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便捷获取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兰考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兰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明确的相关事项。
2、公开方式
(1)兰考县政府信息网站。
网址:http://www.lankao.gov.cn
(2)新闻发布会。
(3)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
3、公开时限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将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涉密以外的相关政府信息。
1、信息公开申请机构
兰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兰考县中原路44号
邮政编码:475300
电话传真:0371-26997121
2、提出申请
(1)申请人填写《兰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附件一,以下简称《申请表》)。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应一事一申请,同时对所需公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应提供该信息标题、产生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领取或从兰考县政府网站下载。
(2)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①当面申请。申请人到受理机构填写申请表申请。本机关一般不受理口头申请。如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申请,受理机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必须亲自签名或者签章予以确认。
②信函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由负责受理工作人员审核,对符合要求的及时受理。
2、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进行登记。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特殊情况,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经批准后,可延长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本机关依申请公开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本机关按下列方式处理申请人的申请:
通过出具《兰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或其他形式予以答复。办理单位可在答复前根据申请人申请事项的实际情况,要求申请人出具相关证明身份的证件、证照或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以便备查。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告知该信息或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部分公开的,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不属于本机关公开的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难以确定是否属于公开范围的,说明暂缓公开的理由和依据。
3、收费标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的通知要求执行。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