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结婚
1990~2003年,婚嫁礼仪发生新的变化。职业媒妁基本绝迹,但在县城及张君墓镇、阅楼乡等乡镇有自发性婚姻介绍所。男女青年找对象一部分是亲朋好友介绍,一部分是自由恋爱。然而由于受男女交往的限制及传统观念的约束,实际上婚嫁的主流仍沿袭旧时的媒妁之言,即使男女双方自由恋爱,订婚时,仍聘请德高望重的熟人作为媒人。
20世纪90年代时,男女双方结婚前的习俗较为繁琐,一般为:男女双方第一次见面时男方到女方家称“小见面”,俗话又称作“相媒”,仪式较简单。若双方有意,接触一段时间后再举行较为隆重的“大见面”仪式,即:男方家人要到女方家送礼钱,一般为1000~2000元。过一段时间,男方还要到女方家“换帖”,即:男方父亲到女方家交换双方的生辰八字,给女方送礼钱,一般为4000~8000元。回来后宴请媒人。按照双方的生辰八字查结婚的吉日。查出后再次到女方家“送好”,即定下结婚的具体日期。
2000年后,程序逐步缩减,一般只举行一次较为隆重的订婚仪式,男方送女方一定数量的礼金或衣物、金银首饰等。定亲时,男方备重礼富有之家要备“三金”,即金戒指、金项链、金耳坠,还要有一定数额的彩礼,最低3000元4000元,一般6000、8000元不等。近年来又出现10001元、10007元的金额数字,取“万里挑一”“万里挑妻”之意。男方等办订婚酒席・结婚前,男方到女方家“送好”,即男家选择吉日,待女方同意,即定为迎娶之日。婚礼前一天或当日,男方持押帖礼送女方,女方将嫁妆送男方。男、女婚礼前多拍婚纱照。结婚当日,新娘子从娘家起程时要脚穿绿色的鞋子,嫂子要为其梳头打扮,在县城及城关乡、三义寨等地还兴“抓钱”(多为娘家母亲用衣服角包些硬币,新娘子随意抓些,但不能抓完,要为娘家留些)、摔酵饼(发面用的酵母,一整块酵母在门槛上磕成两半,带走一半,留下一半)。家境较好者租小汽车、公交车迎娶,农村多用三轮车迎娶。路上过桥时,经过窑洞、水井、坟地附近时,遇到十字路口、拐弯处都要鸣放鞭炮,女方亲朋作为“送客”随迎亲队伍到男方家中(县内有的地方不兴“送客”,除至亲的去几人外,其他亲朋待“回门”之日由女方家宴请)。至男方家,新娘在下车前,公爹要手拿燃放的鞭炮绕车三圈,以示驱散“妖邪”,婆婆随即递上见面礼。到家中首先举行结婚仪式,又称“拜天地”,女的站在上首,新郎、新娘在司仪主持下,对苍天、大地顶礼膜拜。结束后,新郎领新娘入洞房,至门口由新郎将关着的门一脚踹开。新娘进入洞房稍作休息更衣后,新郎、新娘在司仪的安排下向男方长辈、亲友行礼,客人给礼钱,名“叩头礼”,而后大摆酒席以示庆贺(有的地方是拜过天地后摆宴席,将娘家人送走后再进行叩头礼)。当晚,新郎亲朋闹洞房、喝喜酒。婚后第一天,女方家来人看望新娘子,称作“瞧”。婚后三天,新郎的同辈亲友陪新娘回娘家,名叫“回门”,女方置酒席款待新郎新娘,女方近亲朋作陪另外,境内还有男到女家落户的,叫“倒插门”。20世纪90年代后,离婚率逐渐上升,且城镇高于农村。离婚、丧偶后再婚的增多,老年人丧偶再婚的也逐渐增多。
二、丧葬
人死之后,活人为其更衣入殓。棺材放在正当门,名为寿终正寝,棺前点上“长明灯”,烧倒头纸,再到土地庙前或十字路口、水井旁给土地爷报名(也称报命),把一份黄纸压在那里(称压魂),然后找人批殃,写幅,扎社火,讣告亲友,其子孙及宗族免披麻戴孝,守灵特吊,举哀成丧埋葬的前天晚上条莫,也叫辞灵,辞灵时,按照家庭亲戚关系的长尊排列,依次进行条英祭奠时行礼名称有二十四拜、巧十三、起九拜、花九拜、九拜等,最简单的是叩四个头,祭奠时有乐队伴奏直至亲属完为止。结束后儿女们都不入睡,为亡者守灵,一夜要烧七堆纸。
葬之日,儿女们先去起魂,然后出丧。棺材一般用架子抬或车拉。出灵时由长子打幅,掉老盆,灵柩出头门后放在架子上或车上,将扎的罩子罩在灵柩上,乐队前行,后面接着是扎的摇钱树、聚宝盆、金童玉女、男孝子、灵,女孝子走到大街上停下,进行路祭,一般都祭莫几个小时,路祭完毕向坟地进发。路上,由亡者外甥掂纸斗,边走边撤纸钱。
将到坟地时,孝子一齐向墓坑处跑,称“抢穴”。离葬前,由大儿媳妇从墓坑的四角各抓把土,拿回家放到屋门后。埋葬时先由大儿子从四个角各埋一土(意思是由儿子埋),接着帮忙的一齐下手埋,坟成后,送葬者共同祭莫,结束殡葬。
成年人亡后,儿孙即以白布蒙住鞋面为戴孝。出殡之日,儿女、儿娘全身戴孝,腰系麻圈,女的还以白绳扎发。亡者的儿子用白布扎头,扎口往前,侄儿的扎头方布条扎口在头的右边,孙子的扎头布条扎口在头的后面,侄、孙上身穿白褂。女的头顶白方布,穿白褂、半截蒙白布鞋,曾孙子的扎头方布扎在头的后面,但前面系蓝布。曾玄孙的扎头布扎口朝后,前面系红布。乡间在人亡后,门贴黄纸,三年不能贴春联。三周年过后,孝饰即除。1990~2003年,日的丧葬祭奠习俗部分仍有承袭,变化较大的是干部职工亡故后实行火葬,农村也普遍提倡火葬骨灰保存方式:(一)入棺重葬,政府不提倡(二)将骨灰存放至公墓:(三)购买公墓入葬。随着殡葬改革的深入,土葬后多不留坟头或留小坟头,死人与活人争地的现象有所改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