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考县教育设施专项规划文本(2017--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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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1

第二章 生均用地与学校校舍建设规模标准 3

第三章 学生数量预测 5

第四章 学校建设用地控制要求 5

第五章 县域教育设施引导 6

第六章 中心城区教育设施规划布局 9

第七章 近期建设规划 14

第八章 实施保障措施 14



第一章

第一条 编制目的

为了促进兰考县教育事业优先发展,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使各类教育设施的发展建设与社会经济发展、城市发展相适应,合理规划和保护教育设施用地,确保学校的标准化建设,为兰考县教育设施建设规划管理提供依据,特编制本规划。

第二条 规划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15年修正版)

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年修正版)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版)

4《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

5、《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发[1999]9号)

6、《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

7、《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教基〔20059号)

8、《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2017-2020年)》(教基〔20171号)

9、《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10、《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

11、《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1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27号)

13、《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建标【2002102号)

14、《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

15、《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56—2011

16、《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GB50442—2008

17、《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

18、《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

19《中共 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

20、《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年修正版)

21、《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豫发〔201617号)

22、《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百城建设提质工程的意见》(豫发[2016]39号)

2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县城规划建设导则的通知》(豫政办[2016]213号)

24、《河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25、《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2013年)

26、《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豫政办[2009]132号)

27、《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小学布局调整意见的通知>》(豫政办 2010143号)

28、《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豫政办〔2016129号)

29、《十七类建设项目用地指标(试行)》(豫国土资发[2006]86

30、《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的通知》(豫政办 2012169

31、《河南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基本要求和评估办法(试行)》(2003年)

32、《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20186

33《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农村中小学校布局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的意见》(豫政〔201671号)

34、《兰考县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

35、《兰考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36、《兰考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

37、《兰考县域科学发展顶层设计》

38、国家及地方其它有关法规及规定、已批的各乡镇总规、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三条 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兰考县行政辖区范围,总面积1116平方公里,其中重点为兰考县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65.24平方公里,南至郑徐高铁客运专线,西至规划凤仪路、蒙泽路、金花路、兰翠路,北至规划金牛大道、光裕大道,东至规划东明大道、兰封路

第四条 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  2017年~2030

   期:  2017年~2020

   期:  2021年~2030

第五条 规划原则

1、统筹发展原则

以教育发展总体目标为前提,以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居住区规划等为依据,统筹教育设施布局规划,力求教育发展与社会经济发展相统一,教育发展与城市发展相兼顾。

2、公平性原则

为各阶段的适龄人口提供均等的用地空间,确保其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均等;规划以教育片区为单元进行中小学校的平衡配置;通过空间布局满足不同阶段的学龄人口对学校服务半径的要求,即将中心城区小学的服务范围控制在500米以内,初级中学的服务范围控制在1000米以内,高级中学在城区范围内平衡分布,乡镇按照有关规范落实。

3、集约设施效率原则

在土地资源有限的条件下,尽可能使教育用地达到最有效的利用,规模效益、办学效益、社会效益和谐统一。

4、可操作性原则

采取拆除、搬迁、合并、改造、保留、新建等措施进行调整,对建成区的学校,尽可能保留建校历史较长、规模较大、教学管理水平较高、教学质量较好、社会声誉较好的学校,对位置不合适、规模小、办学质量低、办学效益差的学校可采取拆、并措施或选择合适区位易地重建;新建学校的布点,应充分考虑学生就近走读的情况;根据学校规模、交通及学生住宿条件,以方便学生就学为原则确定学校服务半径。

5、适度超前原则

落实百城提质工程的要求,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和建设适度超前,为打造一流县城提供支撑。

第六条 规划目标

总体目标:

整合教育资源,努力做到教育公平,努力实现城乡义务教育标准化办学,推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提高兰考县教育的整体水平,以构建比较完善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为方向,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到2030年基本形成以完全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为基础,以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学前三年教育为重点,逐步形成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成人教育协调发展的合理结构。

分项目标:

1、提高兰考县人民接受教育的水准。至2030年,兰考县中心城区人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1年。

2、推进兰考县中心城区义务教育的发展。至2030年,中心城区全面实现义务教育标准化办学。

3、积极发展学前教育。至2030年,兰考县中心城区幼儿园入学率达到100%,幼儿园达到办园标准的比例为100%,幼儿教师中具有专科及专科以上学历的比例达到90%以上。

4、大力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步伐。到2030年,高中阶段入学率要达到97%以上,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5、以兰考县特殊教育学校为依托,盲聋哑及培智教育建设得到长足发展,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100%。采取积极措施确保进城务工人员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6、稳步发展高等教育,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和提高其科研水平至2030年,力争兰考县普通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52%左右。

7、加快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和信息资源建设,以教育信息化带动教育现代化。

8、完善教师教育体系。促进职前职后衔接,按编制配齐学科教师,取消代课教师,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使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显著提高,新进入的各类教师100%达到国家规定的资格要求。

9、办学条件明显改善。各级各类学校的校舍、图书、教学实验仪器设备和体育、卫生、艺术设施达到规定的标准。

10、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取得明显进展,保障机制逐步完善。各种类型的继续教育、成人教育和社会教育不断发展,终身教育的制度化和法治化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11、教育安全建设水平得到进一步强化。其中校车配备、运营、规范化管理、配套措施等方面完全达到《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标准。

第七条 规划强制性内容

本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提出强制性条文规定。强制性条文是根据规划必须严格遵照执行的规定,规划确定的强制性内容不得随意调整,凡需变更强制性内容必须就其调整的必要性提出专题报告,并组织论证和进行公示,按规定程序报规划审批机关审批后方可实施。强制性条文在规划文本中以加下划线的形式表述。

第八条 规划成果

1、本规划成果包括文本、说明书、图册三部分,规划文本与规划图册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必须同时使用,进行双向控制。

2、本规划由兰考县人民政府批准并组织实施。解释权归兰考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兰考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所有。

第二章 生均用地与学校校舍建设规模标准

第九条 远期班额标准

幼儿园30/班、小学50/班、中学55/班。

第十条 生均用地指标

兰考县教育设施生均用地指标体系表(单位:m2

类型

班数

扩建、原地重建学校

迁建、新建学校

 

小学

12

11.3

19(若考虑学生住宿,则应≥23

18

10.3

24

9.4

30

9.4

18(若考虑学生住宿,则应≥22

36

9.4

48

9.4

 

初中

12

15.2

22(若考虑学生住宿,则应≥26

18

15.2

24

14.2

30

13.5

20(若考虑学生住宿,则应≥25

36

13.5

42

13.5

48

13.5

 

高中

18

17.5

27

24

16.4

30

15.3

25

36

17.8

42

16.5

48

16.5

60

16.5

特殊教育学校(盲学校、聋学校、智力障碍者学校等合建)

9

--

79

18

--

63

工、农、林医药类中专学校

大于5000

--

35

大于1500小于5000

--

39

小于1500

--

42

工业、农业类高等学校

大于5000

--

41

幼儿园

参照《河南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试行)豫政办〔2012169)执行

注:(1老城区原有学校扩建,周边增加面积确实比较困难的,可酌情降低指标,但小学生均用地不得低于7.5 m2,初中生均用地不得低于10.0 m2,高中生均用地不得低于13.0 m2

2)九年一贯制学校、完中学校考虑体育场地、食堂等小学、中学共享,经过论证后酌情降低指标。

3农村普通中小学依据《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109—2008)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预留学校控制标准

5000人以上规模的住宅区应建设小学;1万人以上规模的住宅区应建设初中;5000区域内预留一所六个班规模的幼儿园建设用地。

第十二条 学校校舍建设标准

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筑面积指标分规划指标和基本指标两部分。规划新建学校尽可能达到规划指标;已建成、保留的中小学校应达到基本指标的规定。学校若分期建设,首期建成校舍的建筑面积不应低于基本指标的规定。

中小学校校舍的建筑包括普通教室、专用教室、公共教学用房以及办公用房部分。

普通教室:每班设一间,使用面积不得小于61㎡。

专用教室:包括自然教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教室以及中学的理化生实验室等。

公共教学用房:包括多功能教室、图书室等公共教学用房和辅助用房。

办公用房:包括办公用房与行政办公用房。

有特殊要求的学校,经主管部门批准,可另行增加面积指标。

生均用地、校舍面积指标可根据不同区域用地发展上的不平衡性及可实施性,做出适当的调整,中心城区由于人口密度大、学校密集、用地紧缺,发展指标可适当降低。确因周边用地限制而无法扩建的中小学校,经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生均用地和校舍面积指标可酌情降低。

兰考县普通中小学校舍建筑面积标准根据《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豫政办[2016]129号)综合确定:

 

 

 

 

兰考县学校基本生均建筑面积表 单位:平方米

学校类别

办学规模及面积指标

4班

6班

12班

18班

24班

27班

30班

36班

45班

非完全小学

9.8

(5.58)









完全小学


10.3

(8.25)

10.6

(6.8)

9.5

(5.9)

9.2

(5.5)


8.8

(5.2)

8.5

(5)


九年制学校




10.6

(6.5)


9.5

(5.8)


9.2

(5.6)

8.7

(5.5)

初级中学



12.5

(7.9)

10.8

(7.1)

10.5

(6.7)


10.0

(6.4)

9.5

(6)


注:达到括号内指标要求为基本达标。

第三章 学生数量预测

第十三条 千人指标

中心城区每千人中有幼儿园学生约44人,小学生约88人,初中生约44人,高中段学生约44人(其中普通高中生约26人)。

各乡镇每千人中有幼儿园学生约41人,小学生约82人,初中生约41人,高中段学生约41人(其中普通高中生约25人)。

第十四条 中心城区学生数量预测

考虑高中生全部在中心城区就读。

中心城区规划幼儿园学生千人指标为44/千人(人口基数按照中心城区计算);小学生千人指标为88/千人(人口基数按照中心城区计算);初中生千人指标为44/千人(人口基数按照中心城区计算);普通高中生千人指标为26/千人(人口基数按照县域计算)。按县域人口105万人、城区人口61万人,2030年中心城区共需容纳幼儿园学生26840人,小学生53680人,初中生26840人,普通高中生27300人。

第四章 学校建设用地控制要求

第十五条 校园选址的地理以及环境要求

城市新建的普通中小学校,校址应选在交通方便、地势平坦开阔、空气清新、阳光充足、排水通畅、环境适宜、公用设施比较完善、远离污染源的地段。应避开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地震断裂带、山丘地区的滑坡段、悬崖边及崖底、河湾及泥石流地区、水坝泄洪区等不安全地带。架空高压输电线、高压电缆及通航河道等不得穿越校区。

1、中小学校严禁建设在地震、地质塌裂、暗河、洪涝等自然灾害及人为风险高的地段和污染超标的地段。校园及校内建筑与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对各类污染源实施控制的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中小学校建设应应设在无污染的地段,不应与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生产经营贮藏有毒有害危险品及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殡仪馆、公安看守所、消防站等不利于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以及危及学生安全和不良环境影响的场所毗邻,与各类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防护距离的规定:

1)学校周边200 m内不能设立经营性网吧、歌舞厅、游戏机房。

2)学校周边30 m内不能设立倒粪站及垃圾站。

3)学校周边500 m内不宜设立大中型公共停车场。

4)学校周边500 m内不能设立易燃易爆物品经营场所。

5)液化石油气罐与学校围墙直线距离不应小于100 m。学校周边的汽车加油()站,汽油罐、加油机和通气管管口与学校围墙直线距离不应小于50 m,并应符合相关设计和防火规范的规定。
  3、学校周边应有良好的交通条件,有条件时宜设置临时停车场地。学校的规划布局应与生源分布及周边交通相协调。与学校毗邻的城市主干道应设置适当的安全设施,以保障学生安全跨越。
  4、学校教学区的声环境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的有关规定。学校主要教学用房设置窗户的外墙与铁路路轨的距离不应小于300m,与高速路、地上轨道交通线或城市主干道的距离不应小于80m。当距离不足时,应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
  5 学校周界外25m范围内已有邻里建筑处的噪声级不应超过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有关规定的限值。

6、高压电线、长输天然气管道、输油管道严禁穿越或跨越学校校园;当在学校周边敷设时,安全防护距离及防护措施应符合相关规定。

第十六条 校园规划设计要点

1、校园的总体规划设计应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地形、地貌,并根据需要适当预留发展余地。教工住宅应纳入城市建设规划统筹安排,不应建在校园内。

2、校园总平面设计宜按教学、体育运动、生活、勤工俭学等不同功能进行分区,合理布局。各区之间要联系方便、互不干扰。教学楼应布置在校园的静区,并保证良好的建筑朝向。校园内各建筑之间、校内建筑与校外相临建筑之间的间距应符合城市规划、卫生防护、日照、防火等有关规定。

3、校园、校舍应整体性强。建筑组合应紧凑、集中,建筑形式和建筑风格要力求体现教育建筑的文化内涵和时代特色。具有优秀历史文化重大价值的校园及校舍应依法保护,并合理保持其特色。校园绿化、美化应结合建筑景观统一规划设计和建设,以形成优美的校园环境和人文景观。

4、体育活动场地与教学楼应有合理的间隔,并应联系便利。设有环形跑道的田径场地、球类场地,其长轴宜为南北方向。

5、校园内的主要交通道路应根据学校人流、车流、消防要求布置。路线要通畅便捷,道路的高差处宜设坡道。路上的地下管线井盖,应与路面标高一致。

6、室外上下水、煤气、热力、电力、通讯等地下管线,应根据校园总体规划的要求合理布置,并按防火规范要求在适当位置设置室外消防栓供水接口。变配电系统应独立设置,规划设计用电负荷应当留有余量。室外多种管线的敷设应用地下管沟暗设。

7、学校主要出入口的位置,应便于学生就学,有利于人流迅速疏散,不宜紧靠城市主干道。校门外侧应留有缓冲地带和设置警示标志。

8、旗杆、旗台应设置在校园中心广场或主要运动场区等显要位置。

9、校园应有围墙,沿主要街道的围墙宜有良好通透性。

第五章 县域教育设施引导

第十七条 义务教育与高中阶段教育引导

高中阶段教育在中心城区解决,依据千人指标与各乡镇人口规模,义务教育引导控制如下:

村庄规划中小学统计表

乡镇

名称

序号

中心村

 

辐射村

 


小学规模

人口

人数

班数

红庙镇

1

夏武营村

牌坊村、双杨树村、堤湾西村、堤湾东村、葛寨村、程庄村、西刘陈铺村、东刘陈铺村

3800

312

6

2

后孔庄村

管场村、毛草庄村、李庄村

2000

164

6

3

白楼村

——

800

66

6

仪封乡

1

毛古村

代庄村

900

74

6

2

圈头村

什伍村

650

53

6

3

野庄村

白口村、张寨村

900

74

6

4

董庄村、胡寨村

孟寨村、吕拐村、菜园村、陈楼村、郝寨村、魏寨村、秦寨村、坝头村

2500

205

6

5

耿庄

谢庄村、金庄村、西二里村

1100

90

6

6

三合庄

西老君营村、东老君营村、东二里村

1800

148

6

7

刘岗村

蔡岗村、代寨村、土山村

1550

127

6

孟寨乡

1

孙营西村

孙营东村、王楼村、肖蔡庄村、何二庄村

5000

410

12

许河乡

1

董堂东村

董堂西村、董堂南村、董堂中村、靳庄村、韩庄村、黄庄村、董园子村、吴河村

2750

226

6

2

蔡姜楼村

黄集村

1000

82

6

3

杨桥村

杨堂村

2000

164

6

东坝头乡

1

张庄村

长胜村、栗场村

3700

303

6

2

魏庄村

朱庵村、南北庄村、双井村、韩李村

7100

582

18

闫楼乡

1

大付堂西村

大付堂东村、马庄村、汴寨村、陈集村

2600

213

6

2

茨蓬西村

茨蓬东村

1200

98

6

3

郭庄西村

郭庄东村、郭庄中村、小李庄村

1200

98

6

小宋乡

1

张笔彩西村

张笔彩东村、王胡村、贾寨村、王岗村

3650

299

6

2

东邵二村

三河义西村、王园子村、西邵岗村、东邵一村、三合义东村、东邵三村、程寨村

4000

328

6

3

龙庄村

新庄村、刘金堂村

1700

139

6

4

唐寨村

徐唐村

1300

107

6

5

方店村

郭店村、孔庄寨村

2400

197

6

葡萄架乡

1

贺村

黄寨村、韩湘坡村

2600

213

6

2

赵垛楼村

西南家坡村、回回营村、转香庙村

1650

135

6

3

马店村

王庄村

1000

82

6

4

何庄村

平房村

750

62

6

谷营-爪营

1

东程庄村

卜场村、黄窑村

2150

176

6

堌阳镇

1

刁楼村

朱庄村、左寨村

1100

90

6

2

牛场村

范场村、梁场村、后孔场村、后双井村、前双井村、前孔场村、王场村、张庄村、后李场村、前李场村、王庄村、郝场村

4900

402

12

考城镇

1

林河寨村

贾马口村 万土山村沈宋集村孔庄村张新村

1900

156

6

2

谢土山村

刘土山村、王土山村

800

66

6

3

东马庄村

北孙庄村、冯庄村、赵寨村

1600

131

6

4

大李庄村

杜庄村、南李庄村、孙庄村

2000

164

6

5

大王庄村

马集村焦里河村郑庄村胡园子村侯集庄村石寨村

3000

246

6

6

东官路村

南王庄村、半截楼村、石楼村、李三阳村、孟楼村

2500

205

6

7

马庄寨村、魏花园村

后杨庄村、三营村、宁庄村、曹李村、刘步口村、李教官村、南翟庄村

3200

262

6

南彰镇

1

南庄村、李堡村

刘堡村、李家滩村、侯寨村、胡里村、司寨村

4000

328

6

2

后城子村、苏庄村

宋庄村、代李陈村、前城子村、周庄村、川里村

3800

312

6

3

南郭庄村

刘寨村

1100

90

6

4

裴寨村

蒋庄村

1100

90

6

城市规划区

1

盆窑村

栗场村、新韩陵村、韩陵寨村、绳庄村、东北场村、赵庄村

3900

320

6

2

桂李寨村

古寨村

1500

123

6

3

曹新庄村

西陈砦村、后宜王村、前宜王村、宗寨村

2200

180

6

4

孟南村

孟西村、孟东村、唐寨村、老茄庄村、羊皮寨村

3800

312

6

5

前尖庄村

后尖庄村、徐庄村、油房营村、孟丁寨村

2300

189

6

6

三义寨东村

杨疙瘩村、丁疙瘩村、夹河滩村、三义寨西村、蔡楼村、河渠村

3500

287

6

7

李沟村

老文村、老文西村、老文东村、西马庄村、付楼村

1000

82

6

乡镇区规划初中统计表


规划服务人口(万人)

规划班级数(班)

学校数(所)

考城镇

5.5

45

2

堌阳镇

5

42

2

南彰镇

4

33

1

红庙镇

3.5

30

1

谷营-爪营

5.5

45

2

东坝头乡

3

24

1

孟寨乡

2

18

1

葡萄架乡

1.5

15

1

小宋乡

3

24

1

许河乡

2

18

1

闫楼乡

2.5

21

1

仪封乡

2.5

21

1

三义寨镇

3.5

30

1

合计

43.5

366

16

乡镇区规划小学统计表


规划服务人口(万人)

规划班级数(班)

学校数(所)

考城镇

4.0

72

4

堌阳镇

4.1

78

4

南彰镇

3.0

54

4

红庙镇

2.8

54

4

谷营-爪营

5.3

96

5

东坝头乡

1.9

36

2

孟寨乡

1.5

30

2

葡萄架乡

0.9

18

1

小宋乡

1.7

30

2

许河乡

1.2

24

2

闫楼乡

2.0

36

2

仪封乡

1.6

30

2

三义寨镇

2.2

42

2

合计

32.2

600

36

城乡寄宿制学校规划

编号

名称

乡镇

用地

学生数

备注

1

堌阳镇第一初级中学

堌阳镇

41333

1800

新建

2

堌阳镇第四初级中学

堌阳镇

23333

800

新建

3

红庙镇第一初级中学

红庙镇

25260

1600

新建

4

三义寨乡第一初级中学

三义寨乡

26533

500

扩建

5

小宋乡第二初级中学

小宋乡

12667

1200

扩建

6

南彰镇第一初级中学

南彰镇

13333

1200

扩建

7

桐乡街道第一初级中学

规划区

达标

1200

改建

8

考城镇第一初级中学

考城镇

达标

1400

改建

9

葡萄架乡第一初级中学

葡萄架乡

达标

800

改建

10

仪封乡第二初级中学

仪封乡

达标

600

改建

11

坝头乡第一初级中学

坝头乡

达标

500

改建

12

许河乡许河小学

许河乡

24673

960

新建

13

闫楼乡闫楼小学

闫楼乡

28400

960

新建

14

孟寨乡孟寨小学

孟寨乡

33367

960

新建

15

小宋乡张笔彩小学

小宋乡

19547

960

新建

16

考城镇中心小学

考城镇

25627

1200

新建

17

坝头乡坝头小学

坝头乡

14667

480

新建

18

考城镇小胡庄小学

考城镇

达标

800

扩建

19

南彰镇南彰小学

南彰镇

达标

900

扩建

20

第一高级中学

中心城区

225463

7500

新建

21

第二高级中学

中心城区

180801

6600

新建

22

第三高级中学

中心城区

89416

3300

改建

23

规划高中1

中心城区

186437

6300

新建

24

规划高中2

中心城区

134877

4350

新建

25

京海湾学校

中心城区

94564

3360

新建

26

规划一贯制学校(MY-01)

中心城区

143316

5040

新建

注:扩建初中、小学面积为规划扩建面积。

第十八条 特殊教育引导

兰考县特殊学校位于济阳大道与文昌街交叉口,占地17949平方米,位于西区职业教育园区顺兴路文昌街交汇处东南。

第十九条 高等教育引导

焦裕禄干部学院位于兰考县城东北部,焦桐”对面,占地面积185亩,建筑总面积3.9万平方米。

规划兰考职业技术学院位于兰考产业集聚区中州大道与惠民路交叉口兰考锦荣产业园内,占地592455平方米,容纳学生人数14000人,属省属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专科)

第六章 中心城区教育设施规划布局

第二十条 教育片区划分

兰商干渠、陇海铁路将城区分为北、中、南三个部分,其中中部以黄河路为界,分为东西两个片区,各个片区的居住人口规模为北部15.7万人、中西部25.8万人、中东部11.7万人、南部7.8万人,用地面积为北部8.8平方公里、中西部19.6平方公里、中东部8.8平方公里、南部27.9平方公里。

第二十一条 教育片区与控规编制分区衔接

教育划分片区与行政归属冲突时,此类学校招生依据教育片区为准,在服务半径允许的范围内,可跨办事处招生。

各教育片区为一整体,专项规划控制的规模和总量为建议值,控规编制过程中应予以保障,同时可根据开发强度和发展需求适量增加。初中、小学若有增减合并调整,可优先在片区内平衡,若有学校结合其它片区调整,应编制专题研究报告,并获得县规划、教育主管部门论证同意。高中根据具体情况再行确定。

第二十二条 总体布局

1、学前教育

新建幼儿园规模控制在6班以上,每班学生数不超过30人,每所幼儿园规模原则上不超过360人。

新建幼儿园的服务半径不应大于300m

规划至2030年,兰考县中心城区范围内共拥有幼儿园98所,容纳学生27600人,920个班。

2、中小学(不含中专、职业高中等)

兰考县中心城区中小学规划统计表

学校

类别

编号

学校名称

占地面积

(平方米)

班数

(个)

生均用地

(平方米/人)

备注

 

 

1

裕禄小学

26871

42

14.22

扩建

2

回民小学

----

----

----

取消,学生由第二初级中学改建的小学接纳

3

第二小学

----

----

----

取消,学生由新亚中学改建的小学接纳

4

第一小学

----

----

----

取消,学生由新亚中学改建的小学接纳

5

第四小学

----

----

----

取消,学生由新建的MX-02接纳

6

新亚中学

40552

66

13.65

保留,改为小学,吸收原东街小学和第一小学学生

7

第三小学

9311

18

11.50

扩建

8

第二中学

36374

60

13.47

扩建,改为小学,吸收回民小学学生

9

油田第十二小学

22182

36

13.69

保留

10

兴兰小学

38436

60

14.24

保留

11

兰苑小学

7486

12

13.86

保留

12

市皓小学

11133

18

13.74

保留

13

朱庄小学

26401

24

24.45

新建,按照有关法定程序调整总规后生效

14

薛楼小学

38316

36

23.65

新建

15

公务员社区小学

24941

24

23.09

新建

16

教育小学

34000

30

25.19

新建,按照有关法定程序调整总规后生效

17

NX-01

50659

54

20.85

新建

18

NX-02

9346

18

11.54

恢复

19

MX-01

21206

24

19.64

新建

20

MX-02

18993

18

23.45

新建,吸收第四小学学生

21

MX-03

57840

57

22.55

新建

22

MX-04

18000

18

22.22

新建

23

MX-05

18205

18

22.48

新建

24

SX-01

39693

36

24.50

新建

25

SX-02

21135

24

19.57

新建

26

田庄小学

53349

48

24.70

新建

27

惠民小学

33676

54

13.86

扩建

 

1

第一中学

24929

33

15.11

扩建

2

星河中学

77191

60

25.73

扩建

3

油田第十五中学

50434

60

16.81

保留

4

兰苑中学

14702

18

16.34

保留

5

薛楼初中

29321

24

24.43

新建

6

教育初中

43999

36

24.44

新建,按照有关法定程序调整总规后生效

7

NC-01

55288

39

28.35

新建

8

MC-01

21115

21

20.11

新建

一贯制学校

1

实验中学

73563

其中

小学

72

13.78

保留

初中

42

2

创新中学

71221

其中

小学

72

13.34

保留

初中

42

3

先锋学校

61001

其中

小学

36

22.85

新建

初中

21

4

NY-01

42472

其中

小学

24

23.21

新建

初中

15

5

NY-02

49338

其中

小学

30

23.49

新建

初中

15

6

第三中学

69306

其中

小学

42

21.39

扩建

初中

27

7

MY-01

143317

其中

小学

72

26.11

新建

初中

45

8

MY-02

43228

其中

小学

30

20.58

新建

初中

15

9

京海湾学校

94564

其中

小学

48

28.14

新建

初中

24

10

原一高

99609

其中

小学

60

23.72

保留,改为一贯制

初中

30

11

田庄中学

79987

其中

小学

30

23.18

新建

初中

42

 

1

第一高级中学

225463

150

30.06

新建

2

第二高级中学

180801

132

27.39

新建,按照有关法定程序调整总规后生效

3

第三高级中学

89416

66

27.10

保留

4

MG-01

186437

126

29.59

新建

5

MG-02

134877

87

31.01

新建

注:规划小学共1299班,可容纳小学生58995人;规划初中共609班,可容纳初中生30450人;规划高中共561班,可容纳普通高中生28050人。

规划小学生千人指标为88人/千人(人口基数按照中心城区计算);中学生千人指标为44人/千人(人口基数按照中心城区计算);普通高中生千人指标为26/千人(人口基数按照县域计算)。按城区人口61万人,县域人口105万人计算,城区共需容纳小学生53680人,初中生26840人,普通高中生27300人。

3、中等职业学校

保留现有卫校,占地8707平方米,在西部职教园区新建卫校一所,为济阳大道和文昌街交叉口西南地块,占地面积156722平方米。

另新建两所中等专业学校,整合现有兰考县技工学校、兰考县第一职业中专以及其他技工学校,长兴路兴贤街交叉口东地块占地239862平方米,长兴路兴贤街交叉口西地块占地186276平方米,若条件成熟,此两地块亦可合并建设成为高等院校。

第二十三条 中小学分区布局

北部分区中小学统计表

学校

类别

编号

学校名称

占地面积

(平方米)

班数

(个)

生均用地

(平方米/人)

备注


1

油田第十二小学

22182

36

13.69

保留

2

兴兰小学

38436

60

14.24

保留

3

朱庄小学

26401

24

24.45

新建,按照有关法定程序调整总规后生效

4

公务员社区小学

24941

24

23.09

新建

5

NX-01

50659

54

20.85

新建

6

NX-02

9346

18

11.54

恢复

 

1

油田第十五中学

50434

60

16.81

保留

2

NC-01

55288

39

28.35

新建

一贯制学校

1

NY-01

42472

其中

小学

24

23.21

新建

初中

15

2

NY-02

49338

其中

小学

30

23.49

新建

初中

15

3

第三中学

69306

其中

小学

42

21.39

扩建

初中

27

 

中西部分区中小学统计表

学校

类别

编号

学校名称

占地面积

(平方米)

班数

(个)

生均用地

(平方米/人)

备注

 

 

 

1

裕禄小学

26871

42

14.22

扩建

2

市皓小学

11133

18

13.74

保留

3

薛楼小学

38316

36

23.65

新建

4

NX-01

50659

54

20.85

新建

5

NX-02

9346

18

11.54

恢复

6

MX-04

18000

18

22.22

新建

7

MX-05

18205

18

22.48

新建

 

1

薛楼初中

29321

24

24.43

新建

一贯制学校

1

实验中学

73563

其中

小学

72

13.78

保留

初中

42

2

创新中学

71221

其中

小学

72

13.34

保留

初中

42

3

先锋学校

61001

其中

小学

36

22.85

新建

初中

21

4

MY-01

143317

其中

小学

72

26.11

新建

初中

45

5

京海湾学校

94564

其中

小学

48

28.14

新建

初中

24

6

原一高

99609

其中

小学

60

23.72

保留,改为一贯制

初中

30

 

1

第一高级中学

225463

150

30.06

新建

2

第三高级中学

89416

66

27.10

保留

3

MG-01

186437

126

29.59

新建

4

MG-02

134877

87

31.01

新建

 

中东部分区中小学统计表

学校

类别

编号

学校名称

占地面积

(平方米)

班数

(个)

生均用地

(平方米/人)

备注

 

 

 

1

新亚中学

40552

66

13.65

保留,改为小学,吸收原东街小学和第一小学学生

2

第三小学

9311

18

11.50

扩建

3

第二中学

36374

60

13.47

扩建,改为小学,吸收回民小学学生

4

兰苑小学

7486

12

13.86

保留

5

教育小学

34000

30

25.19

新建,按照有关法定程序调整总规后生效

6

MX-02

18993

18

23.45

新建,吸收第四小学学生

 

1

第一中学

24929

33

15.11

扩建

2

兰苑中学

14702

18

16.34

保留

3

教育初中

43999

36

24.44

新建,按照有关法定程序调整总规后生效

4

MC-01

21115

21

20.11

新建

一贯制学校

1

MY-02

43228

其中

小学

30

20.58

新建

初中

15

 

1

第二高级中学

180801

132

27.39

新建,按照有关法定程序调整总规后生效

 

南部分区中小学统计表

学校

类别

编号

学校名称

占地面积

(平方米)

班数

(个)

生均用地

(平方米/人)

备注

 

 

 

1

SX-01

39171

36

24.50

新建

2

SX-02

21135

24

19.57

新建

3

田庄小学

53349

48

24.70

新建

4

惠民小学

33676

54

13.86

扩建

 

1

星河中学

77181

60

25.73

扩建

一贯制学校

1

田庄中学

79987

其中

小学

30

23.18

新建

初中

42

第二十四条 对城市总体规划反馈

1、规划范围内,与《兰考县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年)》用地规划中强制性内容要求不一致的地块,按法定程序进行调整、批准后,方可按照本规划实施。

2、规划范围内,与《兰考县城市总体规划(2013—2020年)》用地规划中非强制性内容地块冲突时,以保障中小学校用地为主,若有进行总体规划局部调整工作,应按照本次规划落实到方案,或者通过控制性详细规划细化、法定解决。

第七章 近期建设规划

第二十五条 近期建设规划期限、城市规模

近期建设规划期限为20172020年。

兰考县至近期期末县域总人口达到92万人,中心城区规模达到45万人、48平方公里。

中心城区共需容纳小学生39600人,初中生19800人,普通高中生23920人。

第二十六条 近期班额标准

幼儿园35/班、小学50/班、中学55/班。

第二十七条 近期建设规划

中心城区内结合城市发展,优先建设符合总体规划、拆迁量少、规划位置位于服务范围中心的中小学。

近期规划统一考虑兰考县中小学和中原油田所属中小学,近期内加快推进体制改革,打破权属壁垒,使现有中小学更好的服务周边居民。

近期加快将新亚中学、第二初级中学改造为小学,随着新一高的建成,利用原一高的用地和校舍改造为一贯制学校。同时对第一小学、东街小学、第四小学和回民小学这些规模过小,且扩建可能性较小的小学予以取消,其生源由新改造小学接纳。

陇海铁路以南的城区加快和合村并城的进程,原有村庄小学逐步取消,在规划中合理布局中小学,满足居民就学需求。

结合中心城区社区建设,配套新建薛楼小学、薛楼初中、公务员社区小学、教育小学、教育初中。朱庄小学由于选址与总体规划强制性条款冲突,需按照有关法定程序调整总规后予以实施。

近期中心城区学校规划统计表

学校

类别

编号

学校名称

占地面积

(平方米)

班数

(个)

生均用地

(平方米/人)

备注

 

 

1

裕禄小学

14113

24

11.76

保留

2

回民小学

----

----

----

取消,学生由第二初级中学改建的小学接纳

3

第二小学

----

----

----

取消,学生由新亚中学改建的小学接纳

4

第一小学

----

----

----

取消,学生由新亚中学改建的小学接纳

5

第四小学

----

----

----

取消,学生由新建的MX-02接纳

6

新亚中学

40552

60

13.52

保留,改为小学,吸收原东街小学和第一小学学生

7

第三小学

9311

18

10.35

扩建

8

第二中学

13589

18

15.10

保留

9

油田第十二小学

22182

30

14.79

保留

10

兴兰小学

38436

48

16.02

保留

11

兰苑小学

7486

12

12.48

保留

12

市皓小学

11133

18

12.37

保留

13

薛楼小学

38316

36

21.29

新建

14

公务员社区小学

24941

24

20.78

新建

15

教育小学

34000

30

22.67

新建

16

NX-01

50659

54

18.76

新建

17

NX-02

9346

18

10.38

恢复

18

MX-01

21206

24

17.67

新建

19

MX-02

18993

18

21.10

新建,吸收第四小学学生

20

MX-03

57840

57

20.29

新建

21

SX-01

39171

36

21.76

新建

22

田庄小学

53349

48

22.23

新建

23

惠民小学

33676

54

12.47

扩建

 

1

第一中学

24929

30

15.11

扩建

2

星河中学

77181

60

23.39

扩建

3

油田第十五中学

50434

60

15.28

保留

4

兰苑中学

14702

18

14.85

保留

5

教育初中

29321

24

22.21

新建

6

薛楼初中

43999

36

22.22

新建

7

NC-01

55288

39

25.78

新建

一贯制学校

1

实验中学

73563

其中

小学

72

12.00

保留

初中

46

2

创新中学

71221

其中

小学

72

11.62

保留

初中

46

3

先锋学校

61001

其中

小学

30

26.24

新建

初中

15

4

京海湾学校

94564

其中

小学

48

25.42

新建

初中

24

5

原一高

99609

其中

小学

60

21.42

保留,改为一贯制

初中

30

6

田庄中学

79987

其中

小学

30

20.99

新建

初中

42

1

第一高级中学

225463

150

27.33

新建

2

第二高级中学

180801

132

27.39

新建,按照有关法定程序调整总规后生效

3

第三高级中学

89416

66

24.63

保留

4

MG-01

186437

126

26.90

新建

注:近期规划小学共939班,可容纳小学生46950人;规划初中共4700班,可容纳初中生25850人;规划高中共474班,可容纳高中生26070人。

规划小学生千人指标为88人/千人(人口基数按照中心城区计算);中学生千人指标为44人/千人(人口基数按照中心城区计算);高中生千人指标为26/千人(人口基数按照县域计算)。近期人口规模45万人,县域人口92万人计算,城区共需容纳小学生39600人,初中生19800人,普通高中生23920人。

第八章 实施保障措施

第二十八条 实施保障措施

1、加大投入,拓宽教育设施建设投资渠道

利用级差地租对部分需迁建的学校校址进行置换,采取招标转让的方式筹集建设资金;积极吸纳社会资金,积极推行社团办学、私人办学、公办民助、民办公助、合作办学方式、深化教育办学体制的改革,促进社会力量办学的发展,减轻国家财政的负担,协调发展教育事业;落实好省、市有关减免中小学建设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等优惠政策,减免审批费用;加强政府政策投入,在城市增容、市政设施配套费等税费中加大对教育支出的比例,保障学校建设;调整教育支出结构。

2、教育优先,保障学校用地获取

学校用地获取主要途径有以下几个方面,政府应积极推进。

1)用地期限已到的临时教育用地在重新规划时,预留为教育用地;

2)灵活使用需扩建学校的周边空地,通过土地置换或改变用地性质的方式实现学校用地的扩大;

3)对于扩建存在某些困难的学校,严格限制其周边用地的改建,待条件成熟时再进行扩建;

4)结合老城改造,实现教育资源的整合,尽可能实现学校用地的预留;

5)新区建设教育先行。

3、加强教育设施建设规划控制

1)建立联席审查制度,加强建设和管理的透明度。受规划控制的中小学用地不得随意减少数量、降低规模或改变性质挪为他用。若确需调整或修改的,应建立以县发改委、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和县规划局等单位为主体的联席审查制度,必要时可采取听证会和向社会公示的制度。县规划行政部门在编制新区规划和制定旧城区改造规划时,要根据需要为老城区学校留出改造扩容空间,县规划行政部门在评审制定有关规划时应吸收教育行政部门参加,规划成果应征得县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县政府批准。在修订和审批学校周边地区规划时,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妨碍学校的正常教学活动。因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征用学校土地或规划预留地时,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征得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做相应的调整。应当在保持校园完整性的前提下,优先就地、就近按原面积规划用地;无法就地、就近按原面积归还的,应当异地归还。调整后的方案应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2)中小学用地周围不得兴建妨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危害师生身心健康的各种设施。在其周围建房屋时,要保证校舍的通风、采光要求,新区开发的日照间距不小于11.2,旧城改造日照间距不得小于11。不得将噪音源、污染源布置在中小学附近。

3)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中小学规划用地范围内兴建与教育无关的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因市政建设需要临时占用中小学规划用地的,必须征得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临时用地范围,并到县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市政工程建设结束后,所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应当无条件拆除,不得要求给予补偿。

4)中小学校勤工俭学、校办企业和教职工宿舍,不得占用教学用房和学生活动场地。现已占用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归还。

4、大力推动教育体制改革

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建议成立兰考县教育发展咨询委员会。发挥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基金会等各类社会组织在教育公共治理中的作用,鼓励有资质的中介组织和社会组织提供教育咨询、质量评价、考试与鉴定、就业与人才交流等专业服务。

推进公办学校办学体制改革。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原则,推进公办学校办学形式多样化,引导社会资金与公办高校在学科、教材、实训基地、创新平台、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开展合作。制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校企合作管理制度。发挥优质公办学校和优秀校长的作用,在公办学校之间、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之间组建一批教育集团,改造薄弱学校,扶持新建校发展。

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依法保障民办学校师生合法权益。学生在转学、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就业等方面,教师在职称评审、科研立项、先进表彰等方面,与公办学校师生享有同等权利。设立民办教育专项资金,用于资助发展,奖励和表彰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规范招生、收退费、安全和财务管理,定期公开办学信息。完善督导专员制度。规范董事会成员构成、议事规则和运行程序,推行监事制度,保障校长依法行使职权。

5、保障学校公共安全

1加强安全教育宣传工作,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安全教育宣传网络。

2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制订防火安全预案,防止火灾的发生

3加强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交通文明素质

4加强学校卫生防病、防疫工作,有效预防各类疾病的发生

5加强法制教育,抓好校园的综合治理工作,预防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

6加强集会和集体活动的安全保障,建立安全工作事故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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