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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考县2014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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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兰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考县2014年度土地矿产卫片

  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兰政办〔2015〕4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兰考县2014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5年5月6日

兰考县2014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县2014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4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任务

  通过开展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发现并严肃查处违法用地行为;评估2014年度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状况,对违法用地严重的乡镇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进行约谈;检查国土资源日常执法监管情况,推动执法方式转变。

  二、检查对象

  2014年度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对象为省国土资源厅已下发的2014年度土地变更调查遥感监测变化图斑中的新增建设用地图斑,主要包括2014年批准2014年度建设的、往年批准2014年度建设的、未经批准2014年度建设的三类建设用地。

  三、工作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5年3月底,部署开展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二)查处整改阶段。2015年4月至5月,依据下发的土地变更调查遥感监测变化图斑中的新增建设用地图斑数据开展核查,对日常工作中尚未及时制止和查处到位的违法用地行为组织查处并限期整改到位。

  2015年5月10日前通过卫片检查信息系统上报检查结果,县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于5月20日前对全县数据进行审核,并将数据审核工作报告报省国土资源厅。

  (三)审核验收阶段。2015年5月初,县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开始对全县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进行验收及责任追究工作,对土地矿产违法行为严重且整改落实不到位的乡镇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进行警示约谈,并依据相关规定实施问责。5月底前将自查验收报告上报省政府并抄送省国土资源厅,并申请开展省级验收。

  四、有关规定

  (一)2014年度变更为新增建设用地的图斑如在2013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中已作为违法用地立案查处的,无论是否已完善用地审批手续,均不再纳入2014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数据统计范围。

  (二)已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4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64号)要求,纳入《拆除图斑核实记录表》且经省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部门审查同意、实地已依法拆除的监测图斑,不纳入数据统计范围。

  (三)2014年度变更调查认定的新增建设用地之外的其他合法建设用地,不纳入数据统计范围。2013年度、2014年度上报拆除而没有拆除复耕到位的,除2014年已变更为建设用地的外,一律计入违法用地面积。

  (四)其他事项参照2013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规定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积极贯彻落实 “把权力和责任放下去,把服务和监管抓起来”的要求,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积极宣传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县纪检监察、发展改革、财政、公安、司法、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交通运输、农林畜牧、安全监管等部门要相互协调,共同做好2014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二)有效落实工作责任。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国土资源执法监管责任机制的意见的通知》(豫办〔2014〕25号)、《中共兰考县委  兰考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耕地保护责任严格土地执法监管的意见》(兰发〔2014〕9号)要求,认真落实各自的工作职责。县国土资源局作为组织开展我县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主体,要对这项工作负总责,组织做好图斑核查、整改查处、数据审核、实地验收、约谈问责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直接查处、挂牌督办和公开通报2014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和典型案件,制定警示约谈方案,依据有关规定启动问责程序。各乡镇作为整改工作的主体,要切实负责,强化措施,及时整改。

  (三)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各乡镇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2014年度发生的违法用地,不论是否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图件数据中体现,一旦发现必须纳入2014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数据统计范围,对隐瞒不报的要从重处理。坚持“既查事又查人”的原则,确保将2014年度发生的违法用地行为查处整改到位。对违反党纪政纪的要及时向县纪检监察部门提出处分建议,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认真开展督查验收。督查和验收有关事项以适当方式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对存在虚报瞒报数据、伪造审批文件或用地现场等行为以及在验收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地方,将严肃追究责任并通报全县。

  (五)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填表人填写2014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表格时必须签名,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直接责任。各乡镇分管负责同志或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县国土资源局抽调专人开展数据审核工作,建立图斑核查和数据报送层层审签制度,确保上报数据真实、准确。

  (六)积极改进执法方式。县国土资源局要把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和日常执法工作相结合,将日常案件查处情况、台账数据与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发现的违法用地相关情况进行比对,准确分析评估本地日常执法工作情况。有条件的乡镇要着手建立健全日常执法工作成效与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结果相挂钩的奖惩机制。对一直不能改变违法状态的违法用地,县国土资源局要采取核减违法地方建设用地计划等措施给予相应惩戒;对此类现象较为普遍的乡镇,由县国土资源局指导督促其限期整改,必要时暂停该地土地征收报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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