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进行政执法主体、职能的法定化,根据《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法律法规规章调整及我区机构改革及职能调整实际,通过依法审查,现确认以下47个单位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现公告如下:
兰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兰考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兰考县教育体育局
开封黄河河务局兰考分局
兰考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兰考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兰考县公安局
兰考县民政局
兰考县司法局
兰考县财政局
兰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兰考县自然资源局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兰考分局
兰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兰考县城市管理局
兰考县交通运输局
兰考县水利局
兰考县农业农村局
兰考县商务局
兰考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兰考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兰考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兰考县应急管理局
兰考县审计局
兰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兰考县统计局
开封市医疗保障局兰考分局
兰考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兰考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兰考县气象局
兰考县消防救援大队
兰考县兰阳街道办事处
兰考县桐乡街道办事处
兰考县惠安街道办事处
兰考县堌阳镇人民政府
兰考县谷营镇人民政府
兰考县红庙镇人民政府
兰考县葡萄架乡人民政府
兰考县三义寨乡人民政府
兰考县孟寨乡人民政府
兰考县许河镇人民政府
兰考县考城镇人民政府
兰考县南彰镇人民政府
兰考县小宋镇人民政府
兰考县仪封镇人民政府
兰考县坝头镇人民政府
兰考县闫楼乡人民政府
在县委工作机关挂牌的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挂牌机构名义对外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县级行政执法部门要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制度,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组织不得对外以自己名义实施行政执法行为。今后,凡县级行政执法主体发生设立、分立、合并以及主体资格取消等情形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报县司法局重新审核并报请区政府确认后向社会公布。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