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考县“非法”锅炉整治工作方案的
通 知
兰政办〔2013〕1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产业集聚区、商务中心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兰考县“非法”锅炉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兰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4日
兰考县“非法”锅炉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非法”锅炉整治工作,确保全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非法”锅炉涉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必须依法严格治理,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坚决杜绝搞形式、走过场,确保整改到位、落实到位,彻底全面拆除非法锅炉。
二、主要工作目标
通过排查,我县共有196台非法锅炉,其中8台有严重安全隐患,另有188台存在不同程度的违法情况。本次整治工作的主要目标是:取缔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8台锅炉;对188台违法使用的锅炉进行整改,经整改后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注册登记,达不到要求的坚决取缔。有关部门要做好司炉工安全技术培训和发证工作,确保司炉工具备必要的安全操作知识。
三、时间安排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3年12月4日—12月10日)。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做好本辖区内锅炉使用企业的宣传发动工作,通过召开会议等方式,积极做好非法锅炉使用企业的思想工作,使企业充分认识到非法使用锅炉的危险性和整改的必要性,并主动配合整治工作。
(二)整改落实阶段(2013年12月11日—2014年3月30日)。
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8台锅炉,由所在乡镇政府负责督促拆除。属于整改范围的188台锅炉,由所在乡镇政府负责督促使用企业于2014年1月20日前补齐锅炉技术资料(锅炉技术资料可到锅炉制造厂家补办),并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要求完善以下条件:1.司炉工持证上岗操作;2.锅炉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3.安全管理制度及事故应急预案;4.锅炉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表等安全附件的检验(压力表到县质监局进行检验,安全阀到河南省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检测研究院进行检验);5.锅炉安全性能的检验;6.办理锅炉注册登记手续。逾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以上要求的,纳入强制拆除范围。
县质监局要会同各乡镇做好司炉工安全技术培训工作,负责制定培训计划、联系专家、联系培训场所等;各乡镇负责组织本辖区企业的司炉工到县质量检测部门进行培训,通过相关考核后发放锅炉操作证。
(三)联合执法阶段(2014年4月1日—4月30日)。
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牵头,县安全、质监、工商、公安、消防等部门和各乡镇组成联合执法小组,对前一阶段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锅炉,依法强制拆除。宣传部门要跟踪报道,扩大影响,增强各锅炉使用企业的安全生产意识,加大安全生产投入,确保我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此次“非法” 锅炉专项整治工作要在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由各乡镇和相关部门具体负责,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上下联动,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把专项整治工作责任落实到位。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利用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提高人民群众及生产企业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对事故的防范能力,努力营造“依法使用设备,人人关心安全”的舆论氛围。
(三)严格执法,确保实效。加大执法力度,防止“非法锅炉”反弹。在整治工作中,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非法锅炉”进行破坏性处理,发现一台销毁一台。对非法使用锅炉要加大处罚力度,绝不姑息,确保本次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安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