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第04号兰考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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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

自然资源部于2022423日以自然资涵〔2022365号文批准,同意兰考县人民政府征收集体土地63.2271公顷、转用并使用国有土地3.2778公顷,共计66.5049公顷,作为新建菏泽至兰考铁路(兰考县段)项目建设用地,根据《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经自然资源部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新建菏泽至兰考铁路(兰考县段)项目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宗地一:位于河南省国营仪封园艺场、河南省国有兰考林场、河南省豫东水利工程管理局三义寨分局、公路局G220S053S214S312、兰考县土地储备开发中心、陇海铁路;孟寨乡大力集村、何二庄村、虎羊寨村、孙营西村;南彰镇侯寨村、刘堡村、南庄村;葡萄架乡陈步口村、何庄村、平房村、土山寨村、王庄村;小宋镇罗寨村、曲楼村、王府桥村、袁庄村、翟庄村、张庄寨村;闫楼乡大李东村、郭庄西村、田庄村、小李庄村、新园子村;仪封镇代庄村、东老君营村、圈头村、什伍村、西老君营村、仪封村、张寨村;

宗地二:位于兰考县惠安街道办事处陈斗寨村委会、民权县双塔镇范楼村委会。

宗地三:位于惠安街道办事处陈斗寨村委会。

宗地四:位于惠安街道办事处陈斗寨村委会。

宗地五:位于惠安街道办事处陈斗寨村委会。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征收葡萄架乡陈步口村委会集体土地2.0498公顷、何庄村委会集体土地2.1371公顷、平房村委会集体土地1.3156公顷、土山寨村委会集体土地2.8651公顷、王庄村委会集体土地1.6745公顷,南彰镇侯寨村委会集体土地1.7065公顷、刘堡村委会集体土地3.0880公顷、南庄村委会集体土地1.5977公顷,仪封镇代庄村委会集体土地0.6265公顷、东老君营村委会集体土地2.6026公顷、圈头村委会集体土地3.4378公顷、什伍村委会集体土地0.7743公顷、西老君营村委会集体土地3.6351公顷、仪封村委会集体土地4.7086公顷、张寨村委会集体土地4.7882公顷,闫楼乡大李东村委会集体土地0.3726公顷、郭庄西村委会集体土地0.5761公顷、田庄村委会集体土地0.1203公顷、小李庄村委会集体土地3.3878公顷、新园子村委会集体土地0.8663公顷,孟寨乡大力集村委会集体土地1.2461公顷、何二庄村委会集体土地2.6590公顷、虎羊寨村委会集体土地1.6541公顷、孙营西村委会集体土地0.7301公顷,小宋镇罗寨村委会集体土地2.0702公顷、曲楼村委会集体土地3.3913公顷、王府桥村委会集体土地0.5469公顷、袁庄村委会集体土地2.0792公顷、翟庄村委会集体土地0.2154公顷、张庄寨村委会集体土地4.5363公顷,惠安街道办事处陈斗寨村委会集体土地1.3121公顷,民权县双塔镇范楼村委会集体土地0.4559公顷,以上集体土地合计63.2271公顷;使用兰考县公路局国有土地0.1641公顷、陇海铁路国有土地0.0782公顷、河南省豫东水利工程管理局三义寨分局国有土地0.1297公顷,收回河南省国营仪封园艺场国有土地2.5567公顷、河南省国有兰考林场国有土地0.3096公顷、兰考县土地储备开发中心国有土地0.0395公顷,以上国有土地合计3.2778公顷,该项目面积共计66.5049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被征地村(组)

面积(公顷)

区片编号

区片价标准万元/公顷


其中:社保费用万元/公顷

陈步口村委会

2.0498

4102250401

136.35

64.35

何庄村委会

2.1371

4102250401

136.35

64.35

平房村委会

1.3156

4102250401

136.35

64.35

土山寨村委会

2.8651

4102250401

136.35

64.35

王庄村委会

1.6745

4102250401

136.35

64.35

侯寨村委会

1.7065

4102250401

136.35

64.35

刘堡村委会

3.0880

4102250401

136.35

64.35

南庄村委会

1.5977

4102250401

136.35

64.35

代庄村委会

0.6265

4102250401

136.35

64.35

东老君营村委会

2.6026

4102250401

136.35

64.35

圈头村委会

3.4378

4102250401

136.35

64.35

什伍村委会

0.7743

4102250401

136.35

64.35

西老君营村委会

3.6351

4102250401

136.35

64.35

仪封村委会

4.7086

4102250401

136.35

64.35

张寨村委会

4.7882

4102250401

136.35

64.35

大李东村委会

0.3726

4102250401

136.35

64.35

郭庄西村委会

0.5761

4102250401

136.35

64.35

田庄村委会

0.1203

4102250401

136.35

64.35

小李庄村委会

3.3878

4102250401

136.35

64.35

新园子村委员会

0.8663

4102250401

136.35

64.35

大力集村委会

1.2461

4102250401

136.35

64.35

何二庄村委会

2.6590

4102250401

136.35

64.35

虎羊寨村委会

1.6541

4102250401

136.35

64.35

孙营西村委会

0.7301

4102250401

136.35

64.35

罗寨村委会

2.0702

4102250401

136.35

64.35

曲楼村委会

3.3913

4102250401

136.35

64.35

王府桥村委会

0.5469

4102250401

136.35

64.35

袁庄村委会

2.0792

4102250401

136.35

64.35

翟庄村委会

0.2154

4102250401

136.35

64.35

张庄寨村委会

4.5363

4102250401

136.35

64.35

陈斗寨村委会

1.3121

4102250201

151.35

64.35

范楼村委会

0.4559

4114210401

121.5

64.8

兰考县公路局

0.1641

4102250401

136.35

64.35

陇海铁路

0.0782

4102250401

136.35

64.35

河南省豫东水利工程管理局三义寨分局

0.1297

4102250401

136.35

64.35

河南省国营仪封园艺场

2.5567

4102250401

136.35

64.35

河南省国有兰考林场

0.3096

4102250401

136.35

64.35

兰考县土地储备开发中心

0.0395

4102250401

136.35

64.35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兰考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制定兰考县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兰政〔201623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青苗补偿标准:按《兰考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制定兰考县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兰政〔201623号)文件规定执行,标准为水田、水浇地每公顷1.8150万元。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货币安置、社保安置、就业安置。

六、凡从《兰考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公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属物和青苗不予办理补偿。

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做好征地补偿准备工作,其补偿内容以政府前期公布的(《兰考县人民政府、民权县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兰政土告字〔20219号)为准。

八、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受理对本公告内容的查询以及实施中存在问题的举报。查询、举报电话为:0371-22778530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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