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居家隔离要求
(一)将隔离人员安置在通风良好的单人房间,减少与家人近距离接触。
(二)居家隔离限制活动,最小化和家庭成员活动共享区域,并确保、共享区域(厨房、浴室等)通风良好(保持窗户开启)。
(三)其他成员进入其居住空间时应佩戴口罩,口罩需紧贴面部,在居住空间中不要触碰和调整口罩。口罩因分泌物变湿、变脏,必须立即更换,摘下并丢弃口罩之后或离开其居住空间后,应用肥皂和流水清洁双手。洗手时,应使用一次性擦手纸。如果没有,用洁净的毛巾擦拭,毛巾变湿时需要更换。
(四)偶然咳嗽或打喷嚏时用来捂住口鼻的材料可直接丢弃,或者使用之后正确清洗(如用普通的肥皂/洗涤剂和清水清洗手帕)。
(五)居家隔离时,家属应尽量减少与其本人及其用品接触。如避免共用牙刷、香烟、餐具、饭菜、饮料、毛巾、浴巾、床单等。餐具使用后应使用洗涤剂和清水清洗以及高温消毒。
(六)推荐使用含氯消毒剂和过氧乙酸消毒剂,每天频繁清洁、消毒家庭成员经常触碰的物品,如门把手、床头柜、床架及其他卧室家具。至少每天清洁、消毒浴室和厕所表面一次。
(七)使用普通洗衣皂和清水清洗其衣物、床单、浴巾、毛巾等,或者用洗衣机以 60-90 摄氏度和普通家用洗衣液清洗,然后完全干燥上述物品。将其使用的床品放入洗衣袋,不要甩动衣物,避免直接接触皮肤和自己的衣服。
(八)家人应戴好一次性手套和保护性衣物(如塑料围裙)再去清洁和触碰被其分泌物污染的物体表面、衣物或床品。戴手套前、脱手套后要进行双手清洁及消毒。
(九)若出现不适现象,应及时与乡镇(街道)管理人员联系;需要就医应佩戴医用外科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就诊。
二、医学观察解除规定
医学观察期满,须达到“三有一公告”条件方可解除隔离。一是有记录,每名隔离人员要有从隔离第一天至第十四天的体温及健康状况监测记录或就诊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健康证明材料,村(社区)医生负责;二是要有签名,要有乡镇(街道)干部、医务人员、村或社区干部分别签名;三是有健康体检,在具备前两个条件基础上经县指定的医疗机构(第一医院,联系人:吕占清13608601572;中医院,张凯波13938645336)进行健康体检(健康体检项目包括水银体温计测量体温并记录、血常规、胸部X 线或胸部 CT),确属健康并出具健康证明后,各乡镇(街道)报请指挥部批准,方可解除隔离。四是要有公告,对隔离达到14天无异常情况的,要在村(社区)公告宣布,解除隔离,确保相关群众知晓,群众思想稳定。
兰考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