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基本信息公开 > 公告公示 > 正文
兰考县交通运输局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备案登记办事指南
打印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2020〕22号)文件要求,为规范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承租人合法权益,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新增从事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的,应当在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或者新设服务机构开展经营活动后60日内办理备案;2021年4月1日前已经从事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的,应于60日内办理备案,并附送所需材料。

一、事项名称

兰考县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备案登记

二、受理范围

在兰考县开展小微型客车租赁业务的企业备案登记

三、备案依据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22号)第六条:从事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二)投入经营的小微型客车应当经检验合格且登记的使用性质为租赁(以下称租赁小微型客车);

(三)有与租赁业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管理人员;

(四)在经营所在地有相应服务机构及服务能力;

(五)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服务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

从事分时租赁经营的,还应当具备以下服务能力:

(一)有与开展分时租赁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保证服务平台运行可靠;

(二)有相应服务人员负责调配租赁小微型客车。

所需材料

1.《兰考县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备案表》(见附表1);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复印件,属于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和总部授权委托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4.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5.使用性质为租赁的车辆行驶证及其复印件,车辆名单(见

附表2);

6.企业管理制度(经营管理制度、服务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

7.经营场所、停车场地权属证明或租赁合同及复印件;

8.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花名册(见附表3);

从事分时租赁经营的,还应当提供:服务平台情况介绍。

注意事项:

1.所提供资料要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人要对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五、备案程序

1.申请人在兰考县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管理中心客运科提交备案材料。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初审,材料初审合格后予以受理;材料不完备或者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充完善。

2.受理后 5 个工作日完成备案,将经营者的企业名称、经

营范围、企业注册地址、服务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以及租赁小微型客车号牌号码、车辆类型、所有人、使用性质、品牌型号、注册日期、核定载人数等建档管理。

3.备案后 2 个工作日内,通过兰考县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建档信息。

4.备案结束后 2 日内,将相关备案信息录入全国互联网道

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统。

六、备案机构

受理部门:兰考县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管理中心客运科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 18:00

受理地址:兰考县健康路原公安局东院

联系电话:0371-22790986

附件:

1.兰考县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备案表

2.公司租赁小微型客车车辆名单

3.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花名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