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我县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结构,完善补偿机制,促进我县医疗保障和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决定对我县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结构进行调整理顺,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在2020年11月19日前将意见和建议发至邮箱ybjzbj158@163.com。
2020年10月9日
关于调整理顺兰考县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草案)
各公立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结构,完善补偿机制,促进我县医疗保障和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局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立医疗机构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指导意见》(豫医保办〔2019〕47号)、《兰考县医疗保障局兰考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兰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兰考县公立医疗机构取消医用耗材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实施方案>的通知》(兰医保〔2019〕8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现行医疗服务价格运行情况,经过专家讨论、公开征求意见,决定调整理顺我县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原则
坚持价格科学确定、动态调整。结合我县现行医疗服务价格运行情况,全面降低大型设备检查项目价格;适当提高手术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价格;调整理顺基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
二、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
(一)二级医院调整提高手术类等103项医疗服务价格;调整降低CT、磁共振等57项大型检查项目价格。
(二)一级医院调整提高B超、检验、手术类等931项医疗服务价格,调整降低腘窝囊肿切除术(单侧)、腘窝囊肿切除术(双侧)、多指切除术、经宫腔镜宫颈息肉切除术等4项医疗服务价格。
(三)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确定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2020年第一批)的通知》(豫医保办〔2020〕10号),新增6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其中A类3个、B类3个;修订3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四)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确定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2020年第二批)的通知》(豫医保办〔2020〕48号),新增53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其中A类11个、B类37个、C类5个;修订67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其中调整完善60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内容、取消7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三、工作要求
(一)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中涉及的医用耗材执行零差率销售政策。可复用医用耗材按实际采购价除以可复用次数收费,医疗机构应将可复用次数和具体收费标准在官网公示后执行。公立医疗机构要规范医用耗材网上采购行为,公立医疗机构使用非省医药采购平台采购的医用耗材,除另有规定外,不得向患者收费。
(二)新增B类和C类项目医疗服务价格由医疗机构自主确定,按规定向省医保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备案并在官网公示后试行或执行。
(三)各级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价格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县医保经办机构和各公立医疗机构要尽快更新医保信息系统和医院管理系统数据,提前做好各项衔接工作。在执行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上报县医疗保障局。
本通知自2020年10月20日起施行。未定级基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执行一级医院价格。此前与本次调整标准不一致的医疗服务价格以本次调整标准为准。
四、民营医疗机构参照《兰考县医疗服务价格收费标准》执行
2020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