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目的
为统筹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提高预防、预警和应对能力,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及时有效控制、减少或消除重污染天气带来的危害,更好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经济社会健康平稳发展,制定本预案。
二、出台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河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河南省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豫环委〔2023〕3号)《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河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豫政〔2021〕23号)《河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豫政办〔2023〕52号)《开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汴政办〔2023〕33号)等文件。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兰考县行政区域内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因沙尘等原因造成的重污染天气,不纳入本应急预案范围。
四、组织指挥体系
县政府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设在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县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全县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指挥长由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县长担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与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合并办公(以下简称“县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兰考分局局长曹军亮担任)。各乡镇(街道)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县指挥部成员。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分别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领导机构,主要负责人担任应急机构负责人。
五、预警级别和权限
重污染天气预警统一以空气质量指数(AQI)24小时均值为指标,可以跨自然日计算。
全县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统一由低到高分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共三级。各级别分级标准为:
(1)黄色预警(Ⅲ级):预测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2)橙色预警(Ⅱ级):预测日AQI>200持续48小时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3)红色预警(Ⅰ级):预测日AQI>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
黄色(Ⅲ级)预警、橙色(Ⅱ级)预警由县指挥部副指挥长批准实施,红色(Ⅰ级)预警由县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实施。
六、应急减排响应
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应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应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应启动Ⅰ级应急响应。重污染天气应急启动后,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和企业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或方案,按照相应级别做好措施,其它相应措施按照各部门职能自行实施。
《兰考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一步规范了我县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为开展重污染天气污染联防联控,提高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推动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全面消除重污染天气,确保环境安全和公众健康提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