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第6号 兰考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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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6日,兰考县2023年度第二十七批城市建设用地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豫政土〔2024〕494号,同意转用并征收集体土地2.8335公顷,转用并使用国有农用地1.6757公顷,共计6.1172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用途

该批次(项目)用途为:教育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

宗地一:位于桐乡街道鲁屯社区、二坝寨社区,用地四至范围:林泉路以南,文体路以北;

宗地二:位于桐乡街道薛楼社区,用地四至范围:春源贵府以南;

宗地二:位于西关农场,用地四至范围:富士康蓝领公寓以北;

宗地二:位于桐乡街道市皓社区、西关农场,用地四至范围:富士康蓝领公寓以北;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权属、地类及面积

转用并征收桐乡街道二坝寨社区集体耕地1.5131公顷,市皓社区集体耕地0.1954公顷,鲁屯社区集体耕地0.1143公顷,薛楼社区集体耕地1.0107公顷,建设用地1.6080公顷;转用并使用西关农场耕地1.6757公顷;以上合计6.1172公顷。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被征地单位

面积(公顷)

区片编号

区片价标准(万元/公顷)

桐乡街道二坝寨社区

1.5131

41022500201

87

桐乡街道市皓社区

0.1954

41022500201

87

桐乡街道鲁屯社区

0.1143

41022500201

87

桐乡街道薛楼社区

2.6187

41022500201

87

使用国有土地单位

面积(公顷)

区片编号

区片价标准(万元/公顷

西关农场

1.6757

参照征收周边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41022500201

87

(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不包括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和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等文件执行。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社会保障费用标准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执行,标准为66.5850万元/公顷。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地上附属物补偿费标准,依据《兰考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制定兰考县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兰政〔2016〕23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

(四)青苗补偿标准

依据《兰考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制定兰考县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兰政〔2016〕23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青苗补偿标准:1.8150万元/公顷。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货币安置、社会保障安置、就业安置等。

六、土地交付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足额支付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各项费用。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收到足额补偿款之日后15日内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及时交付土地。

七、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征收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公示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兰考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公告公示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兰考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371-22778550

2024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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