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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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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推进闫楼乡政府信息公开,增强行政管理活动的透明度,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兰考县闫楼乡编制了《兰考县闫楼乡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查阅《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乡主动向社会公开下列政府信息信息:

1、目标责任制公开。包括:本乡经济、社会发展年度目标;机关及有关部门的年度目标;目标责任制实施、完成情况,检查、考评及奖惩结果。

2、重大事务和财务公开。年度财务收支、预决算的具体情况;耕地占用税、契税的收入、支出、使用情况。

3、履行职责事项公开。包括:相关法律政策、办事条件、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纪律、办事期限、监督办法、办事结果;收费项目、标准、范围、依据、程序、管理和使用情况;处罚依据、标准和执行情况。

4、机关内部事务公开。包括:领导工作职责及廉洁自律情况;机关内部财务收支情况;招待费、电话费、差旅费的开支使用情况及公车使用情况;机关干部职工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

5、扶贫资金、救灾救济款物、优待抚恤金发放情况。

6、计划生育情况公开。包括:本年度生育指标,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可安排生育的情况和上报的出生情况等。

7、宅基地审核审批情况公开。包括:宅基地审核审批的条件、程序和收费标准;上报申请、审批的情况。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信息。

本乡在此基础上,编制了《兰考县闫楼乡政府信息公开信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并不断完善、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乡查阅《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乡主要采取公开栏、公示板、墙报公开的形式。其余未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乡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查阅。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1.通过文件、办事手册、宣传材料等形式公开。

2.通过办事指南、办事流程表、挂牌服务、桌牌明示等导示性载体公开。

3.设立专门政府信息信息公开服务热线;

4.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得信息的形式。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乡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

(四)下列政府信息信息依法不向社会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但权利人同意的除外;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但本人同意的除外;

4、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但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5、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二、依申请公开程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乡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乡申请获取。本乡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本乡将分批、逐步整理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目录,并向社会公布。该目录以外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本机关将依法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机构为乡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地址为闫楼乡政府信息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时间为上午8:30-11:00,下午2:30-6:00(节假日除外)。受理机构联系电话0371-26300003,通信地址为兰考县闫楼乡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邮政编码475300,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申请(邮箱为lkylxzf@163.com)。

(二)提出申请

向本乡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乡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申请人能够根据《目录》事先确定所需信息的索取号的,本机关将当场答复或者立即答复予以公开。

1.信函、电报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本乡接到公民提出的申请后,将通过核对有效身份证件方式核对申请人的身份;本机关收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通过核对营业执照、机构代码方式核对申请人的身份。

本乡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乡收到申请后20个工作日给予答复,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乡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四)收费标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的通知要求执行。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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