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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政复驳〔2024〕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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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兰政复202484  

 

    人:吴丰波,男,1985年4月11日生,汉族

      址:武汉市江岸区二七街街道建设大道854号附8

申请 人:兰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刘宪立  局长

     址:兰考县兴兰大道东段北侧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举报不予立案答复,于202471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本机关撤销被申请人在全国12315平台作出的举报不予立案结果的反馈,并责令其重新作出处理

申请人称:申请人202451日在淘宝平台店铺“泓佑商贸”支付7.12元购买“一次性塑料杯餐饮杯”1份,订单编号:2137821530844059174,产品生产商为河南维鸿新能源有限公司。杯子装入热水后随即产生异味,申请人依据GB/T18006.1-20095.4.26.6对该产品进行测试后,认为其属于严重不符合执行标准的有严重质量和食品安全风险的产品,对人身和食品安全可能造成重大伤害。请求对质量和食品安全问题抽检、风险评估等。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答复并未调查清楚,缺乏必要的事实依据,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了申请人的权利和义务,对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产生实质影响,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提出复议申请,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被申请人称:一、被申请人作出的举报不予立案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被申请人在2024527日,收到全国12315平台申请人的举报后,在法定期限内对投诉作出了处理,对举报线索进行核查。经核查,被举报人没有在网络平台或线上销售产品,没有生产举报人购买包装样式的产品。被举报人提供了我局监督抽检的检验报告,报告显示:检验依据:GB/T18006.1-2009,检验项目:异嗅、外观、结构、容积偏差、负重性能、跌落性能、耐热水、耐热油、漏水性、含水量,检验结论:所检项目符合GB/T18006.1-2009标准要求。综上,举报人举报线索与核查事实不符,立案证据不足,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决定对举报人不予立案。处理结果通过全国12315平台反馈给了举报人。二、申请人复议的请求与理由缺乏法律依据。被申请人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告知符合《市场监督管理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被申请人作出的举报不予立案告知,并未减损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也未增加申请人的义务,申请人申请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举报不予立案告知书,缺乏法律依据。综上所述,我局对申请人的举报在法定期限依法进行了处理,履行了法定职责,所作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法律正确。申请人复议的请求和理由,缺乏法律依据。请求依法驳回申请人复议请求。

经审理查明:申请人于202451日在淘宝平台店铺“泓佑商贸”支付7.12元购买“一次性塑料杯餐饮杯”1份,订单编号为2137821530844059174,产品生产商显示为河南维鸿新能源有限公司。申请人认为其无法达到产品包装所标识的执行标准的要求规定,向被申请人进行举报,请求对质量和食品安全问题进行抽检和风险评估。被申请人于527日收到全国12315平台举报后,于528日对河南维鸿新能源有限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查明该公司持有《营业执照》和《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被举报人否认申请人提供的商品是其生产产品,且提供有抽检项目合格的检验报告,检查人员在被举报人生产车间和成品库均未发现申请人购买的包装样式商品。2024529日,被申请人针对申请人的举报作出不予立案告知书,并于当日在全国12315平台告知申请人不予立案答复,阐明了不予立案的事实和理由

以上事实有全国12315平台截图、现场笔录《营业执照》《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等证据证明,本机关依法予以确认。

本机关认为: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第二十条和《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第三十一条规定,本案中,被申请人在到申请人的举报后,在法定期限内被投诉举报人进行调查、核实及时举报不予立案决定告知申请人被申请人已经履行其法定职责

据《行政复议法》第二条、第三十条规定,行政相对人提起行政复议,需与所诉的行政行为具有行政法上的利害关系。本案中,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举报所指违法行为的查处,目的是维护公共利益,并非举报人个人利益,《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亦并未赋予举报人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是否立案决定的司法救济权。结合本案相关证据材料,申请人举报的目的在于为行政机关查处违法经营行为提供线索或证据,促使行政机关启动行政调查程序,并非为了直接保障申请人自身的合法权益。申请人进行举报,仅是行使一般公民的监督权,市场监管部门是否查处均不会对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产生实际影响,且被申请人对举报事项已经处理并依法告知申请人,已经履行法定职责,申请人的有关权利已经得到保护。申请人要求撤销被申请人在全国12315平台作出的举报不予立案答复,并责令其重新作出处理的理由不能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三规定,本机关决定:

驳回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

申请人如不服本复议决定,可自接到本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4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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