业收费。非保障性住房(不含老旧小区)物业服务价格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保障性住房和改造后的老旧小区物业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发改委进行定价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对未纳入改造的老旧小区,由街道负责提供最基本的“两保一修”服务,结合小区实际按月或季度收取合理服务费用。对无正当理由拖欠物业费的业主,情节轻微的,在社区内公示;情节严重的,由法院依法依规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牵头单位:住建局;配合单位:法院、发改委)

四、问题处置。物业服务企业在接到投诉后及时受理、处理、反馈,同时上报相关职能部门,建议一般性问题和紧急性问题4小时内解决,复杂性问题12小时内解决,解决不了的按职责上报街道或有关部门。(牵头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单位:司法和信访局、公安局、住建局、城管局、市场监管局、各街道)

五、矛盾调解。司法和信访局、街道社区党组织律师服务下基层,广泛开展“律所支部进社区、党员律师进小区”等活动,为物业企业和业主提供法律咨询、法律体检等公益服务。各街道成立物业矛盾纠纷调解组织,特聘调解人员参与诉前调解,推进一般性矛盾纠纷就地化解。县法院成立物业矛盾调处专门审判团队,建立快审快结办案程序。(牵头单位:领导小组公室;配合单位:法院、司法和信访局、住建局、各街道)

六、智慧管理。综合运用“互联网+物业管理”新思维,整合物业管理区域业主、房屋、设施、服务、信用信息、诉求处置及市场需求等信息,建立面向物业主管部门、街道、社区、物管会、物业企业、业主的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实现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智能化。(牵头单位:住建局;配合单位:各街道)

七、考评和信用评价管理。鼓励物业行业协会制定《物业小区考评办法》对小区按季度进行考核,提升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能力。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政策对物业服务市场主体实施信用综合评价,授予信用星级标识,并会同相关部门及有关单位依法对失信物业服务市场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牵头单位:住建局;配合单位:城管局、市场监管局、各街道)

八、综合执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组织联席部门对小区进行巡查,对违法搭建、毁占绿地、占用公共区域、违规装修、住改商、飞线充电、堵塞消防通道、乱停乱放、擅养大型犬只等违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对巡查中发现存在消防、治安、用电用水用气等安全隐患的,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实行销号管理。(牵头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单位:公安局住建局、城管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大队、各街道)

九、履约保证金。全面落实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质量主体责任,物业服务合同应向县行业主管部门和所在街道备案。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建议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由物业企业按不低于当年应收物业服务费总额的5%、但总额不高于30万元的标准缴纳履约保证金,双方共同委托物业所属街道对该保证金收取和监管。该履约保证金由原物业服务企业在退出物业管理区域时向所属街道申请退还。(牵头单位:住建局;配合单位:各街道)

十、奖励措施。按照《兰考县物业管理工作奖励实施方案》对物业管理先进街道、先进社区、物业帮扶项目、优秀物管会、最美业主、最美物业人、优秀党员、优秀“第一书记”等安排财政资金给予奖励和优先晋级激励。对承担老旧小区物业服务的企业,给予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加强支持。对年度被评为示范小区的项目,由银行对小区全体业主给予授信,60岁以上业主免费乘坐公交车。(牵头单位:领导小组公室;配合单位:财政局、住建局、金融局、交通运输局、各街道


兰考县激励医务人员十条措施

为切实提高全县广大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同步提高各医疗机构的医疗水平,结合兰考实际,特制定如下十条措施。

一、引进急需人才。急需人才(即神经内科、神经外科、介入科、肿瘤科、心血管内科、肾内科、中医临床医师、中医针灸推拿、重症急诊急救、中医康复科、中医治未病科、眼科、心内科、产科等科室)提级参照享受兰考县人才“双八条”规定的有关激励措施,即普通院校本科、研究生享受“双一流”院校毕业生人才待遇,每人每年分别享受5000元、8000元生活补贴;双一流院校本科、硕士分别享受硕士、博士研究生人才待遇,每人每年分别享受8000元、12000元生活补贴;以上补贴由引进单位和县财政各承担50%,补贴时间为5年;在兰考购买首套住房按学历层次可分别享受3万元、5万元、8万元的购房补贴;未在兰考购房的,由县政府免费提供为期5年的人才公寓(物业、水电费用自付),10年内辞职离开兰考的,退还购房补贴。国家级、省级三甲医院专家在县内医疗机构工作时间累计两个月以上,参照“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生标准享受《兰考县重点企业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八条激励措施(试行 )》中除编制岗位外的其他激励措施。国家、省、市专家在兰考对口帮扶期间,由县政府免费提供人才公寓。(责任单位:组织部、财政局、人社局、编办、经开区、自然资源局、卫健委)

二、奖励先进典型。每年开展一次兰考名医评选活动,每人一次性奖励10000元现金;每年评选最美医生10名、最美护士10名、最美村医10名,每人一次性奖励现金3000元,为双方父母办理开封旅游年卡(以上人员三年内不得重复参评)。对评选出的以上优秀人员且符合信贷准入条件的,金融机构优先给予不高于30万元授信支持,同时须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定期参加健康公益活动。(责任单位:卫健委、财政局、金融局、文广旅局)

三、激励职称晋升。由卫健委统筹县级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职称晋升工作。公立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晋升为正高级医疗卫生技术职称,且被我县公立医疗机构聘用者,每年享受人才补贴2000元,直至退休。购房时可享受本措施第一条硕士研究生人才待遇,每人只限一次。(责任单位:人社局、卫健委、财政局)

四、支持中医发展。将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纳入县政府重点工作,县政府为中医药发展提供配套政策及资金支持。对创建成功省级区域中医专科诊疗中心的牵头医院、协作医院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创建成功省、市中医重点专科的医院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支持中医院建设制剂室研发中药药品。每年举办国家级张从正学术思想交流会,建设张从正纪念馆,纳入我县文化旅游线路。(责任单位:卫健委、财政局、市场监管局、文广旅局、人社局)

五、突出建设重点。支持南彰、谷营、考城三家乡镇卫生院建设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支持小宋、闫楼、南彰三家乡镇卫生院、养老院发展医养结合,实行“两院合一”或“一院两区”,为以上乡镇卫生院提供设备、物资、资金补贴等政策支持,优先报批中医日间病房定点和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责任单位:卫健委、民政局、医保局、残联、市场监管局)

六、倾斜偏远乡镇。“三支一扶”计划中的支医人员到乡镇卫生院工作。根据卫生系统编制限额,每年拿出一定编制名额,重点解决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空缺问题。(责任单位:人社局、编办、卫健委)

七、鼓励下乡帮扶。县级医院派业务骨干对口帮扶乡镇卫生院,选派人员每月享受下乡补贴,补贴由派驻医疗机构负责发放。出台综合考评办法,考评优秀人员在职级晋升方面优先,符合条件的纳入卫健系统后备人才队伍。(责任单位:卫健委、人社局)

八、充实村医力量。鼓励大专及以上医学专业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工作,每人每年补贴2000元,服务期满2年可参加卫健委组织的专项考试,考试合格并取得执业助理资格及以上的纳入乡镇卫生院管理体系,仍须在村卫生室工作。为全县所有村卫生室购买医疗责任保险、为乡村医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责任单位:卫健委、人社局、财政局、金融局)

九、提升医德医风。医务人员严格遵守医德医风管理规范,对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考核结果要作为应聘、提薪、晋升、评选先进工作者的首要条件。(责任单位:卫健委)

十、享受普惠福利。所有医务人员在县城范围内电影院购票享受5折优惠,县域内所有景点对医务人员免费开放。(责任单位:宣传部、文广旅局、卫健委)

本措施解释权归卫健委所有。

兰考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考县“阳光物业”十条措施》《兰考县激励医务人员十条措施》的通知(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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