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考县开展无证非法幼儿园专项整治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政办〔2015〕12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兰考县开展无证非法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9月21日
兰考县开展无证非法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保障在园幼儿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促进学前教育的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优化文明城市发展环境,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无证非法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推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为目标,坚持“属地管理、分类整治、堵疏结合、安全有序”的原则,按照“规范一批、整改一批、过渡一批、取缔一批”的工作思路,对我县未经审批擅自设立或办园不规范的幼儿园(点)进行专项整治,切实规范办学行为,维护社会稳定。
二、总体目标
由县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参与开展幼儿园办学许可证摸底、审核、办理工作,重点对园舍建筑质量、消防安全、卫生保健、餐饮食品等情况进行全面的审核评估,并根据评审结果规范一批、整改一批、过渡一批,取缔一批。
(一)规范一批。对符合教育规划和办学条件的,由县教体局核发办学许可证。
(二)整改一批。对符合教育规划、暂不具备办学条件,但差距不大、无严重安全隐患且举办者有整改意愿的,由县教体局结合各乡镇情况书面告知整改意见,实行限期整改。整改期满经联合验收合格,符合办学条件的,可申请核发办学许可证。
(三)过渡一批。对整治过程中,各乡镇辖区内幼儿暂属无法安置的,根据实际对整改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幼儿园实行限期过渡。过渡期间,举办者必须签订安全和限期停办承诺书,各乡镇要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幼儿安全。
(四)取缔一批。对不符合教育规划、办学条件差、安全隐患严重、管理不规范且无法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采取乡镇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参与,集中整治的办法,坚决依法取缔。
三、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拟定方案。由县无证非法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各乡镇具体负责,于10月20日前对本辖区内的无证非法幼儿园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确保不瞒报、漏报,并提出本辖区无证非法幼儿园整治初步方案。在汇总调查摸底情况的基础上,拟定无证非法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行动方案。部署召开无证非法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动员会,明确职责要求,落实工作任务。
(二)宣传告知,自行整改。各乡镇要通过发告知书等形式,向举办者、幼儿家长及房东等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同时,借助有线电视等途径,及时公布本辖区内的无证非法幼儿园情况,引导社会各界自觉抵制非法办学行为。要逐一约谈无证非法幼儿园举办者,进一步宣传政策,明确要求,分类提出整改方案,落实整改任务。对符合办学条件的,要配合做好核发办学许可证的相关工作;对差距不大并愿意整改的,及时发放整改通知书(整改期限为6个月);对整改达不到要求但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列入“过渡一批”的幼儿园,与举办者签订安全和限期停办承诺书,并严格落实安全措施;对不愿整改或安全隐患多、差距较大无法整改的,要书面告知停办或限期停办。各乡镇须于11月5日前向县无证非法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分类整治的具体计划情况。
(三)属地整治,分类处置。根据前阶段自行整改情况,由各乡镇组织相关单位,联合对本辖区内需要停办的无证非法幼儿园进行集中一个月的专项整治,对限期停办的,要在限期内加强督查。在整治过程中,妥善做好就读无证非法幼儿园幼儿的分流工作,并定期向县无证非法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属地整治有关落实情况。
(四)联合执法,清理整顿。各乡镇根据前期整治情况,集中时间,对无证非法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再予以督促落实,重点是:对申请核发办学许可证的,督查整改情况;对前期明确予以停办的,督查停办是否到位、后续措施有无落实;对不符合办学条件且拒不停办的,由各乡镇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实行联合执法,依法予以取缔,直至追究举办者的相关责任。执法清理工作于12月底前完成。
(五)巩固完善,长效管理。在集中整治的基础上,对无证非法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回头看”。同时,强化属地管理职能,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对停办、取缔后新出现的无证非法办园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防止整治后反弹。
四、职责分工
(一)县无证非法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指导、督促各乡镇做好调查摸底、宣传教育、分类整治和辖区内幼儿分流入园等工作,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联合执法,依法取缔各类无证非法幼儿园。
(二)县委县政府督查局:负责跟踪督察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三)县教体局:负责制定各类幼儿园办学许可证审核办理工作方案,负责各乡镇排查情况的汇总和审核办理情况的公布;牵头对幼儿园的办学条件、工作人员资格、招生及编班等情况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幼儿园进行审批;负责民办幼儿园的名称核准和法人登记,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民办幼儿园年审年检工作;加强日常跟踪管理;履行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职责,协同组织实施联合执法工作。
(四)县民政局:负责民办幼儿教育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五)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幼儿园房屋安全排查,对幼儿园提出整改要求,制定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开展对幼儿园的建筑安全巡查,在专项整治行动中,为幼儿园推荐房屋安全检测鉴定中介机构;对限期整改的幼儿园消除建筑安全隐患提供技术咨询。
(六)县安全监管局:负责幼儿园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管工作,配合督促相关部门履行对幼儿园的安全监管职责。
(七)县公安局:负责专项整治维护工作。负责维护联合执法现场秩序,依法查处妨碍集中整治工作的违法行为,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整治过程中的相关后续工作。
(八)县交警大队:负责加强对各类幼儿接送车辆的日常监督检查,并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九)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对幼儿园的餐饮食品安全检查,为幼儿园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提供餐饮食品安全情况踏勘、咨询等方面的服务;对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且在提供餐饮服务的幼儿园依法予以处罚;依法查处虚假广告行为;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无证非法幼儿园的专项整治工作。
(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幼儿园卫生保健检查,作出整改要求或处罚决定;负责办理卫生保健合格证书和从业人员、幼儿的体检;在专项整治活动中,配合各乡镇和相关部门依法取缔无证非法幼儿园。
(十一)县消防大队:负责幼儿园的消防安全检查,提出整改意见,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负责办理消防合格意见书,督促整改消防安全隐患;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取缔无证非法幼儿园。
(十二)各乡镇:负责对辖区内幼儿园进行排摸核查,分类初审,初审符合条件或办学许可证尚在有效期内幼儿园;会同教体局对“整改园”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对原办理过办学许可证但已超过有效期的予以注销和公告,做好相关幼儿园的停办工作,落实好“过渡园”的协议签订和安全措施;牵头制定无证非法幼儿园就读幼儿的分流方案,妥善做好安置工作。完善幼儿园(点)配套,切实解决“入园难”问题。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无证非法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兰考县无证非法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和指导督促专项整治工作,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相关部门联合抓,确保按计划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各乡镇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领导组织,负责本辖区内的无证非法幼儿园的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成员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按照上级统一部署,齐抓共管、主动作为、通力协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行动、有声势、有成效。
(三)加强综合保障。要坚持“规划引导、堵疏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投入,完善幼儿园网点配套,不断扩充本辖区内的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并按教育规划引导民办幼儿园规范办学行为,切实解决群众反响强烈的“入园难”问题,努力提供优质、普惠的学前教育服务。同时,在整治过程中,要精心做好幼儿分流入学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四)加强属地管理。按照分级、分类管理的办学原则和属地管理要求,各乡镇要切实加大对无证非法幼儿园的整治力度,督促举办者对照规范要求加强自我整改,从源头上杜绝非法办学现象的出现。同时,要切实加强日常监管,建立巡查机制,持续加大对无证非法幼儿园的整治力度,一经发现,严肃查处,不断巩固和提升专项整治工作成果。
附件:兰考县无证非法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 件
兰考县无证非法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常务副组长:闻 捷(县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杨保森(县政府副县级干部)
孔德慈(县政府副县级干部)
成 员:肖 锋(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刘顺舟(县委县政府督查局局长)
王永召(县公安局政委)
马 骉(县教体局局长)
杨松波(县民政局局长)
马玉仁(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
陈建光(县安全监管局局长)
孙建永(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潘容方(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雷天波(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李松涛(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政府办公室。肖锋兼任办公室主任,王永召、马骉兼任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