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兰考县人民政府拟征收东坝头镇东坝头村、谷营镇西张集村、谷营镇三村、南彰镇南彰村、红庙镇北村、许河乡老寨东村、葡萄架乡后杨庄村、考城镇阮寨村、考城镇城南村集体土地,共计0.7370公顷,作为兰考县城乡供排水一体化工程(二期)建设用地。现将《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宗地一:征收土地涉及东坝头镇东坝头村土地,位于东坝头村东南;
宗地二:征收土地涉及谷营镇西张集村土地,位于西张集村东南;
宗地三:征收土地涉及谷营镇三村土地,位于三村中部;
宗地四:征收土地涉及南彰镇南彰村土地,位于南彰村村西;
宗地五:征收土地涉及红庙镇北村土地,位于北村村东;
宗地六:征收土地涉及许河乡老寨东村土地,位于老寨东村东南;
宗地七:征收土地涉及葡萄架乡后杨庄村土地,位于后杨庄村西南;
宗地八:征收土地涉及考城镇阮寨村土地,位于阮寨村东北;
宗地九:征收土地涉及考城镇城南村土地,位于城南村东北;
具体范围以土地勘测定界为准。
二、征收土地现状
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东坝头镇东坝头村集体林地0.0555公顷;谷营镇三村集体林地0.0899公顷、其他农用地0.0429公顷;谷营镇西张集村集体建设用地0.1093公顷;红庙镇北村集体耕地0.0290公顷、林地0.0005公顷、其他农用地0.0047公顷、建设用地0.0429公顷;考城镇阮寨村集体耕地0.0602公顷、园地0.0008公顷;考城镇城南村集体耕地0.0506公顷、林地0.0303公顷、其他农用地0.0099公顷;南彰镇南彰村集体耕地0.0020公顷、建设用地0.0902公顷;葡萄架乡后杨庄村集体耕地0.0501耕地;许河乡老寨东村集体耕地0.0139公顷、林地0.0096公顷、其他农用地0.0447公顷;以上共计0.7370公顷。
三、征收目的
为实施兰考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2024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满足我县基础设施用地的需要,拟报批兰考县城乡供排水一体化工程(二期)项目用地。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征收补偿标准: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征收补偿标准为72.0000~76.5000万元/公顷。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兰考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制定兰考县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兰政〔2016〕23号)规定执行,据实补偿。
(三)社会保障标准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执行,社保标准为66.5850万元/公顷。
五、被征收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一)货币安置:待省政府批复后,将征地补偿安置费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二)社会保障安置:兰考县人民政府将足额落实所需社保费用,预存入我县指定社保账户,并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安置。
六、征收范围内多数(过半)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拟征收土地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在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公告期30天)满前向县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七、被征收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于2024年12月30日前,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所辖区镇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特此公告。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