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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考县花生剥壳作业扬尘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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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政办〔201972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兰考县花生剥壳作业扬尘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9年11月4日


兰考县花生剥壳作业扬尘治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农业机械作业扬尘治理,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开封市花生剥壳作业扬尘治理实施方案》和《兰考县集中打好“三散”污染战役实施意见》,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治理目标

按照“因地制宜、疏堵结合、关注民生、务求实效”的原则,将扬尘治理和为民服务结合起来,既从管理角度做好降尘控尘,又从服务角度做好相关配套,充分调动农民积极性,在保障农业生产经营和农民权益的前提下,形成一套适合县情、措施得当、管控有效的治理措施,确保花生剥壳扬尘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二、具体措施

(一)作业场所要求。花生剥壳作业必须在室内进行,每个乡镇(街道)要设立若干个固定式花生剥壳封闭场所,禁止露天作业。

(二)作业区域划分。划分花生剥壳作业禁止区域和一般区域。禁止区域禁止花生剥壳作业,范围包括:一是以城区为中心辐射5公里范围内;二是居民集中区、环境敏感点周围500米以内;三是省道及省道以上公路500米以内的道路两侧、县乡道300米以内的道路两侧、乡村公路200米以内的道路两侧。在一般区域范围内开展花生剥壳作业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作业。一是进料加工处需加装防尘网,用于抑制扬尘,出料口处必须建板房作为防尘的密闭空间,并加装干式除尘器或三通排风管加喷淋装置等除尘降尘设施;二是在板墙外侧高处安装喷淋装置,对板房外溢扬尘形成全覆盖;三是板房底部面积原则上不低于200平方米,高度不低于8米;四是花生剥壳经营户要根据每天花生剥壳量,及时清理降尘板房。

(三)结合实际,分类整治。为充分保障群众利益,对已建成的和新增的经营场所,分类开展整治。一是已建成的花生剥壳经营场所,经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生态环保、农业农村、农机等部门进行环保评估,对达到环保要求的准予继续经营;对达不到环保要求的进行停业整顿,加装除尘设施,经整顿能达到环保要求的准予继续经营,整顿后仍达不到环保要求的,予以取缔。已建成的花生剥壳场所,厂址在花生剥壳禁止区的,待设施老化不具备作业条件后,依法进行取缔,不允许进行二次扩改建,劝离禁止区。被取缔后继续从事花生剥壳经营作业的,可以在一般区域选址新建,按新增花生剥壳经营场所对待。对群众反映强烈,扬尘和噪音严重影响周围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依法予以取缔。对列入取缔的花生剥壳厂,各乡镇(街道)要依法取缔到位。通过上述手段,逐步实现禁止区域内花生剥壳企业的转移消化;二是新增花生剥壳经营场所,一律严禁在禁止区域建造,厂址要选择在一般区域。要先将建造方案上报县乡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经批准后,要严格按照上述第二条作业区域划分中所列条件、技术标准,并结合环保部门有关要求建造,建造完毕待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在治理过程中,要将剥壳作业的安全性放在首位。

(四)落实奖补政策。对花生剥壳经营户新建除尘设施,经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农机等部门验收合格的,综合考虑除尘设施建设规模及费用,给予资金补贴,资金从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和秸秆禁烧扣款资金中解决,补贴标准为:花生剥壳场所密闭房面积100至199平方米的补贴1万元,200至299平方米的补贴2万元,300平方米以上的补贴3万元。

(五)建立台账,加强管理。各乡镇(街道)对花生剥壳户进行摸底排查,澄清底数,建立台账,实行动态管理,每周五将台账报送至县农机中心。

三、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部门联动。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分工合作,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是花生剥壳扬尘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结合各自制定的花生剥壳扬尘治理工作方案和配套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责任机制,保质保量完成目标任务。

二是强化督导督查对政策棚架、措施没有得到有效落实的,进行严格问责。主管部门要强化督导,充分运用科学技术优势,结合督导处罚机制,综合运用财政扣款等处罚方式,进一步夯实责任,有效治理花生剥壳扬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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