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考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政办〔2013〕4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兰考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兰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26日
兰考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摸清税源,夯实税基,堵漏增收,促进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为宗旨,在税源普查的基础上,通过信息比对、重点清理、实地测量等手段,进一步摸清税源底数,完善税源数据库,加强税源监控及动态管理,全面提升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管理水平。
二、清查范围
彻底清查全县范围内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实际占用土地面积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缴纳情况,重点清查产业集聚区范围内企业实际占用土地面积及土地使用税缴纳情况,清查面达到100%。清查时重点注意:较长时间拒不缴纳土地使用税的企业;使用集体土地的企业;同时占用应税土地和免税土地的企业;停产、半停产企业和闲置土地占用情况及税款缴纳情况。
三、方法步骤
本次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共分三个阶段:
(一)准备部署阶段(4月26日—4月28日)。成立兰考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土地税源清查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县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通过实地查看土地使用证、土地租赁合同等,核实企业应税土地面积。有土地使用证且应税土地面积与证件登记土地面积相符的,按证上所载明的应税土地面积进行计税;对无证或有证但应税土地面积与证件登记土地面积不符的,应对企业占用土地面积进行实地测量,确定实际应税土地面积后,再计算应纳税额。同时,将清查资料充实到企业户管档案中,及时录入数据库。对不配合清查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税收征管程序对纳税人下达纳税通知书。
(二)土地使用税征收阶段(5月2日—5月31日,以后按规定在征收期内申报缴纳)。通过清查测量核实,严格按照企业所占土地面积征收土地使用税。凡是未交纳土地使用税的,按规定一并补缴征收。对拒不配合工作或以各种理由拒不交纳税款的,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执行。
(三)验收总结阶段(6月1日—6月15日)。对清查工作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形成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工作报告。内容包括:进行数据对比的总户数和实地测量的总户数;税源总体状况,包括土地使用税纳税人总户数、应税土地总面积、应纳税款等;清查工作的成效,包括通过清查发现的漏征漏管户、漏征漏管面积和应补征的税款、税源数据库的建设与完善、税收交纳情况及下一步强化税源管理的措施等内容。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大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工作力度,夯实税源管理基础,堵塞税源漏洞,使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管理工作科学、规范、有序运行。
(二)强化措施,密切配合。各级各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及时研究解决清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开展税源数据比对,全面掌握企业生产、用地及使用税缴纳情况,彻底清理税收征管漏洞,及时补征税款并纳入国库。
(三)严格纪律,确保实效。各级各部门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规范工作程序,对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厉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县土地税源清查领导小组要强化对清查工作的督导和检查,确保此次清查工作达到预期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