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政办〔2020〕35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国家、河南省有关国家基本公共文化和体育服务、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标准规范,依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开展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的通知》和《关于下达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国市监标技〔2020〕49号)精神,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国家基本公共文化和体育服务、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有关要求,特制定《兰考县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专项试点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落实。
2020年6月30日
兰考县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专项试点实施方案
为保障我县基本公共服务专项标准化试点建设的有序推进,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开展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的通知》和《关于下达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国市监标技〔2020〕49号)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兰考指示精神,弘扬焦裕禄“三股劲”,贯彻执行国家、河南省有关基本公共文化和体育服务、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标准规范,依据《关于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要求,立足高标准、高标杆的工作要求,结合全县文体和医疗卫生基本公共服务的实践经验,将标准化理念和方法引入文体和医疗卫生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和环节,促进公共资源优化配置,为我县居民提供均等、便捷的文体和医疗卫生基本公共服务,让文体和医疗卫生基本公共服务惠及全民,提高县域居民的健康素质,不断提升居民幸福感和获得感。
二、工作目标
依据《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实施细则(试行)》要求,遵循“政府推动、部门联合、机构为主、重点突出、稳步推进、注重实效”的工作思路,立足于县域居民身心健康素质提升,依托文化体育和医疗卫生基本公共服务领域,通过两年建设,到2022年,试点区域形成多层次、多元的标准化工作协调机制;建立目标明确、层次清晰、系统科学、特色突出、简便适用的文体与医疗卫生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并不断完善;试点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关键环节标准齐全,标准实施机制健全、有效。试点在标准制定、实施、应用、宣传,以及标准水平区域均衡、动态调整、监测评估方面探索创新,形成可在全国复制推广的标准化经验模式,不断提高全县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水平,不断满足县域居民获得优质高效的基本公共服务的诉求,为国家标准的制定完善和标准实施等工作提供重要参考。具体包括如下指标:
1.服务提供的关键环节标准齐全,标准覆盖率达到96%以上。
2.服务事项适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得到有效实施。各级各类标准总实施率达到90%以上。
3.服务质量符合标准要求,服务行为规范,服务对象满意度达到90%以上。
4.各文体、医疗机构不断提高标准化管理水平,更好的服务群众,共享文化事业和医疗事业成果,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指数。
5.大力弘扬焦裕禄精神,打造独具兰考特色的公共服务品牌。
三、工作任务
试点单位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的指导意见》确定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结合国家、河南省基本公共服务清单,以及文体和医疗卫生领域基本标准规范,梳理试点项目基本公共服务事项,构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编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规范,建立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实施监测、动态调整等长效机制,建立基本公共服务数据库。
1.建立健全多层次、多元的试点工作的协调机制
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共同协调指导下,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会同县人民政府、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教体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等有关部门建立标准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试点建设工作,对试点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实施、有效推进。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配备办公场所、设备用品和专兼职标准化工作人员,负责试点的日常管理、协调、督促、检查,组织试点中期、终期考核评估,协调专家顾问,建立与国家、省标准化主管部门的沟通机制,督促选聘的技术支撑机构开展工作。
试点单位成立由单位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试点标准化工作组,负责落实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布置的任务,完成本单位承担的试点建设任务。
组建试点建设专家顾问组,邀请公共文化、公共体育、医疗卫生、标准化等领域高层次、高水平的专家,按照试点建设阶段进行把脉、提供咨询意见,确保试点建设的方向和质量。
2.深入分析需求,构建文体和医疗卫生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
依托我县文体和医疗卫生基本公共服务的特色经验和成果,系统梳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制度标准;梳理文体和医疗卫生基本公共服务及其标准化发展现状、趋势和需求;全面分析利益相关方的期望和需求,从政府部门、设施服务管理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医护人员和社区居民多个角度通过调查问卷、电话回访、小组访谈等多种形式开展调研,重点了解居民对文体和医疗卫生基本公共服务的需求和期望,与国家、省文体和医疗卫生设施人员配置与服务基本标准落实情况进行比较,进一步界定试点建设的目标任务、对象范围和建设重点。
梳理文体和医疗卫生基本公共服务机构职能、业务流程,聚焦设施建设、设备配备、人员配置、服务提供、质量控制、评价监测、动态调整等要素与环节梳理基本公共服务事项,参照GB/T 13016、GB/T 13017、GB/T 24421等标准构建目标明确、层次清晰、系统科学、特色突出、简便适用的县域统一的总体标准体系结构图、标准明细表、标准统计表和编制说明。各试点单位以总体标准体系为基础,根据实际情况补充、细化所需标准,健全本单位标准体系。
3.制定文体和医疗卫生基本公共服务关键环节标准
落实《国家公共体育设施基本标准》《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2015-2020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7第三版)《“十三五”河南省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2017版)《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服务机构服务功能提升等标准规范的要求,结合试点地区实际,聚焦文体和医疗卫生基本公共服务有重点地开展标准化探索,将完全适用的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直接采用纳入标准体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内容部分适用的,可引用、参考适用的内容,编制内部标准。目前尚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依据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内部制度的内容和要求,制定内部标准。在标准体系中确保关键环节标准齐全,有标可依。
(1)基础标准:符号与标志标准、分类与编码标准、数据标准、系统标准、网络标准等。
(2)设施设备标准:公共文化设施配置与管理标准、公共体育设施配置与管理标准、各级医疗卫生机构配置与管理标准。
(3)人员标准:人员配置标准、人员管理标准、人员评价标准。
(4)服务标准
①基本公共文化体育服务:落实国家、河南省基本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标准、清单的要求,编制读书看报、观看电视、观赏电影、收听广播、送戏下乡、文体活动等公共服务标准;结合地方实际,开展特色服务,如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公益性流动文化服务、参观文化遗产、公共体育场馆开放、全民健身服务等,编制相关服务标准。
②基本公共医疗卫生服务标准:落实国家、河南省标准、清单和基层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提升要求,按照服务项目分级编制服务标准。
县域服务标准包括:
居民健康档案
健康教育
预防接种
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
婚前保健
儿童健康管理
孕产妇健康管理
老年人健康管理
慢性病患者管理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
卫生计生监督协管
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
中医药健康管理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随访管理
社区艾滋病高危行为人群干预
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基本药物制度
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食品药品安全保障
基层服务标准包括:
全科基本医疗服务
慢性病管理
急诊急救首诊处理
传染病报告与处理
基本药物服务
基本专科医疗服务
中医适宜技术
基本医保服务
健康档案管理
健康教育及健康素养促进服务
重点人群管理(含随访服务)
支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流动人口管理服务
卫生应急服务
卫生监督协管
康复服务
避孕药具发放
中医药健康管理
(5)服务信息管理标准。包括数据采集标准、数据应用标准、数据统计与报送标准、信息系统运行管理标准、微信公众号运行管理标准、信息公开标准、文件与档案管理等标准。
(6)服务评价标准。包括满意度测评标准、服务投诉处置标准、服务改进等标准。
(7)安全与应急标准:公共服务场所/机构安全管理标准、露天开放公共服务设施设备安全管理、网络信息安全管理标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4.加强试点建设过程的标准化培训,培养标准化人才队伍。
试点建设启动阶段,有计划地对管理、工作人员开展标准化基础知识的培训,提高标准化意识和参与的主动性;试点建设过程中,按照建设节点开展标准体系构建、标准编制与实施改进的培训,使全员了解、熟悉并掌握标准要求,增强执行标准的自觉性,同时,为试点参与单位培养标准人才,支撑标准化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5.加强标准宣贯,建立标准实施监测、动态改进机制。
标准化办公室按照PDCA(Plan—Do—Check—Action)、SDCA(Standardization—Do—Check—Action)管理方法,制定标准实施与评价改进计划,明确职责分工和时间节点,确保纳入标准体系表的所有标准得到实施。对服务过程每个环节的关键标准,均制定实施方法和措施,确保标准的有效实施。
标准化办公室定期组织开展标准实施内部评价和满意度测评,参与省市场监管局分阶段组织的督导检查,建立试点全过程标准实施监测机制。结合公众需求,监测评估既有标准的适用性,评估财政支付能力,对标准进行动态调整,适时调整服务项目、内容、设施设备人员配置,推动标准水平区域达到新均衡,更好满足公众需求。
根据检查记录和评价结果,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项目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并跟踪实施和改进,建立动态调整、持续改进的工作机制。
试点单位应当将相关记录、报告和档案及时归档,并明确保存时限,确保服务质量可追溯性和持续改进。
6.建立试点基本公共服务数据统计、报送机制
依托相关信息平台,建立文体和医疗卫生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数据库,完善数据收集、统计机制,向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定期报送基础数据。
7.加强试点经验总结与宣传推广,打造行业品牌
试点单位应及时总结建设成果和亮点,编写总结报告,汇编成册,推广项目成果,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试点单位可以通过举办经验分享会、媒体发布会等形式,采取多渠道、多角度、多种形式宣传试点项目,力争打造具有行业特点与优势的公共服务品牌。
四、进度安排
1.试点建设准备阶段(2020年6月底前)
(1)建立健全试点建设工作机制,明确试点工作领导机构、职责,各部门配备专(兼)职标准化工作人员,制定完善的标准化试点工作方案,建立试点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发布试点工作监督管理、考核奖惩等制度机制。
(2)召开试点建设工作动员大会,对试点建设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宣传试点工作的目的、意义,提高全员的标准化意识,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形成合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3)邀请专家授课、培训,组织工作人员学习标准化基础知识和标准体系构建要求,加深对试点标准化工作的理解,牢固树立标准化服务理念。
2.标准体系建设完善阶段(2020年7月—2021年3月)
(1)开展需求分析。梳理国内外文体和医疗卫生公共服务标准化现状、典型案例、发展趋势,梳理我县基本公共服务管理目标、资源与能力、服务管理事项、业务流程,梳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制度标准,进一步界定试点建设的目标任务、对象范围、内涵外延,对试点建设重点进行定位,确保试点建设的方向。
(2)建立标准体系。对现行信息系统、服务流程、管理制度、服务体系进行充分调查与评估,搭建覆盖基本公共服务全过程关键要素环节的标准体系,形成结构图、标准明细表、标准统计表及编制说明。保证标准体系的规范性、完整性、协调性、有效性。
(3)收集梳理编制相关标准。邀请专家开展标准编制培训,提高全员标准化工作能力。将已发布和实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收集整理纳入标准体系。梳理目前实施的各项制度、清单、规范、程序、职责等在用文件,确定是否有效。对纳入标准体系中的事项标准进行职责分工,明确责任和完成时间,依据标准编写规则进行编写,本着“有标采标、无标制标、缺标补标”的原则,编制满足服务管理需要的标准,保证标准的规范性、科学性和适用性。
(4)邀请行业和标准化专家对照试点建设目标共同分析标准体系和标准,并反复征求相关各方意见,对标准明细与内容予以修订和完善,力争达到标准覆盖服务管理主要事项、要素和环节。召开标准体系与标准专家审查会,修改完善后,正式予以发布。
3.标准实施与改进阶段(2021年4月—2021年9月)
(1)标准实施阶段开展集中培训,做到培训过程有记录,培训过后有考核。通过宣传栏、宣传册以及现代信息技术等手段,营造内部学习和实施标准的环境氛围,并对外积极宣传标准化试点创建工作最新进展。
(2)各相关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实施标准体系中的标准,建立标准实施记录,对发现标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改进。同时,加大标准实施的监督检查力度,制定实施监督计划,对不适合的标准及时进行修改完善。
(3)多方面听取意见和建议。通过发放标准化建议表、网上调查、召开服务对象座谈会、电话回访等方式,收集服务对象对试点标准化建设的意见和建议,通过综合分析发现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标准体系进行修改完善。
(4)通过省市场监管局组织的试点中期考核评估。
4.评价与持续改进阶段(2021年10月—2022年4月)
(1)自我评价。成立标准体系自我评价小组,编制评价计划和检查记录表,组织开展自查,召开会议通报自我评价结果,编写自我评价报告和不合格项的报告,提出整改意见。
(2)改进提高。建立标准化工作持续改进的程序或制度,并做好检查、评审、纠错等持续改进的记录。落实纠正措施,并跟踪验证措施落实情况,修订标准体系及相关内容。
(3)通过国家标准委组织的试点终期考核评估,完成创建国际级标准化试点项目工作。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在国家层面对试点进行协调指导,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会同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建立县域层面的试点工作协调机制,统筹试点的日常管理工作,制定工作制度,配备工作人员,落实工作责任,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标准化试点创建工作顺利推进。
2.落实经费保障
县政府应按照支出责任,加强试点经费保障,确保试点标准体系建设、标准实施改进、监测评价、信息平台标准化建设、学习培训和宣传推广等工作落地,做到应保尽保。鼓励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带动多方投入,扩大服务供给。
3.加强服务指导
试点建设过程中,要充分尊重基层的首创精神,调动试点地区的主观积极性,发挥标准化服务机构和专家的作用,加强对试点建设的技术指导,减少不必要的监督检查,减少文字材料报送,保障试点单位用更多时间、高质量落实工作任务。
4.严格监督考核
要把创建标准化试点工作作为我县全年重点工作任务,列入对相关部门的年度考核工作中,要注重对工作推进有力、成效显著的部门、单位及时宣传鼓励,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对落实不到位的部门、单位进行通报。
附件:兰考县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专项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兰考县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专项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明俊(县政府县长)
常务副组长:杨峰(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 组 长:翟世胜(产业集聚区常务副主任)
成 员:刘建平(县政府办副主任)
赵林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
董文选(县发改委主任)
杜国超(县财政局局长)
吴国伟(县卫健委主任)
代宪法(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局长)
王保东(县教体局局长)
刘 厂(兰阳街道办事处主任)
胡良霞(桐乡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 勇(惠安街道办事处负责人)
蔡尚锋(东坝头镇镇长)
张 伟(谷营镇镇长)
程远向(堌阳镇镇长)
李 青(红庙镇镇长)
李 波(考城镇镇长)
陈静波(孟寨乡党委书记)
张汹涛(南彰镇镇长)
曲 杰(葡萄架乡乡长)
代宝峰(三义寨乡乡长)
张 辉(小宋镇镇长)
李 鹏(许河乡乡长)
王彦博(闫楼乡乡长)
郭 芳(仪封镇党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及试点工作的日常管理、协调、督促、检查,组织试点中期、终期考核评估,协调专家顾问,建立与国家、省标准化主管部门的沟通机制,督促选聘的技术支撑机构开展工作,赵林涛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