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城镇建设进程和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拟开展省道216兰考境堌阳镇关庄至兰考与民权交界段改建工程用地征收土地工作,现将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范围
拟征收范围为堌阳镇范寨村、贺庄村、雷寨一村、孟寨村、秦寨村、宋营二村、宋营一村;葡萄架乡陈步口村、董庄村、葡萄架村、王庄村;闫楼乡汴寨村、大付堂东村、大付堂西村、柳园村、宋庄村、闫北村、闫南村;仪封镇坝头村、蔡岗村、胡寨村、刘岗村、土山村、魏寨村等。使用范围为河南省国营仪封园艺场、河南省国有兰考林场。具体范围以土地勘测定界为准。
二、土地现状
拟征收土地总面积57.7347公顷,其中农用地56.3568公顷,建设用地1.3179公顷,未利用地0.0600公顷;拟使用土地总面积5.1480公顷,其中农用地5.0447公顷,建设用地0.1033公顷。拟申报用地总面积为62.8827公顷。
三、征收目的
征收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一)补偿方式:货币补偿
(二)补偿标准:
1、征收补偿标准
征收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征收补偿标准为72-76.5万元/公顷。
2、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兰考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制定兰考县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兰政〔2016〕23号)规定执行,据实补偿。
3、社会保障标准
社会保障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执行,社保标准为66.5850万元/公顷。
五、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安置对象: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二)安置方式:
1、货币安置
待省政府批复后,将征地补偿安置费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2、社会保障安置
兰考县人民政府将足额落实所需社保费用,预存入我县指定社保账户,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安置。
六、办理补偿登记的时间、地点、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的相关证明材料到堌阳镇、葡萄架乡、闫楼乡、仪封镇人民政府所属辖区办理土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
七、提出意见的时间、地点、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认为公告内容与征地相关事宜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在公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兰考县自然资源局提出意见或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人:王方赟
联系电话:0371——22778550
特此公告。
202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