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教体文〔2020〕67号
兰考县教育体育局
关于印发《兰考县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局属各学校:
现将《兰考县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4月15日
兰考县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 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我县教育系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确保学校师生员工的生命与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二)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
(三)编制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师生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建立健全师生参与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有效机制。
2、预防为主,防救结合。提高师生防范意识,落实各项措施,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对各类可能引发公共事件的情况要及时分析、预警,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应急管理体制。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合法权利,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资源整合,协同应对。按照条块结合、资源整合和降低成本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要明确不同时间处置的牵头部门及其职责和职权,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确保救援实效。
6、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加强公共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技术设施,提高应对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提高师生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综合素质。
(四) 应急预案体系
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兰考县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2、各级各类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3、单项活动应急预案。
(五)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局属各单位、职业中专、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 突发公共事件类别、级别划分
(一)突发公共事件类别
1、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包括:校园内外涉及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会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即突然发生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学校师生健康严重损害的事件。包括发生在学校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事故灾害事件。包括学校楼堂馆舍等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校园重大交通安全事故,校园水面冰面溺水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后勤供水、电、气、热等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它突发灾难事故等。
4、网络、信息安全事件。包括利用校园网络发送有害信息,进行反动、色情、迷信等宣传活动;窃取国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保密信息,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各种破坏校园网络安全运行的事件。
5、自然灾害事件。包括气象、洪水、地质、地震灾害以及由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
6、考试泄密、违规事件。包括由教育系统组织的国家教育统一考试中,在命题管理、试卷印刷、运送、保管等环节出现的泄密事件,以及在考试实施、评卷组织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违规事件。
7、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它突发公共事件。
(二)突发公共事件级别
突发公共事件按照事件的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可能蔓延发展的趋势等由高到低一般分为4级:特别重大事件(I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一般事件(Ⅳ级)。具体划分情况分别见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事件级别划定部分。
三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保东 县教体局局长
副组长:杨相军 县教体局副局长
时金立 县教体局副局长
杨 森 县教体局副主任科员
王高中 局班子成员 进修学校副校长
袁胜争 局班子成员 进修学校副校长
孔德志 局班子成员 进修学校副校长
成 员:由局各股室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全县教育系统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重大问题及时向县委、县政府请示报告。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体局学校安全管理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学校安全管理办公室承担。
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负责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应的数据和工作情况,提出处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报领导小组;及时总结和推广各学校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经验和做法;检查各中心校和学校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情况;督促各中心校、学校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三)各处置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针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下设相应的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
1、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 长:杨相军 县教体局副局长
副组长:朱家明 县教体局办公室主任
成 员:由办公室、安全办、人事股、工会、监察室主要负责人组成。
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办公室承担。工作主要职责为: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学校涉及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响应行动;研究确定事件性质、类型和级别,确定与其他类特定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联系,下达应急处置任务;决定必要时成立处理学校重大突发社会安全类事件工作组或调查组,及时前往事发地现场指挥、敦促或开展调查工作等事项;决定信息报送县委、县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标准、内容以及请求上级部门指示、援助等事项;督查事发地学校和相关部门的处置工作。
2、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 长:时金立 县教体局副局长
副组长:魏洪雷 县教体局学校安全管理办公室主任
成 员:由安全办、职成教中心、勤俭办、教研室、督导室、经费管理中心主要负责人组成。
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安全办,日常工作由安全办承担。工作组主要职责为:指导各中心校和学校建立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的预防和监测预警机制,对各中心校和学校防范和处理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工作进行督察、指导;收集教育系统事故灾难突发事件信息,适时向各中心校、学校通报,并提出有关对策和措施;对突发的灾难事件,视其性质和严重程度,研究决定是否在一定范围内停课、通知有关政府职能部门等事宜;对一般灾难事故,要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对特大灾难事故,在接到报告后要尽快派员赴现场参加安抚慰问和事故调查工作;对师生伤亡情况进行年度分类统计。
3、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 长:杨相军 县教体局副组长
副组长:黄 威 县教体局保健站站长
成 员:由保健站、教育科、资助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等股室主要负责人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保健站,日常工作由保健站承担。主要职责为:在县卫生局的指导下,负责本县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及时收集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信息,并适时向各中心校、学校通报情况,提出各级各类学校紧急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政策、措施;指导和组织各中心校和学校紧急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督促各中心校和学校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紧急应对措施;及时总结和推广各中心校、各校紧急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经验和做法;督促各中心校、学校根据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4、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 长:杨 森 县教体局副主任科员
副组长:许志安 县教体局计财股股长
成 员:计财股、师训股、幼教中心主要负责人组成。
工作组办公室设在计财股,日常工作由计财股承担。工作组主要职责为:在县政府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门的领导下,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应急工作。根据灾害的情况,认真分析对教育系统所产生的影响,及时做出决策。必要时深入现场协调处置,控制事态发展
5、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 长:时金立 县教体局副局长
副组长:王海涛 县教体局电教馆馆长
成 员:由电教馆、仪器站主要负责人组成。
工作组办公室设在仪器站,日常工作由仪器站承担。主要工作职责为:通过技术手段对校园网有害信息实施24小时监控;及时处置重大有害信息在校园网上大面积传播,或校园网系统遭受大范围黑客攻击和计算机病毒扩散事件;及时处置和报告校园网遭受境内外严重攻击以及其他严重、不可控制的大型安全事件。
6、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 长:王保东 县教体局局长
副组长:王高中 局班子成员 进修学校副校长
成 员:县教体局招生办主任,县公安局、县委保密局、各一名副科级领导组成。
工作组下设招生办,主任由王高中兼任,成员由县公安局、县委保密局等相关局单位及教体局办公室、招生办、教育科负责人组成。工作组主要工作职责为:确认事件等级;启动相应预案;作出决策;协调各部行动。
(四)县直学校、职业中专、乡(镇、街道)中小学、幼儿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机构
比照县教体局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的职责,结合本校实际情况设定。
四、运行机制
(一)预测与预警
1、预测
各中心校、学校突发事件领导组,应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
收集、整理、研究发生在本辖区内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及时发现掌握、汇总分析,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迅速将事件的时间、地点、性质、危害程度、采取措施和后续情况上报教体局应急小组,教体局应急小组接到上报后报请领导批准,按程序和时效上报县应急办。
2、预警
在对突发公共事件预测的基础上,各中心校、学校突发事件领导组应根据突发事件可能发生、发展的等级、趋势和危害程度,按照各自职责,及时作出必要的预警。
(二)应急处置
1、信息报告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县教体局如实报告。报告采用书面形式,紧急情况可通过电话等快捷方式报告,随后补书面报告。电话等形式的报告时间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不得延报、漏报、瞒报、谎报。同时,县教体局应在事件发生后立即报告省教育厅和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对Ⅰ级、Ⅱ级突发公共事件情况紧急的,应立即如实向县应急办和相关部门报告,同时可直报省教育厅和县委、县政府。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及时续报。
2、先期处置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相关单位在向县教体局报告的同时,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成立现场指挥部,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应急响应
(1)确定公共突发事件级别
(2)较大、一般公共突发事件级别的确定程序
(3)分级启动预案
(4)较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的响应
(5)情况报告
(6)特殊情况处理
4、扩大应急
突发公共事件有扩大趋势,基本应急程序难以有效控制事态,需采取进一步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应对时,要上报教体局应急领导机构请求支援。
5、新闻报道
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的有关规定执行。要区分不同情况,把握信息发布和舆论的主动权。信息发布要全面、客观、准确、及时。
6、指挥与协调
在县教体局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各工作组应相互支持、相互配合。要狠抓落实,细化工作措施,落实人员,明确责任,把各项工作和要求落到实处。应急、恢复与减灾行动可同时进行。
7、应急联动
各中心校、学校应与县教体局形成应急联动机制。
8、紧急状态
发生或者即将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采取一般处置措施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社会危害,需要宣布进入紧急状态的依法由县教体局应急指挥部报县政府、省教育厅决定。
9、应急结束
紧急状态的解除,以上级宣布、公布为准。
五、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各中心校和学校要与县教体局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传输设施和通讯设备完好,保持通讯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二)人员保障
各中心校要组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备队,一旦启动预案,立即投入使用。应急预备队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情况和指挥部门要求及时调整成员组成。
(三)培训演练保障
各中心校和学校必须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队伍的技能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模拟演练,提高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具体保障措施分别见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应急保障部分。
六、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
(一)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1、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等级标准原则按照《国家大规模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执行,同时,从教育系统比较敏感的实际出发,根据群体性事件的突发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可能发展蔓延的趋势等,由高到低划分为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聚集事件失控,并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以及实施打、砸、抢等,引发地区、行业性的连锁反应,已形成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以及视情况需要作为Ⅰ级对待的事件。
(2)重大事件(Ⅱ级):校内出现未经批准的大规模游行、集会、静坐、请愿等行为,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以及视情况需要作为Ⅱ级对待的事件。
(3)较大事件(Ⅲ级):单个突发事件引发连锁反应;校园内出现各种横幅、标语、大小字报,引发校内局部聚集,一次或累计聚集人数不足100人,但已形成影响和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的群体性事端;以及视情况需要作为Ⅲ级对待的事件。
(4)一般事件(Ⅳ级):事件处于单个事件状态,可能出现连锁反应并引起聚集,群体性事端呈萌芽状态。单个性突发事件已引起师生广泛关注,师生中出现少数过激的言论和行为,校园内或网络媒体上出现大小字报,呈现可能会影响校园稳定的苗头性信息;以及视情况需要作为Ⅳ级对待的事件。
要根据事件的发展趋势动态调整事件级别,以不断调整应急措施和方案,加大应急处置力度,提高应急处置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
2、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预防和预警
(1)预防预警信息
各中心校和学校要经常研究影响学校稳定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好舆论舆情的分析。密切注意和防范敌对势力的渗透和利用教育改革与发展中出现的一些矛盾和偶发问题进行炒作和煽动。对可能危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或涉及国家主权和民族利益等容易激化学生情绪的问题,在落实安全措施的同时,要及时把握师生思想动态,加强教育引导。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的要求,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
(2)信息报送制度
2.1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信息采取分级报送的原则。
2.2坚决执行重大情况报告和请示制度,对可能发生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的信息,各中心校和学校要及时向局办公室报告,防止因重视不够、应对不妥、处置失当导致事端扩大
2.3县教体局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分析和研判发生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后各方面的反应,掌握发展态势,Ⅱ级以上事件直报领导组组长、副组长,按照领导组要求,与有关中心校和学校联系,协助处理有关突发事件。领导组及时向县委宣传部等新闻宣传主管部门通报信息,准确、及时、广泛开展宣传教育。与县委宣传部、公安局、沟通情况,提请协助和支持,加强互联网监控,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3、应急响应
(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的处置
3.1若事件已超出事发学校范围,在事态扩大、依靠学校力量无法平息的情况下,除按照Ⅳ一Ⅱ级事件响应程序外,学校要立即向局办公室报告,并请求当地派出所派遣警力进校,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冲突加剧和学生受伤。县教体局立即启动预案,指导中心校、学校在当地政府领导下,成立现场指挥部,并适时组成工作小组,迅速深入各相关学校,靠前指挥,果断处置,并将处置情况报县委、县政府和省教育厅。县教体局领导组要配合省教育厅领导组赴现场指导、敦促和调查。
3.2一旦学生走出校门上街集会、游行,学校必须派人劝阻,如劝阻无效,要配合有关部门继续做好维持秩序的工作,防止社会闲杂人员和别有用心的人进入游行队伍寻衅滋事,还要及时请公安部门到现场协助做好工作,防止学生出现过激的违法行为。各学校要进一步动员和发挥党政组织及党政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学生骨干队伍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切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做到教师不停课、学生不停学、师生不离校,加强校园管理,严格控制人员出入。
3.3公安部门必须采取坚决措施,学校领导要进一步劝说学生离开现场,保证学生安全。
3.4必要时,由县教体局领导组会同有关部门报请县委、县政府,启动大规模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3.5针对师生的恐怖袭击事件的应急处置按照《国家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执行。
(2)重大事件(Ⅱ级)的处置
若事件已严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除按照Ⅳ—Ⅲ级事件响应程序外,县教体局负责人要及时深入事发学校,化解矛盾,采取措施有效处置,控制事态的蔓延和扩大。对在群体性事件中别有用心、蓄意破坏、危及公共安全的极个别人,报请公安部门,严格控制和监视。各学校要启动本校应急预案,严格门卫管理,防止学生串联和外出集会、游行,防止社会闲杂人员进入。学校领导、班主任要深入学生班级、宿舍,面对面地做好学生的教育疏导工作。配合县教体局组派出的专人赴现场指导、敦促和调查。
(3)较大事件(Ⅲ级)的处置
事件爆发后,处于局部聚集状态时,除按照IV级事件响应程序外,学校相关处室要立即向学校应急工作处置小组报告,学校应急工作处置小组要立即研究决定启动工作预案并立即报告县教体局。县教体局根据事件引发的原因,通知与事件直接有关的负责人及其校领导到场,对原因清楚、能够立即处理的问题,马上依法、及时、妥善地加以处理;对原因不详、需要一定时间进行调查处理的,要通过班主任向学生做好解释工作,讲清道理,化解矛盾,使学生及时了解事实真相,尽快实现思想转变,理解和支持学校的决策和决定,与学校保持一致,并对聚集学生进行分隔、疏导和疏散,恢复正常秩序。
(4)一般事件(Ⅳ级)的处置
各中心校和学校要加强对不稳定因素的监控、信息收集和报告工作。加强校园巡查和监控,发现不稳定因素出现苗头时,及时报告,并进行紧急处理,发现具有社会危害性的大字报、小字报及传单,对张贴者立即予以监控,确定其身份,分情况予以处置。对大字报、小字报及传单迅速清除,防止扩散。发现突发事件的苗头时,学校政教处、保卫处人员和学校领导必须立即赶到现场,负责组织对事件原因进行调查和取证,配合当地相关部门及时解决,消除引发突发事件的苗头和问题。
4、应急保障
4.1预案保障
加强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使其掌握应急反应的主要内容、本人的位置、职责等,保证需要时,能够快速到位、规范行动、有效处置。各学校必须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根据演练暴露出的问题,对本单位的预案进一步完善。
4.2队伍保障
不断壮大维护学校稳定工作队伍规模,改善队伍结构,形成维护学校稳定工作的坚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思想工作、安全保卫和网络管理队伍。加强对应急力量的培训和管理,使这支队伍召之即用、用之能战、战之能胜。特别是要坚持德才兼备和专兼结合的原则,选好配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
4.3技术保障
加强维护学校稳定快速反应体系的基础建设,推广和完善以校园治安报警点为枢纽,集人防、物防和技防于一体的校园治安防控体系,为师生提供全方位的服务,提高校园整体防范水平,防止因治安事件引发影响稳定的事端。
4.4物质保障
坚持平战结合,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人力、物力准备。发生较大规模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后,要全力做好学校处置人员和事件参与师生的必需生活、通信等后勤保障工作,确保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5、善后与恢复
各学校在后期处置工作中的重点是尽快查清引发事件的根本原因,妥善解决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实质问题,尽可能满足师生合理要求,安抚和平静师生情绪,恢复校内正常秩序。
5.1属于国际、国内重大热点问题或有关国家、民族情感等敏感问题引发的政治性群体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通过形势报告会、座谈会、讲座等形式,加强正确的引导和教育,组织师生学习中央有关文件,开展法制教育,保护师生爱国热情和民族情感,抵制错误思潮,引导师生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上来。
5.2属于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造成意外事故及人员伤亡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积极配合县公安局和当地派出所,加强对校园及周边环境的清理整治,切实解决校园及周边存在的交通、治安等隐患问题,确保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
5.3及时帮助解决师生的困难和问题,对法律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督促有关方面及时落实;对要求合理、一时难以解决的,深入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关心和安排好有困难的教职工、离退休教职工的生活。
5.4事件结束后,县教体局要敦促学校提出进一步改进的方法和措施,巩固稳定局面,防止反弹。学校要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认真总结,反思引发事件产生的原因和问题,对事件处理中的经验、不足和教训加以总结分析并报局处置工作组。局工作组办公室进行汇总整理,起草总结分析报告,经局领导组审定后报县委、县政府。
(二)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1、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的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我县教育系统的实际情况,将事故灾难按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分为Ⅰ级—Ⅳ级。
(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害,对教学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2)重大事件(Ⅱ级):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3)较大事件(Ⅲ级):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4)一般事件(Ⅳ级):对个体造成的损害,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事故灾害。
2、应急处置措施
(1)火灾事故处理办法
①学校突发火灾事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全力组织人员疏散和自救工作,同时,要在第一时间内向县公安消防119指挥中心报警。学校领导要在第一时间亲临现场组织教职员工开展救人和灭火工作,并在消防队伍到现场后,主动提供有关信息,配合消防队伍组织救人和灭火抢险工作。
②采取紧急安全措施,避免继发性危害。
③抢救伤病员,要配合县医疗部门和医疗机构妥善安置伤病员。
④解决好学生等受灾人员的安居问题。
⑤及时采取人员疏散、封锁现场、转移重要财物等必要措施,确保人员、财产的安全。
(2)房屋、围墙、厕所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①学校发生房屋、围墙、厕所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学校领导必须在第一时间赶赴一线,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立即向县教体局报告;
②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密切关注连带建筑物的安全状况,消除继发性危险;
③及时组织解救受困人员,抢救伤病员。
(3)校园水面冰面溺水事故处理办法
① 学校发生校园水面冰面溺水事故,救援部门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救援,并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报告求援;
② 学校领导必须在笫一时间亲临第一线指挥,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对溺水者进行人工呼吸和进行落水人员防冻伤等应急抢救处置;
③ 对于冰面溺水事故,要科学处理,有组织地救助,避免因冰面大面积塌陷造成继发性伤亡。
(4)楼梯间拥挤踩踏事故处理办法
①我县各中小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及时排查拥挤踩踏事故隐患,坚决避免拥挤踩踏事故发生;
②学校楼梯间发生拥挤踩踏事故,事发学校要迅速开展现场疏导和救护工作,并立即向县医疗急救部门报告求援,向县教体局报告;
③学校领导必须在第一时间亲临第一线指挥,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控制局势,制止拥挤,做好人员疏导疏散工作;组织人员对受伤者进行人工呼吸止血等应急抢救处置,尽快将伤病员送往医院抢救,妥善安置伤病员;
④迅速通知受伤人员亲属,及时向师生和亲属通报有关情况,确保师生和亲属情绪稳定。
(5)校园爆炸事故处理办法
①学校发生爆炸事故后,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在向县教体局报告的同时,立即向县公安消防部门报告;
②学校必须在爆炸现场及时设置隔离带,封锁和保护现场,疏散人员,控制好现场的治安事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检查并消除继发性危险,防止次生事故发生,切实保护好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③如果发现肇事者或直接责任者,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迅速报告县公安机关;
④认真配合县公安消防部门做好搜寻物证、排除险情,防止继发性爆炸等工作。
(6)突发危险品污染事故的处理办法
①学校要根据各类危险品的特性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②学校因意外因素引起危险物品泄露,或因违反有关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灾难的,应及时向所在中心校报告,同时设置污染区;
③中心校接报后,必须立即县教体局报告,并立即组织专家、技术人员携带必要的采样分析仪器赴事故现场进行调查检验,迅速查明危险品类型,确定主要污染物质以及产生的危害程度或可能造成的危害;
④初步查明情况后,要迅速制定消除或减轻危害的方案,并立即组织人员实施;
⑤对有明确污染源的立即控制污染物排放;对于化学危险品污染事故,程度轻微的,启动学校相关应急预案处理,情况严重的,要立即向县教体局报告,由县教体局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⑥对发生有毒物质污染可能危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学校与中心校应立即采取相应有效措施,控制污染事故蔓延,并及时报告当地乡镇政府和县教体局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必要时应疏散或组织师生撤离;
⑦危险或危害排除后,学校与中心校要做好善后工作,妥善处理环境污染事故;
⑧重大事故,学校应在1小时内向县生态环境部门报告。
(7)校园恶性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①学校校园发生恶性交通事故,遇有学生、教工死亡、受伤等情况,学校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立即向县医疗急救部门求助,向县公安交警部门报告,并向县教体局报告;
②保护好事故现场,有效控制肇事人,寻找证人;
③学校有关部门协助县公安交警部门及时查明事故情况。
(8)大型群体活动的公共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①学校举办的各类大型文体活动,必须按有关规定做好专项安全保卫方案,落实安全保卫措施;
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遇有学生、教工死亡、受伤等情况,立即求助医院进行伤病员抢救工作;
③活动组织者和学校安全工作负责人要稳定现场秩序,根据室内、室外不同情况组织师生有序疏散逃生,担负起保护学生生命安全的责任,尽力避免继发性灾害;
④学校领导必须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亲临一线,组织疏导、抢救伤病员,要在第一时间向县公安机关和当地乡镇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报告,积极争取当地乡镇党委、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援帮助,并向县教体局报告。统一认识,统一指挥,协调好学校和事故一线两部分工作,积极开展救助;
⑤积极争取事故发生地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援帮助。
(9)突发后勤安全保障事件的处理办法
①学校后勤部门要做好食堂、餐厅等重点场所以及供水、供电、供暖和通讯保障部门的突发事件防范工作,对重点场所和关键部位要加强检查,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各种服务设施的安全运行,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②发生跑水、断电、燃气泄露等重大事故的紧急情况时,学校领导要立即赶到现场,组织人员迅速采取应急措施,进行抢修和抢救,控制事态,必要时请求专业部门支持,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
③食堂、餐厅以及蓄水池、供水塔二次供水部位必须有完备的安全保护设施,一旦发生污染事件要立即停止使用,做好现场保护,并联系县卫生防疫部门进行检疫、化验和排污处理。
(10)校园周边突发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①积极妥善处理,防止事态演化和扩大;
②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引导师生情绪,稳定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11)学校突发事故处理中的其他有关注意事项
①发生灾难事故,学校要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引导师生员工情绪,稳定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②凡是发生人员伤亡的,学校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积极抢救伤病员,减少人员伤亡;
③所有灾难事故发生后,学校必须考虑可能引发继发性伤害问题,都要妥善处置,不要激化矛盾,防止事态扩大和演化;
④凡是需要对建筑物等采取断水、断电等应急处理措施的,要认真权衡利弊,妥善处理可能发生的受灾受困人员照明、饮水需要和因为跑水漏电可能引发继发性灾害的矛盾。
3、善后与恢复
(1)一旦直接的应急任务和生命救护活动结束,应立即设立恢复中心,工作重点也应马上从应急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及时开展补救工作,积极做好善后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学校和中心校要做到:
①做好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
②及时查明事故原因,严格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稳定校园秩序,疏导师生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③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补救、防范,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④总结经验教训。要引以为鉴,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对因玩忽职守、渎职等原因而导致事故发生,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⑤配合县公安消防等部门,作好事故案件侦破调查工作。
(2)事件结束后,学校应加强有关预防措施。要加强校内安全保卫和各项设施的安全检查,杜绝安全隐患;各中心校对学校危房及其改造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监控;关注校园周边安全状况,及时向县教体局反映存在的隐患,提出整改的意见和建议,并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治;加强学生日常防灾、避灾知识教育,增强学生自我保护能力。
(三)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1、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教育行政部门实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
①学校发生的肺鼠疫、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新传染病以及我国已经消灭的传染病等达到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
②学校实验室保存的烈性病菌株、毒株、毒种等丢失;
③发生在学校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①学校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②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③学校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④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⑤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乡镇以外的学校;
⑥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人员死亡;
⑦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在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及以上;
⑧发生在学校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①学校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②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③乙类传染病、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疫情局限在县域内的学校,发病人数达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④在一个县域内学校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⑤发生在学校的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⑥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5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但死亡人员在5人以下;
⑦发生在学校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
①学校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一100人,无死亡病例;
②学校发生腺鼠疫、霍乱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乡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③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人以下,无死亡病例;
④发生在学校的,经乡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5)鉴于学校公共卫生事件涉及青少年健康安全,社会关注度较高,未达到IV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一般公共卫生事件,均按照IV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应急反应。
(6)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员工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各中心校和学校应在当地乡镇政府和卫生部门的统一领导下,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严重程度,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
2、信息报告与信息发布
(1)信息报告
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报告单位
责任报告单位:全县各中小学校和中心校;
责任报告人:全县各中小学校和各中心校指定的信息报送人员。
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时限及程序
A.初次报告
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应在第一时间(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向中心校、县卫生部门进行初次报告。
各中心校接到学校初次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报告县教体局及同级政府和县卫生部门。
B.进程报告
Ⅰ级和Ⅱ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学校每天应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中心校,中心校要每日报告县教体局应急处置工作组。Ⅲ级和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学校应及时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中心校,中心校要报告县教体局应急处置工作组。
C.结案报告
事件结束后,必须将事件处理结果报告县教体局处置工作组。
③报告内容
A.初次报告内容
必报内容:事件发生时间、发生地点、造成伤害的人数;选报内容:事件初步性质、发生的可能原因等。
B.进程报告内容:事件控制情况(丢失的有害物查找情况)、患病(中毒)人员治疗与病情变化情况、造成事故的原因、已经或准备采取的整改措施。
C.结案报告内容:事件处理结果、整改情况、责任追究情况等。
3、应急反应
(1)发生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中心校要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根据相应级别做出应急反应。中心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根据需要,及时报请县教体局领导组启动本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2)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3)未发生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中心校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通报后,要及时部署和落实本学校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本学校内发生。
3.1 Ⅰ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1)学校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Ⅰ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信息报告人每天必须按照要求向县教体局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进程报告。
(2)中心校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Ⅰ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还应对本中心校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与防控工作进行部署,落实各项防控应急措施。
(3)县教体局的应急反应
县教体局领导小组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指挥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控工作,协助县卫生部门参与地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工作;县教体局应急工作组根据卫生局专家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判断,启动兰考县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实行集中办公并24小时值班和每日“零报告”制度;必要时县教体局应急工作组派主管人员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地,指导并协助处理突发事件;对各中心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等。
3.2Ⅱ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1)学校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Ⅱ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各学校必须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控制措施;信息报告人每天必须按照要求向县教体局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进程报告。
(2)中心校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Ⅱ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中心校校长和有关人员在接到基层学校报告后应及时赶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并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对突发事件进行评估,兰考县教育系统应急预案;
协助学校组织对中毒或患病人员的救治工作;
协助县卫生部门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意见。
(3)县教体局的应急反应
县教体局应急工作组与中心校保持密切联系,随时了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指导和督促学校迅速采取相应应急措施;协调和帮助中心校和学校解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过程中遇到的特殊问题与困难。
3.3Ⅲ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1)学校的应急反应除按照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应急措施以外,必须按照县教体局统一部署,落实其他相应的应急措施。
(2) 中心校的应急反应
中心校校长接到学校报告后应立即赶赴事发学校了解情况并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协调和帮助学校解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和困难;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发展变化情况,及时指导学校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
(3)县教体局的应急反应
县教体局根据工作需要及时提供支持,协助解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及时向各中心校、学校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并督促各地认真开展防控工作等。
3.4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1)学校的应急反应
事件发生后,现场的教职员工应立即将相关情况通知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责任报告人及学校领导。学校领导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联系当地卫生院,对中毒或患病人员进行救治;
追回已出售(发出)的可疑中毒食品或物品,或通知有关人员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停止使用可疑的中毒物品;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与中毒或患病人员(特别是中小学生或病情严重者)家长、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
积极配合县卫生疾病控制部门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对中毒食品、物品等取样留验,对相关场所、人员进行致病因素的排查,对中毒现场、可疑污染区进行消毒和处理,对与肺鼠疫、肺炭疽、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有密切接触者实施相应的隔离措施;或配合县公安部门进行现场取样,开展侦破工作;按照当地卫生院要求,认真落实其他紧急应对措施;在学校适当的范围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
(2)中心校的应急反应
发生地中心校校长接到学校报告后应立即赶赴事发学校了解情况并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协助学校做好对中毒或患病人员的救治工作,或到医院看望中毒或患病人员;对学校必须采取的各项应急措施进行检查核实;协调和帮助学校解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和困难;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发展变化情况,及时指导学校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要求,向县教体局进行报告;协助学校做好家长思想工作,加强舆论导向,稳定家长及学校师生员工情绪,维护学校教学秩序等。
(3) 县教体局的应急反应
县教体局接到中心校的报告后,应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包括事件的进展情况及处理结果);根据工作需要及时提供支持,协助解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及时向有关中心校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
4、善后与恢复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1)会同有关部门对所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依法追究责任。
(2)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及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学校和中心校必须认真做好善后工作。
(3)对突发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卫生隐患问题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加强经常性的宣传教育,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
(4)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对因传染病流行而致暂时集体停课的,必须对教室、阅览室、食堂、厕所等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后,方能复课;因传染病暂时停学的学生,必须在恢复健康,并经县级卫生部门确定没有传染性后方可复学;因水源污染造成传染病流行的学校,其水源必须经县卫生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四)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1、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国家有关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和教育系统实际,及对学校教学产生的影响,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按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分为I级Ⅲ级。
(1) Ⅰ级事件:是指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
(2) Ⅱ级事件:是指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较大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严重影响的自然灾害。
(3) Ⅲ级事件:是指对个体造成的损害,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自然灾害。
2、快速应急处置工作程序(见流程图)
3、应急处置措施
(1)应急反应:
①预报后的应急反应
根据有关规定,在政府发布自然灾害预报后,县教体局即可宣布预报区进入预备应急期。
预报区中心校的预备应急反应主要包括:
A.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预案的执行情况;
B.发布躲避通知,必要时组织避灾疏散;
C.配合县有关部门开展灾情监测工作;
D.配合县有关部门开展生命线等工程的应急保护工作;
E.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F.防止自然灾害谣传或误传,不信谣、不传谣,避免发生衍生灾害,保持社会安定。
②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反应
破坏性自然灾害发生后,中心校负责领导本辖区内的应急工作。并根据灾害等级,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A.I级事件的应急反应
各中心校救灾指挥部立即运作,协助组织、指挥灾区教育系统自然灾害应急工作。受灾的中心校必须密切配合灾区学校收集灾情数据,组织开展应急工作,并将灾情和应急情况及时上报县教体局。调用力量到灾区协助或具体组织开展应急救灾工作。在灾害应急期内,及时向县教体局报告灾情和救灾情况。县教体局领导小组迅速召开教体局有关股室和单位的负责同志参加的紧急会议,通报灾情;教体局应急处置工作组开始运作,协助上级救灾指挥机构领导、指挥和组织、协调教育系统的自然灾害应急工作。
B.Ⅱ级事件的应急反应
Ⅱ级事件由中心校领导本辖区内学校的自然灾害应急工作;县教体局根据灾情情况上报、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我县各中小学校救灾指挥部向县教体局救灾指挥部迅速报告灾情,县教体局救灾指挥部根据报送的灾情情况汇总、分析后确定应急工作规模,并报市教育局应急处置工作组。
自然灾害发生后,我县各中小学校必须在政府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全力以赴、妥善处置,同时,了解灾情情况,及时向上一级救灾指挥部报告灾情和工作情况。
各中心校要迅速了解灾情,确定教育行业应急工作规模,报告县教体局救灾指挥部,由县教体局报送市教育局应急处置工作组。
各中心校在当地乡镇政府领导下迅速组织进行人员抢救工作。县教体局应急处置工作组根据中心校救灾指挥部和学校所报告的灾情,及时向上级救灾指挥机构报告灾情,并提出自然灾害趋势估计和应急工作的建议。召集有关股室研究和组织实施紧急救援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参加抢险救灾的组织、协调工作。视灾害情况派工作组赴灾区慰问。根据灾情和受灾中心校救灾指挥部的请求,县教体局应急处置工作组确定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的股室和单位。有关股室和单位按局应急处置工作组的部署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C.Ⅲ级事件的应急反应
Ⅲ级事件发生后,受灾中心校负责收集本中心校灾情,并及时报县教体局。在灾害应急期内,及时向县教体局报告灾情和救灾情况。
(2)灾害发生后应急措施的主要内容:
各中心校和学校在属地救灾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首先做好本单位的抢险救灾及自救、互救,同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如下工作:
①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②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
协助组织力量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协助有关部门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医疗器械。
③城市基础设施抢险与应急恢复
协助交通运输部门恢复被毁坏的公路和有关设施。
协助电信部门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障通信畅通。
协助电力主管部门恢复被破坏电力设施和系统功能等,保证灾区用电供应。
④粮食食品物资供应
协助有关部门调运食品与物资,保障灾区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⑤灾民安置
协助民政部门调配救济物品,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⑥维护社会治安
协助、配合公安、武警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
⑦消防
协助消防部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和火灾的扩大蔓延。
⑧次生及衍生灾害防御
协助有关部门对本中心校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地区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及时加强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稳定情绪,防治衍生灾害的发生。
⑨灾害损失评估
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4、善后与恢复
突发自然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从应急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及时开展补救工作,积极做好善后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1)做好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
(2)及时查明事故原因,严格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稳定校园秩序,疏导师生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3)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补救、防范,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4)总结经验教训。引以为鉴,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对因玩忽职守、渎职而导致事故发生,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1、事件等级的确认
根据事件危害程度,分为三个等级:
(1)Ⅰ级事件
发生与本省其余市(县)使用的拟考试题相同而导致泄密;
在媒体登载拟考试题或相关信息;
性质为贩卖或蓄意破坏;
扩散范围广。
(2)Ⅱ级事件
A.情况一:
发生与本市其余县使用的拟考试题相同而导致泄密;
未在媒体登载拟考试题或相关信息;
性质为自用;
扩散范围有限。
B.情况二:
在我县范围内使用的拟考试题相同而导致泄密;
在媒体登载拟考试题或相关信息;
性质为贩卖或蓄意破坏;
扩散范围较广。
(3)Ⅲ级事件
我县范围内使用的拟考试题相同而导致泄密;
未在媒体上登载拟考试题或相关信息;
性质为自用;
扩散范围有限。
2、确认主体
兰考县招生委员会
3、确认程序
(1)县级应急处置工作组做出初步判断;
(2)兰考县招生办汇总各方情况提出初步意见;
(3)兰考县招生办确认事件等级。
4、应急处置措施
(1)Ⅰ级事件
在执行Ⅲ级事件第一至八项措施的基础上:
①县公安局及时破案;
②县教体局按照县招生委员会批准的内容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发布信息,进行正面报道;
③县教体局应急处置工作组根据县招生委员会部署,宣布教育统一考试延期举行,成立应急指挥机构,做好对考生及社会的解释、宣传、安抚、善后工作,同时,做好启用副题进行考试的各项考前准备工作。
(2)Ⅱ级事件
①情况一:在网络或其他媒体上未发现拟考试题泄露,初步判断窃取性质为自用,扩散范围有限,采取的处置措施同Ⅲ级事件。
②情况二:在网络或其他媒体上已发现拟考试题泄露;初步判断窃取性质为贩卖或蓄意破坏,扩散范围较广,采取的处置措施同I级事件。
(3)Ⅲ级事件
①县教体局立即按本应急处理预案开展相应工作。办公室、招生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共同负责处理;招生办公室收集、报告考试实施情况,提供启用副题等解决方案,向有关中心校布置实施;办公室负责信息发布工作。
②县教体局要配合公安局根据县委、县政府的要求,立即对互联网进行严密监控;发现与泄密有关的信息;采取措施控制有关嫌疑人;督促当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及时破案。
七、附则
1、本预案是我县教育系统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件,各中心校和县直学应遵照执行,并参照本预案制定本中心校和本校的应急预案。
2、预案启动实施由领导小组组长决定。所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相关单位负责人要认真贯彻执行本预案,严格执行和遵守信息保密制度,遵守工作纪律,确保信息安全,并保证联系方式畅通、便捷。
3、本预案由县教体局制定并负责解释。县教体局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4、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兰考县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