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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考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十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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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全力拼经济的部署要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我县实际,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是实施购房补助。自2023年1月8日(含当日)至2023年6月30日(含当日)期间,在我县县域内报名参加活动的楼盘新购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新建一手商品房,一次性给予优惠20000元;对40周岁(含当日满40周岁)以下的中专(含高中)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在优惠20000元的基础上,另外一次性补贴10000元。

二是实施对新建商品房契税补贴。对2023年1月1日(含当日)至2023年6月30日(含当日)期间,以备案的购房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在我县县域内购买的新建商品房(含住房、非住宅类,不含二手房),并在2023年4月10日(含当日)前申报补贴的纳税人,按照缴纳契税总额的15%给予补贴,契税补贴采取“先征后补”方式,每套房仅享受一次。

三是开展对商业用房的契税补贴。自2023年1月1日(含当日)至2023年3月31日(含当日),对买卖新建商业用房、二手商业用房并缴纳契税的,总体给予缴税金额10%的补贴。

四是实施个人所得税退税优惠。自2022年10月1日(含当日)至2023年12月31日(含当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后并在1年内重新购买住房的,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五是执行个人住房公积金最低首付比例、提高最高贷款额度。自政策发布次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含当日),住房公积金首套房执行20%首付比例,最高贷款额度上调至60万元;对在我县已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或兰考户籍在外地已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连续缴存六个月至二十四个月,在我县县域内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时,可在我县住房公积金贷款测算额度的基础上,增加20万元额度。对于我县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我县县域内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按照实际支付房租金额提取住房公积金。

六是执行个人住房最低贷款利率。各商业银行执行个人住房最低贷款利率,并根据利率政策动态调整。

优化二套房认定标准,对拥有一套房且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再次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各商业银行执行首房贷款政策,满足改善性住房需求。

七是多措并举扩大住房需求。房地产开发项目建成后转做租赁住房的,依法依规落突出租住房收入减按4%税率缴纳房产税。

支持国有投资公司回购存量商品住房,用作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人才公寓和群众安置房。

支持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团购在售商品住房,解决职工住房问题。团购房源须是“五证”齐全的现房或准现房(一年内竣工交付),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给予更多优惠。

八是支持延期还本付息。对于因客观原因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金融机构可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与购房人自主开展协商,进行延期展期等调整。个人住房贷款已调整还款安排的,金融机构按新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依法保护信息主体征信权益。

九是优化权证办理。不动产登记端口延伸至银行、开发企业、中介机构,推行电子证照制度,实现不见面、无纸化登记。实时向银行推送不动产抵押电子证明,保证银行当天释放开发企业预交保证金。

十是支持房地产企业健康发展。优化资金监管,因疫情、维稳风险等原因,可申请提前一个节点支取预售监管资金,释放资金流动性。

允许企业通过国有担保公司保函、银行保函等形式置换预售监管资金。

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可分楼栋解除,解除时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实时将解除信息函告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后续公积金贷款不再发放至监管账户。

对符合小型微利标准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六税两费”按50%的税额幅度减免。

兰考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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