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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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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政办〔202415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保险机构: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承保机构招标结果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豫财金〔202151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金〔202224号)等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县农业保险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险种范围

各级财政补贴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包括小麦、玉米、花生、大蒜、辣椒等种植业保险和育肥猪、能繁母猪、奶牛等养殖业保险。

二、工作目标

1.农业保险参保率达到90%以上。

2.实现投保农户信息准确率达到100%

三、重点工作

(一)加强政策宣传。保险机构、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广大农户自愿投保,提高参保率。保险公司要在承保理赔集中季,每个村悬挂宣传条幅不低于5个、张贴发放宣传单不低于50份、流动宣传车宣传不低于1个月、墙体广告每个村不少于1处。各乡镇(街道)要召开农业保险启动会,对协办人员进行培训,每年不少于2次。各村级协办人员要主动告知农户参保信息不准确会影响自身保险利益,引导农户提供准确的参保信息。

(二)做好保险承保。保险机构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展保险承保工作。承保机构应当公平、合理拟订农业保险条款和费率。保险费率应当按照保本微利原则厘定,保险责任应当涵盖我县主要的自然灾害、重大病虫鼠害、动物疾病疫病、意外事故、野生动物毁损等风险。对于农户参保信息,承保机构要尽到核实义务,并建立健全农户参保信息库,提高承保精准性。承保机构须在确认收到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自缴保费后,方可出具保险单。承保机构应当按规定在村(组)显著位置或企业公示栏,或通过互联网等方式对承保情况进行公示,做到公开透明。

(三)做好理赔服务。农业保险承保机构要遵循主动、迅速、科学、合理原则,及时完成查勘、定损、支付等理赔环节,做到应赔尽赔”“快赔早赔,严禁惜赔、拒赔。合理设置农业保险补贴险种赔付标准,维护投保农户合法权益,提高农业保险风险保障水平及服务能力,减少灾害损失。承保机构应当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将应赔偿的保险金支付给被保险人。农业保险合同对赔偿保险金期限有约定的,承保机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承保机构原则上应当通过财政补贴一卡通银行转账等非现金方式,确保将保险赔款直接支付给农户。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

1.县财政局:负责推进全县农业保险工作,落实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安排,加强预算资金监督管理,发挥财政资金对农业保险的引导和推动作用。

2.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将农业保险纳入农业农村发展规划,推动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指导农业保险防灾减损工作,提供农业保险需求及生产基础数据,协助保险机构做好承保数据确认、理赔查勘定损工作。

3.各乡镇(街道):负责审核上报各自辖区农业保险承保机构的承保数据。按照承保机构承保理赔时间节点适时组织实施,密切协作,互相配合,推动农业保险精准承保理赔工作顺利开展。牵头建立农业保险工作群,定期通报各村农业保险参保率、农户信息准确率。

4.各村民委员会:负责宣传农业保险政策,组织村农户缴纳农业保险费,核实姓名、身份证号、银行卡号、手机号、投保面积、受灾面积等农户信息,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二)强化督导考核

各有关部门和农业保险承办机构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对农业保险工作的督导检查。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定期联合督导各乡镇(街道)保险参保率,确保应保尽保;定期联合检查农户参保信息,对于参保农户信息准确性差的保险机构和乡村协办人员进行通报。县农业保险主管部门适时抽查各乡镇(街道)农业保险承保机构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落实情况,对违纪、违规行为依法依规报有关部门进行严肃查处。

兰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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