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知》的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持续打好打赢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我县地热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和城区集中供热项目实施,确保按时完成今年集中供热任务。经县政府同意,于2020年6月17日出台了《兰考县2020年城区地热集中供暖实施方案》。
二、《通知》的意义
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的指示精神,把城区集中供热工程作为推动能源革命、改善居住环境的民生工程、蓝天工程,进一步提高了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推动了全县空气环境治理取得更显著的成效。
三、《通知》的目标任务
根据《兰考县城区集中供热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通过法定程序,择优选择地热综合开发利用企业,对我县地热资源进行有序开发、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确保2020年冬季取暖前完成集中供热面积212万平方米的任务。
四、《通知》的主要内容
一、任务目标
建设7个基站,改造1个基站,开凿地热井19眼,铺设主管网25.3km,按照时间节点实施换热站选址、征地、设计、施工及相关手续的办理工作,到今年11月5日前完成新增供暖面积212万㎡的任务。
二、操作程序
(一)6月30日前完成项目选址、规划选址和土地预审等工作(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
(二)7月15日前协助完成水资源论证报告,8月15日前完成取水许可证办理(责任单位:水利局);
(三)7月15日前协助完成环评报告(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四)7月15日前协助完成能评报告和项目核准意见等手续(责任单位:发改委);
(五)7月31日前完成涉及区域各供暖单元用电增容、线路铺设、供水需求等使用条件(责任单位:供电公司、住建局);
(六)10月31日前完成地热井和换热站之间管道铺设,换热站和小区之间主管道对接工作(责任单位:住建局);
(七)10月31日前完成今年供热范围内现有不符合供热取水要求的地热井关停工作(责任单位:水利局);
(八)10月31日前完成施工,达到供热条件,开始试运行(责任单位:供热企业);
(九)11月5日前完成建设并经相关部门验收(责任单位:住建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分局、水利局、供热企业);
(十)11月15日开始供暖(责任单位:住建局、供热企业)。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夯实责任。调整充实兰考县地热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各相关部门、街道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调度下,按照各自分工抓好工作落实。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统筹推进项目实施。
(二)广泛宣传,积极发动。充分发挥新闻舆论导向作用,在县电视台等媒体上开辟集中供热专栏,大力宣传集中供热,引导广大群众支持、拥护集中供热项目实施,为地热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和冬季集中供暖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加强督导,强力推进。县委县政府督查局定期对城区集中供热项目进展情况和涉及的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推进不力,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追究相应责任。
兰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