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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乡镇志编纂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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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乡镇志编纂工作的通知

兰政办〔2014〕7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充分发挥地方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地方志编纂工作,根据《河南省地方志工作规定》(省政府令第10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乡镇志编纂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3〕89号)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全县乡镇(场)志(以下简称乡镇志)编纂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乡镇志编纂工作

  地方志作为全面系统记述区域内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在储存信息、传承文化、服务当代、垂鉴后世等方面具有独特作用。乡镇志真实记录农耕文明和聚落文化,是省、市、县三级志书的延伸和补充,对推动华夏历史文明传承创新区建设、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随着我县新农村建设不断深入,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城乡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我们要把乡镇的乡土文化、风俗人情和发展进程记述、保留下来,为存史研究、文化传承保存第一手资料,以防遗失断档。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把编纂乡镇志作为重要的基础性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紧抓好。

  二、切实保证乡镇志编纂质量

  各乡镇(场)要树立精品意识,坚持质量第一,认真做好乡镇志编纂工作。坚持思想性、资料性、科学性有机统一,系统记述乡镇发展历程和时代特征,力求所修志书可信、可读、可用、可传。 

  (一)形式内容。以乡镇(场)为单位独立成书,采取通志、简志、图志等形式进行编纂;内容完整,横不缺要项,纵不断主线,客观、真实地记述各乡镇的自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等方面的历史与现状,内容可设位置面积、历史沿革、环境资源、交通、人口民族、姓氏、经济、工业、农业、商业、科技、教育、文化、人民生活、地情亮点等板块,重点反映改革开放以来发生的巨大变化及取得的辉煌成就,突出历史特性、时代特点和地方特色。

  (二)编写规范。志书名称以下限时本乡镇名称冠名,独立成书的统一加上一级行政区域名称,规格为16开(889×1194mm),横排印刷,装帧、版式按志书要求(省史志办已另行发文),统一规范;志稿可根据需要采用章节体或条目体,或者章节条目体,主要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7种体裁记述;志书下限原则上截至2013年,上限可根据所著录的主体内容确立;采用规范的现代语体文记述,文风要严谨、朴实、简洁、通俗;每卷总字数控制在60—80万字。

  (三)质量标准。观点正确,体例严谨,内容全面,资料翔实,特色鲜明,记述准确,表达通顺,文风端正,印制规范。参照《地方志书质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及省史志办相关文件执行,并结合本地实际灵活掌握,做到贴近基层、贴近百姓、贴近生活、贴近服务,彰显个性特点和地方特色。

  三、精心谋划,合理制定方法步骤

  县史志办要科学合理的拟定全县乡镇志的篇目,注意各个乡镇的特点,避免百志一面,并指导各乡镇(场)参照历届志书编纂的工作程序,采取“三快三慢”(即在前期准备阶段、资料搜集阶段、撰写初稿阶段进度要快,修改定稿、清样校对和送厂印刷速度要慢)的工作思路,正确处理好质量和速度的关系,分阶段、分步骤、分环节进行,做到各个环节有机衔接,环环相扣,循序渐进,确保志书编纂工作按时保质完成。各乡镇(场)要在广泛调查、深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乡镇志编纂方案。搜集资料要按照先易后难、先近后远、先内后外、先“主”后“辅”的原则有序进行,尤其注意口碑资料及一些拆迁合并的乡村资料的收集。要根据所拟定的篇目,对征集到的文字资料、实物资料(图片、影像)等进行科学分类归档,认真甄别、合理运用、妥善保管、不得遗失。各乡镇(场)负责志书资料搜集、初稿编写、修改完善、印刷出版工作,坚持主编负责制(主编对全书负总责,编辑对所编辑内容负责任)和三审定稿制(乡镇组织内部评审、县史志办组织专家评审、省史志办负责审查验收),合理分工,明确责任。各乡镇(场)志完成初稿,经内部评审后形成评审稿,由县史志办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修改后形成送审稿报省史志办进行审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印刷出版。在志书出版后3个月内,报送省史志办备案。

  四、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推进乡镇志编纂工作

  乡镇志编纂任务艰巨,工作繁重,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要坚持党的领导、政府主持、地方志工作机构组织实施、专家参与的工作机制,上下联动、各方支持,科学规划、分步实施。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乡镇志编纂的综合协调和督导工作,做好计划制订、组织协调、业务培训、督导评价、审查验收工作,把乡镇志编纂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及时协调修志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保证修志工作的顺利进行。各乡镇(场)要突出主导作用,成立相应的领导协调工作机构,组建一支懂志、爱志、能写、擅写的修志队伍。要坚持依法修志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规,特别是要按照《地方志工作条例》和《河南省地方志工作规定》执行,进一步明确官书官修的理念,未经审查验收、批准将地方志文稿交付出版,或存在违反宪法、法律法规规定内容的,要及时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兰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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