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考县人民政府
关于兰考县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政文〔2017〕52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兰考县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5月16日
兰考县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广大师生身心、生命和财产安全,预防和避免校园安全事故发生,按照国家、省会议精神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县教育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平安和谐,预防为主,多方配合,责任到人”的原则,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抓好各项安全制度、安全措施的落实,建立科学有序、切实有效的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为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提供保障。
二、组织领导
为强力推进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顺利开展,决定成立兰考县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肖广辉(县政府副县长)
常务副组长:孔德慈(县政府副县级干部)
副 组 长:徐孝成(县委办公室副主任)
郜卫江(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马 骉(县教体局局长)
成 员:韩 婧(县爱卫办主任)
杨相军(县教体局副局长)
段海强(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代宝峰(县委县政府督查局副局长)
刘曙光(县文广新局副局长)
张孟阳(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梁永生(县工商局副局长)
王松坡(县公安局副局长)
郭朝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纪检组长)
韩彦波(县综治办副主任)
各乡镇(街道)分管教育工作副职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教体局,马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杨相军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三、目标任务
(一)全面掌握全县各中小学、幼儿园工作状况,制定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县教体局)
(二)负责指导和协调学校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督导学校安装监控设备,校门口修建减速带及警示标志;指导和协调学校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校车许可审批。(责任单位:县教体局)
(三)负责制定安全工作预案,组织重特大安全事件的抢险,指导、监督学校安全工作的开展。(责任单位:县教体局)
(四)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指导学校妥善处理安全事件。(责任单位:县教体局)
(五)负责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升班级管理水平;督促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法制教育,开展防火、防溺水、交通出行、体育运动、饮食卫生、网络安全、遇险逃生、自然灾害自救等安全教育,确保学生健康成长。(责任单位:县教体局)
(六)负责加强学校周边治安巡逻、治安防范工作,对校园内外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七)认真宣传贯彻《道路交通安全法》、《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7号),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源头管理。严把校车准入关,加强校车驾驶员的培训、考试、办照、审验、教育和校车入户检验工作。(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八)指导学校做好校园安全保卫工作,指导学校建立专兼职结合的学校安保队伍,配齐必要安全防护装备器械;保安员要经岗前培训后持证上岗。(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九)把学校周边地区作为重点治安巡逻区域,在治安情况复杂的学校周边地区增设治安岗亭和报警点,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十)强化涉校违法犯罪打击处理,深入摸排校园周边易肇事肇祸、有潜在暴力倾向的重性精神病人、重点上访人员、吸毒人员、心理失衡对社会不满等各类重点人员底数,有针对性地做好疏导稳控工作;依法严厉打击非法侵入校园扰乱教育教学秩序、侵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从严、从快、从重处理,并及时通过媒体通报社会公众。(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十一)强化校园安全教育宣传,积极开展法制宣传、安全防范进校园活动,组织民警进入校园开展安全教育讲座,教育学生知法、懂法、守法,结合校园发生的真实案例给学生予以及时警示,提高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十二)负责学校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依法取缔校园周边店外经营、占道经营和流动摊点等行为。(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十三)加强对校园周边上学、放学时间段的重点管控,确保重点路段、重点时间段不间断的执法巡查,切实维护好校园周边环境秩序。(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十四)加强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餐饮店、学校内部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店监督管理,确保师生饮食安全。(责任单位: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十五)加强对学校医务室及校园周边药店、医疗机构的管理及督促检查,确保师生用药安全有效。(责任单位: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十六)加强消防宣传,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三个一”活动(上一节消防课、布置一份假期消防作业、开展一次灭火逃生疏散演练),指导学校开展消防知识竞赛,推动深化“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建设。(责任单位:县消防大队)
(十七)对全县校园消防安全开展全面排查,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校园建筑防火、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安全疏散、安全用火用电等进行全面排查,制定整改方案并监督落实,消除火灾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县消防大队)
(十八)做好校园周边经营户的摸底排查工作,严格执法,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商户。(责任单位:县工商局)
(十九)对校园周边经营的商品质量进行全面检查,加大对重点商品的抽检力度,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责任单位:县工商局)
(二十)充分发挥12315投(申)诉举报电话的作用,对广大师生的消费投诉、举报及时受理并安排专人负责办理,维护校园周边消费安全。(责任单位:县工商局)
(二十一)贯彻落实有关学校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责任单位:县爱卫办、教体局)
(二十二)负责校园内外环境卫生整治指导工作,提出整改方案并监督实施。(责任单位:县爱卫办、教体局)
(二十三)对校园附近的网吧涉嫌违犯《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要进行依法调查取证并启动法律程序。(责任单位:县文广新局、公安局)
(二十四)负责查处KTV等娱乐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行为;负责校园周边书店及文化市场整治工作。(责任单位:县文广新局、公安局)
(二十五)拟定学校综治工作计划、阶段性工作方案和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责任单位:县综治办)
(二十六)负责组织、协调学校内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监督“平安校园”创建工作。(责任单位:县综治办)
(二十七)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力配合各职能部门做好具体工作。(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二十八)对辖区所属学校安全工作进行全面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限期改正,确保校园安全稳定。(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二十九)督查本方案贯彻落实情况,各职能部门目标任务落实情况,并及时报告县委、县政府。(责任单位:县委县政府督查局)
四、具体要求
(一)各级学校、幼儿园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学校负责人(校长、园长)是校园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安全工作例会、门卫值班、访客登记、安全检查、治安巡逻、学生中途出入、学生接送和路队护送、集体活动等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卫生安全管理、重点部位安全管理、防拥挤踩踏制度,学校防火、防盗、防拐骗、防入侵以及事故责任追究等制度。
(二)学校要建立安全保卫机构,配备专(兼)职保卫人员,确保校门口24小时有人值守,其他出入口开启时有人值守,做好车辆、人员进出登记,防止未经许可人员进入学校。寄宿制学校要严格实行领导带班、夜间值班巡查制度,开展夜间巡查应不少于2次。
(三)学校要按学期制订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安全教育内容主要包括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突发事件应对、交通安全、食品安全、疾病防控、个人防护、紧急避险和各种应急预案等;组织开展学生应急逃生疏散演练,中小学校每月组织一次,幼儿园每季度组织一次。
(四)教学楼、学生宿舍、食堂等学生集中学习和生活场所应当按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消防设施、配备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测更新,保持完好有效。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通道应保持畅通,按规定设置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装置。
(五)学校要进一步完善入侵报警装置、视频监控装置、紧急报警装置、电子巡查系统建设,做到公共区域无死角。各部位的视频监控应不间断进行图像采集,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出现故障时,应在24小时内恢复功能,期间应采取有效应急防范措施。
(六)学校要高度重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开设心理教育课程或举办心理专题讲座,认真做好特异体质学生的登记备案工作。
(七)学校安全应急预案要按照“先控制、后处置,救人第一,减少损失”的原则。应急预案主要包括:学校重大火灾、交通事故、学校重大危险品、特种设备安全事件、学校集体外出、大型活动安全事件、学生踩踏事件、学校外来暴力侵害事件、学校食物中毒、流行传染疾病,其他可能发生的安全事件等。
(八)加强校舍及附属设施安全检查。通过排查、维修、改建等措施消除校舍隐患。对消防设施、应急通道、特种设备、燃气设备、体育设施、实验室设施、电网电路等开展定期和常态检查,实现安全动态管理。
(九)学校食堂建设和管理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供餐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十)认真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建立校车安全制度,落实校车管理责任。教育和劝阻学生不乘坐拼装车、报废车、三轮车等不符合道路安全的交通运输工具上下学。
(十一)学校要加强体育课、课外活动和各种比赛的安全管理。加强对学生社会实践、大型集会的组织领导,确保学生活动和出行安全。
(十二)学校应建立严格的校园网安全管理制度,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校园网从事有碍政治稳定、社会治安的活动或利用学校网络转发不法邮件或进行其他破坏信息安全的非法活动。
(十三)学校要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应急处置体系。发生消防、交通、公共卫生、人身意外、群体伤害事故以及涉及刑事案件等,要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速度采取措施,抢救受伤人员,保护事故现场,维护治安秩序。认真履行安全事故报告职责,第一时间报告相关部门。
(十四)学校安全管理纳入兰考县学校办学水平综合督导评估体系,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凡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学校,一律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十五)学校要将安全工作列入绩效管理考核范围,制定目标管理细则,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落实安全工作职责,建立安全责任体系,完善安全管理档案。
(十六)学校要积极参加“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形成健康安全、生动活泼的良好育人环境。
(十七)严格实行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未按照规定履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职责,造成重、特大伤亡事故的,或因责任人员失职、渎职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以及漏报、瞒报、大事小报并使事态扩大的,对主要领导和责任人给予相应的通报和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工作措施
活动分安排部署、自查整改、督导检查、总结提高四个阶段进行。县委县政府督察局对各责任单位进行专项工作督查,实行不定期通报制度,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7年5月16-5月25日)。各成员单位与政府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指派专人负责落实此项工作,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报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召开动员会、悬挂横幅、电子屏字幕等有效措施,加大学校安全管理的宣传力度。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关心学校安全、支持教育发展的舆论氛围。
(二)自查整改阶段(2017年5月26日-6月26日)。各成员单位、各中小学、幼儿园对照本单位实施方案和职责要求进行安全排查,对发现的问题立整立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建立工作台账,拿出时间节点限时整改,台帐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督导检查阶段(2017年9月1日-9月30日)。各成员单位按照实施方案及本单位职责总体要求,对学校逐个进行检查督导,督查要严、要细、要实,根据督查情况制定处理措施。彻底整改学校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真正打牢学校安全工作基础。对工作不到位,仍存在严重问题和重大安全隐患的学校,领导小组要实施挂牌督办,严肃惩处。
(四)总结提高阶段(2017年10月1日-12月20日)。各成员单位对落实学校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回头看”,查缺补漏,全面总结,建立学校安全工作长效机制。各成员单位于12月25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及经验做法以书面形式报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责任追究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职责,强化担当,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依法加大工作力度,严格按照方案职责要求,做好学校安全稳定管理工作。
政府各职能部门及各乡镇(街道)依照本方案应当履行职责而未履行,造成安全事故和不良影响的,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对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负责人给予相应处分;因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级各类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是校园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负总责,主抓安全副职是校园安全直接责任人。对在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中措施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和不良影响的,将依照党纪政纪,给予相关责任人党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