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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考县村镇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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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兰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考县村镇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政办〔2015〕9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兰考县村镇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7月17日       

  兰考县村镇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专项治理

  实 施 方 案

  为全面遏制村镇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以下简称“两违”)行为,规范全县规划建设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地区公路两侧违法占地违法建筑治理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4〕164号),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开展村镇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有关土地、规划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以强化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加大执法力度、规范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秩序为目的,进一步加大村镇“两违”治理力度,建立长效机制,切实改善群众生产生活环境,提升村镇建设品位,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步伐。

  二、治理范围和重点

  治理范围:全县县城规划区以外各乡镇辖区内的所有“两违”行为。

  治理重点:非法占用基本农田新建、在建的建筑物、构筑物;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违反公路控制线要求的未批先建的建筑物、构筑物;未经批准或未按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标准期限不拆除的;其他违法建设。

  三、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7月17日—7月19日)。各乡镇召开动员大会,对“两违”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动员,结合本乡镇工作实际,制定本乡镇“两违”治理实施方案,广泛张贴关于开展“两违”专项治理行动的通告,并将本乡镇“两违”治理工作方案于7月20日前报县委县政府督察局、规划管理局备案,通过悬挂宣传标语、出动宣传车等方式,营造专项治理工作的浓厚氛围。

  (二)摸底排查阶段(7月20日—7月22日)。各乡镇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巡查和执法力度,立即叫停所有“两违”行为,坚决制止新的“两违”行为发生。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针对违法情节大小、影响程度等划定标准归类处置、登记造册,完整掌握“两违”单位或个人基本情况,为顺利开展工作打下基础。各乡镇于7月22日前将摸底排查情况报县委县政府督察局、规划管理局备案。

  (三)集中治理阶段(7月23日—9月22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对摸底排查认定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实施分区域拆除,重点拆除国道、省道、县道沿线和乡镇辖区内无证占压基本农田的违法建设。各乡镇对以上违法建设作出责令停止建设决定,下发限期拆除通知书,限期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依法依规进行强制拆除。县规划管理局、国土资源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要集中力量为每个乡镇配合1次重大执法行动。

  (四)总结完善阶段(9月23日—9月30日)。坚持重源头、重基础的原则,针对专项治理工作开展“回头看”,各乡镇认真总结“两违”专项治理行动,查找存在问题并分析产生原因,提出进一步整改的措施和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的对策建议,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治理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成立兰考县村镇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两违”专项治理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村镇“两违”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同时,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动员各方力量支持和参与“两违”治理工作,充分发挥村级组织的重要作用,深入细致地做好村民群众工作,积极稳妥的推进“两违”专项治理工作。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共同治理的氛围。县规划管理局、国土资源局作为“两违”治理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指导各乡镇“两违”治理工作;县村镇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对各乡镇、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监察大队、国土资源局监察队负责在乡镇拆除重大违法建设时给予配合支持;县监察局负责按照规定对违反“两违”治理工作纪律的部门、乡镇和个人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县委宣传部负责在县广播电视总台、《今日兰考》、手机报等媒体设立专题专栏,广泛宣传“两违”治理行动的重要意义,营造舆论氛围;各乡镇人民政府作为本乡镇辖区内“两违”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和执法主体,负责“两违”的认定和整治工作;县委县政府督察局负责对各部门、各乡镇在“两违”治理工作中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推诿扯皮、工作不力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治理过程中新产生“两违”行为的,要追究相关乡镇及责任人的责任。

  (三)强化监督,建立机制。县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监察大队对各乡镇“两违”治理情况和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体制机制完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将督导检查结果报至县委县政府督察局,由县委县政府督察局对执行不力、行动迟缓的乡镇和个人进行问责处理。要建立督导检查长效机制,定期、不定期对“两违”治理情况进行督查指导,确保“两违”治理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督导检查内容包括乡镇规划建设管理队伍建设情况、审批机制完善情况、村镇规划编制执行情况、审批委员会建立及运行情况、“两违”治理工作情况、规划建设档案管理情况、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人员是否按规定到县规划局进行轮训等。

  (四)依法行政,维护稳定。“两违”治理工作涉及面广,影响范围大,情况较为复杂。各乡镇要在治理中创造条件,循序渐进,正确处理严格执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关系,把推进整治和维护稳定有机结合起来。对拆违重点对象,要逐户上门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尽力帮助他们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做到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力求得到群众理解和支持。对拒不改正的“两违”行为,既要态度明确、旗帜鲜明进行整治或拆除,又要正确处理好依法行政与维护稳定关系,防止简单粗暴,激化矛盾,发生恶性事件。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发现,有效化解,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对暴力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及时予以制止,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兰考县村镇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  件

  兰考县村镇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彦涛(县委常委、县政府党组副书记)

  副组长:汪天顺(县政府副县级干部)

          王保东(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刘顺舟(县委县政府督察局局长)

          杨  森(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建平(县监察局局长)

          王永召(县公安局政委)

          张祖金(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马玉仁(县住建局局长)

          张海燕(县规划管理局局长)

          王祥忠(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陈志力(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

          徐学忠(县公路局局长)

          蔡成华(县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李松涛(县公安消防大队教导员)

          杨耀杰(县供电公司经理)

          王建刚(县国土资源局监察队大队长)

          李  凯(县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监察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规划管理局,张海燕兼任办公室主任,王建刚、李凯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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