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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考县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管理十条措施》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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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出台《兰考县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管理十条措施》的背景是什么?

答:经过一年试行探索,为规范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管理,杜绝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决策,建立决策科学、投向合理、运作规范、监管严格的项目管理体制,切实提高政府投资项目开工率、竣工率、投资达效率,确保每项具体工作、每个步骤、每条措施科学、准确,并强化项目建设实施跟踪和监管,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偏。

2.出台《兰考县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管理十条措施》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适用兰考县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以及各相关县直单位、乡镇(街道)、县属国有企业和相关利害关系人。

3.出台《兰考县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管理十条措施》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主要内容包含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事前、事中、事后,主要包含:

(一)立项审批:项目开工前需在河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完成审批,1000万元以下项目可研报告可视情况简化,同类项目可合并审批。

(二)工程预算:业主单位委托有资质机构地质勘察和初步设计,预算参照住建局造价信息,相关材料报行业指挥部或县投资项目审核领导小组审核。

(三)联合审核:400万元以下项目由行业指挥部例会审核,400万元以上项目由县投资项目审核领导小组审核,业主单位根据审核意见修改完善设计和预算。

(四)投资评审:财政局根据项目业主单位报送的相关文件评审,业主单位对送审材料负责。因中介编制质量问题审减率达标时,扣减中介机构劳务费。

(五)招标投标:项目业主单位应按照《兰考县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评定分离”办法指引》,依法依规开展招标活动。

(六)施工监管:业主单位组织建立施工现场监督制度,行业主管部门抽检,多部门监督人员到岗履职,不同项目按规定督导进度。

(七)签证变更:业主单位会同行政主管部门按中标金额管控投资,监督参建单位制定合理变更方案和金额。

(八)竣工验收:工程完工后,监理单位应协同项目业主单位及时督促施工单位编制竣工资料,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验收。

(九)结算审核:竣工验收合格3个月内(园林项目待苗木移交后),完成工程结算资料整理。重点审查工程招投标文件,工程量及各项费用的计取、合同协议、施工变更签证、人工和材料价差、工程索赔、工程质量等。

(十)交付使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形成的固定资产,项目业主单位应当依法办理产权登记,将项目审批和实施过程中的有关文件、资料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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