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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考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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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政文〔202017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豫政〔2020〕1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期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开展好此次人口普查,摸清我县人口家底,全面掌握当前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的基础信息,有利于精准制定未来收入、消费、教育、就业、养老、医疗、社会保障等民生政策,有利于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有利于构建科学有效的统计监测评价体系、提高宏观调控水平、科学编制我县“十四五”规划。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扎实做好此次人口普查工作。

二、明确普查的对象、内容和时间

(一)普查对象。这次人口普查的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兰考县行政区域内居住的自然人,以及户籍登记地在我县、现在县外居住的自然人,不包括在我县行政区域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二)普查内容。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三)普查标准时点。2020年11月1日零时。

三、对普查工作的具体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乡镇(街道)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作出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要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各乡镇(街道)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

(二)严格质量控制。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牢固树立“数据质量是普查工作的生命线”意识,秉承实事求是原则,坚持查实情、报真数。要严格普查工作流程,加强全过程管理,建立严格的数据质量检查制度,制定完善数据质量控制办法,把普查质量控制落实到普查的各个工作阶段和环节,确保普查数据全面准确、真实可靠。

(三)强化执纪问责。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对普查中发现应当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的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由统计机构按规定提出处分处理建议并及时移送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

(四)提升信息化水平。本次人口普查采取电子化方式开展普查登记,使用平板电脑或智能手机等采集数据。各乡镇(街道)普查机构要按照有关要求,加强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业务培训,提高其业务能力,要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大数据在普查中的应用,提高普查数据采集处理效能。

四、扎实做好普查组织实施

人口普查体现政府行为,动员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按照“全县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需要广泛引导、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成立兰考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人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决策和统筹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具体负责人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各乡镇(街道)要及时成立普查机构,切实落实人口普查主体责任。

各乡镇(街道)的普查领导机构要在2020年3月组建完成,领导小组组长由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担任,负责好本辖区的人口普查工作;各村(居)的普查小组要在2020年3月底前设立,负责本辖区人口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登记工作。

(二)强化部门协同配合。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公安、卫健、医保、民政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入户登记调查工作,及时提供有关基础资料。

(三)选优配强普查队伍。组建一支思想好、素质高、责任心强的普查队伍。县普查办采用政府购买方式招聘15人,各乡镇(街道)普查机构要根据工作需要,精心选配普查指导员、普查员,把政治素质较好、业务水平较高、能熟练运用信息技术、有群众工作经验、热爱普查工作的人员,充实到普查“两员”队伍中来。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作用,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主要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干部中选调,积极吸纳网格员、协管员、公益性岗位等人员,或向社会临时招聘。各乡镇(街道)普查机构要保证借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并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

各部门要确保聘用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劳动报酬足额发放,村(居)“两委”兼任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按承担的普查工作量给予相应的劳动报酬。

(四)保障普查经费落实。本次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共同负担。各乡镇(街道)要将人口普查经费列入本年度的财政预算,根据普查工作需要及时足额拨付到位。要做好人口普查所需的办公场所、经费、设备等要素保障工作,要在充分利用原有设备资源的基础上,本着厉行节约、实事求是的原则,保障人口普查工作基本经费需求。普查机构要厉行节约,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杜绝浪费和违规使用。

(五)加强宣传动员。各乡镇(街道)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新闻单位,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及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广泛深入宣传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政策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兰考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020年3月19日

附 件

兰考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

人员名单

组 长:杨 峰(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王海涛(县政府办副主任)

朱恩鹏(县统计局局长)

高庆杰(县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段海军(县公安局副局长)

王 强(县自然资源副局长)

史天慧(县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王世虎(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副科级干部)

成 员:张素英(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孟凡征(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杨 静(县委统战部副部长)

赵 明(县督查局副局长)

张宇伟(县财政局副局长)

徐庆勇(县民政局副局长)

齐 娜(县互联网信息中心主任)

杨相军(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赵中华(县司法信访局副局长)

吕海标(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正科级干部)

梁永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孔李博(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副局长)

李 广(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卜排林(县机关事务中心副主任)

付 雷(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副局长)

康 健(县统计局副局长)

崔 琛(县统计局副局长)

刘 厂(兰阳街道办事处主任)

胡良霞(桐乡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 勇(惠安街道办事处负责人)

陈静波(孟寨乡党委书记)

郭 芳(仪封乡党委书记)

代宝峰(三义寨乡乡长)

蔡尚锋(东坝头镇镇长)

张 伟(谷营镇镇长)

程远向(堌阳镇镇长)

张汹涛(南彰镇镇长)

李 鹏(许河乡乡长)

李 波(考城镇镇长)

张 辉(小宋镇镇长)

王彦博(闫楼乡乡长)

曲 杰(葡萄架乡乡长)

李 青(红庙镇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朱恩鹏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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