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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相关工作通知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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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文目的。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支农惠农政策精神,充分发挥农业保险风险保障和农业生产稳定器作用,抓好粮食和重要农产品安全生产,提高保险农户获得感,助推乡村振兴,服务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二、发文依据。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承保机构招标结果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豫财金〔2021〕51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金〔2022〕2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我县实际。

三、发文内容。

第一条:涉及险种范围。各级财政补贴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包括小麦、玉米、花生、大蒜、辣椒等种植业保险和育肥猪、能繁母猪、奶牛等养殖业保险。

第二条:工作目标。全力提升农业保险参保率至90%以上,努力实现“应保尽保”,确保农户能够享受国家惠农利民政策,保障种粮农民利益。推动农业保险精准承保理赔工作,努力实现投保农户信息准确率100%,包括姓名、身份证号、银行卡号、手机号、投保面积、理赔面积等。

第三条:重点工作。保险机构和相关部门应通过多种方式宣传农业保险的重要性,提高农户的参保率。重点强调参保信息准确性对农户利益的影响,乡镇要定期培训协办人员,确保他们告知农户提供准确信息。保险公司需在承保理赔季加强宣传,确保农户知情保险条款。承保机构要核实农户信息,建立信息库,确保承保精准性,并在收到保费后出具保险单。承保情况要公开透明,理赔过程要迅速、合理,确保及时赔付,切实维护农户权益,提高农业保险的风险保障和服务能力。赔偿协议达成后,承保机构应在10日内支付赔款给农户。

第四条: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县财政局负责农业保险工作,提供保费补贴,监管预算资金,引导农业保险发展。县农业农村局将农业保险纳入规划,扩大保险覆盖,指导防灾减损,提供数据,协助理赔。乡农办审核承保数据,组织承保理赔工作,建立工作群,统保参保率和农户信息。村委会宣传保险政策,组织农户缴费,核实农户信息,确保准确。

(二)强化督导考核。各部门和保险机构要负责监督农业保险工作。县财政局和农业局定期检查保险参保率和农户信息准确性,通报问题。农业保险主管部门抽查工作落实情况,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确保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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