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政文〔2020〕34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兰考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5月25日
兰考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 总则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及省、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1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各类突发事件的预防、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恢复与重建、准备与支持等。
1.2工作原则
(1)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建立健全党委领导下的应急管理行政领导负责制,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理念,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公共事件的因素要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3)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应急管理部门综合协调,行业部门源头防控、协同应对。
(4)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县委、县政府统筹指导协调全县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事发地辖区政府全面负责组织应对工作,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就近指挥、统一调度使用应急资源。
(5)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政府主导,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政府与社会力量、市场机制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6)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与实施,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与完善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相结合。
(7)资源整合,提高效率。合理调配人力、技术、物资和信息等现有资源,提高应急救援保障能力。
(8)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加大先进适用装备配备力度,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响应和处置能力,推动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提高公众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素质。
(9)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建立健全县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主力、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为骨干、社会力量为辅助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建立健全快速反应、联动协调的工作机制,科学、高效、有序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1.3分类分级
(1)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事件可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
(2)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III级(较大)和IV级(一般)。
(3)各类突发事件分级标准应在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部门预案中予以明确。
1.4 应急预案体系
(1)总体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是县政府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规范性文件,由县政府制定并公布实施。
(2)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是县政府及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由县政府有关部门牵头制定,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专项应急预案36个(附件1)
(3)部门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是县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事件制定的预案,由县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印发,报县政府备案。
(4)乡镇(街道)应急预案。各乡镇(街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制定,并报县政府备案。
(5)企事业单位结合自身风险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按规定进行备案或备查。
(6)事件处置方案。参与突发事件应对的现场指挥机构、救援队伍、专家队伍等按照预案要求,根据现场实际制定处置方案。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
县人民政府成立全县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长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常务副总指挥长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长由县委县政府相关领导担任,成员由承担突发事件防范处置职责的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承担总指挥部日常工作,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2.2 县应急救援专项指挥部
总指挥部下设县防汛抗旱、生态环境、社会安全、森林防火、地质灾害、交通运输、公共卫生、食品药品、消防安全、安全生产、抗震救灾等11个专项应急指挥部。
各专项指挥部在总指挥部领导、指导、协调下,承担相关领域突发事件的指导协调和组织应对工作。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应急救援专项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基层应急组织和专家组成(详见附件2)。
2.3 各单位职责
(1)属地政府:负责组织本辖区救援力量参与抢险自救,配合指挥部做好其他职责范围内工作。
(2)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综合管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救援队伍调集、物资装备调拨、预案推送、参与指挥、专家指导等。
(3)县委宣传部:负责事件报道、舆情管控、信息发布工作。
(4)县人武部:负责调动并组织民兵援助事故抢险工作。
(5)县公安局:负责事发区域现场警戒、交通管制与引导群众紧急疏散、撤离;伤亡人员身份确定、事故调查及依法采取相关措施。
(6)县住建局:负责建筑、燃气等行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职责内相关工作。
(7)县交通局:负责道路运输、水上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车辆运送救援物资,转移被困群众等职责内相关工作。
(8)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市政设施、管网等应急救援和职责内相关工作。
(9)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事故及食物中毒事故应急救援和职责内相关工作。
(10)县卫健委:负责组织医疗卫生应急队伍对事件受伤人员抢救治疗,组织专家、调运急救药品和器材,提供医疗保障。
(11)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监测工作,及时确定并通报危险、危害的范围;监督指导污染物的处置工作。
(12)县水利局:负责内河、水库、河道等险情巡查整治。
(13)兰考河务局:负责黄河堤防险情应急救援和抢险物资保障。
(14)县教体局:负责学校建筑物安全、食物中毒、拥挤踩踏伤害、火灾等事故应急救援职责内相关工作。
(15)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提供文化娱乐场所应急救援和职责内相关工作。
(16)县人社局:负责参保伤亡人员的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待遇的落实等。
(17)县民政局:负责受灾人员救助和善后工作。
(18)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自然灾害类事件应急救援和职责内相关工作。
(19)县气象局:负责全程实时监测天气情况,及时提供气象数据。
(20)县财政局:负责事故抢险和事故处理资金保障。
(21)县发改委:负责受灾期间的粮食和物资的保障。
(22)县畜牧局:负责动物疫情防控等职责内相关工作。
(23)县供电公司:负责事发现场供电应急保障。
(24)电信部门(移动、联通、电信等公司):负责应急救援通讯联络畅通保障。
(25)应急救援队伍(专职队伍和社会救援力量):做好应急备勤,随时接受调度指令,对突发事件进行现场救援;根据抢险方案,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迅速开展抢险救援。
(26)事故单位:做好事故信息报告、自救抢险、人员疏散、关停设施,组织技术人员研究应急措施,保护现场并提供基本情况和技术资料,配合有关部门工作。
2.4 基层应急组织及其职责
各乡镇(街道)是应急处置本辖区各类突发事件的责任主体,要明确突发事件处置的领导组织和工作机构;必须健全本级预案体系,建立应急机制和管理体制;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认真执行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的指令。
2.5 专家组及其职责
建立突发事件防范应对专家库,参与应急预案的修订评审,指导应急救援演练;对现场救援方案进行评估,开展现场技术指导等。事发后根据需要抽调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3 风险防控、监测、预警
3.1风险防控
(1)各乡镇(街道)及各相关部门建立突发事件风险调查和评估制度,依法对本辖区、本行业危险源进行调查、辨识、评估、分级、登记、建立台账,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突发事件牵头部门每年年底要对下一年度突发事件发生发展趋势进行研判和预测分析,提出防范措施建议,报县政府并抄送应急管理部门。
(2)各乡镇(街道)及各相关部门要建立网格化风险防控体系,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及时发现和处置各类风险和隐患。
(3)各乡镇(街道)及各相关部门要统筹安排突发事件所必需的设备和基础设施;要加强城乡防灾减灾能力和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完善公共卫生保障体系,强化社会安全基础能力建设。
3.2 监测
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监测制度,完善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应急管理部门负责自然灾害类、安全生产类突发事件监测信息集成,其他突发事件应对牵头部门负责相应突发事件监测信息集成。要根据突发事件种类和特点,建立健全地震、地质、洪涝、干旱、国储林火灾、天然气、危险化学品、重大关键基础设施、传染病疫情等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网络化监测,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明确监测项目,提供必要的设备、设施,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监测。
3.3 预警
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制度,统筹预警信息发布,确保预警发布精准。
3.3.1 预警分级
突发事件的预警级别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识,I级为最高级别。
3.3.2 预警信息
(1)信息来源。公民、法人、机关、企事业单位、网格员上报的信息;各乡镇(街道)和各相关职能部门收集的突发事件信息;上级已发布或要求县政府发布的突发事件信息。
(2)信息上报、接收与处理。县应急管理局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全县预警信息接报和上报。应急救援电话:0371—22772999,22778777。获悉突发事件的公民或企事业单位,可以通过县110、120、119等电话报警,或向所在乡镇(街道)或有关部门报告。相关部门接报后,立即向县政府报告。
(3)预警信息发布。分析评估结果确认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各乡镇(街道)或有关部门要立即发布预警信息,及时向县政府或相关部门报告,必要时可越级上报。根据事态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报告、通报和发布有关突发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调整可通过电视、短信、网络、宣传车、逐户通知等多种方式进行。
3.3.3预警措施
发布预警信息后,有关方面要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以及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增加观测频次,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
(2)加强与公众沟通,公布信息接收和咨询电话,向社会公告采取的有关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劝告等;
(3)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人员进入待命状态;
(4)调集应急处置和救援所需要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
(5)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
(6)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有序运行;
(7)转移、疏散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物资并妥善安置;
(8)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9)有关乡镇和部门发布预警后,其他相关乡镇或部门及时组织分析本辖区和本行业可能受到影响的范围、程度等,安排部署有关防范性措施。
3.3.4预警解除
当突发事件风险已经解除,发布预警的政府或有关部门要立即宣布解除,终止预警期,解除已采取的有关措施。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的分级标准原则上与突发事件的分级标准相对应。根据突发事件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及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响应级别。具体应急响应分级标准(见附件3)。
(1)当发生IV级突发事件时,由专项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县政府分管领导)启动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并采取如下措施:
①县专项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县政府分管领导)、副指挥长及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
②成立现场救援指挥部,按照预案设立各相关处置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及人员。
③现场会商,研判灾情,制定具体救援方案,协调救援队伍、专业设备、应急专家,指导抢救伤员,控制现场,疏散人员,监测环境,信息发布,善后处置。
(2)当发生III级及以上突发事件时,由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长启动本预案。并采取如下措施:
①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长、副总指挥长及县直各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
②成立救援现场指挥部,按照预案设立各相关处置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及人员。
③现场会商,研判灾情,制定具体救援方案,调动救援队伍、专业设备、应急专家,抢救伤员,控制现场,疏散人员,监测环境,控制舆情,信息发布,善后处置。
④当县专项应急预案和本预案启动时,事发地乡镇政府及企事业单位必须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3)当发生II级及以上突发事件时,立即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同时启动县级总体应急预案,并采取以下措施:
①县委主要领导、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长、副总指挥长及县直各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
②成立救援现场指挥部,按照预案设立各相关处置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及人员。
③现场会商,研判灾情,制定具体救援方案,调动救援队伍、专业设备、应急专家,抢救伤员,控制现场,疏散人员,监测环境,控制舆情,信息发布,善后处置。
④情况紧急,即将可能发生或引发重大以上事件,需要市级响应处置。
(4)当发生I级突发事件时,立即向市委市政府、省委省政府报告,同时启动县级总体应急预案。并采取以下措施:
①县委主要领导、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长、副总指挥长及县直各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
②成立救援现场指挥部,按照预案设立各相关处置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及人员。
③现场会商,研判灾情,制定具体救援方案,调动救援队伍、专业设备、应急专家,抢救伤员,控制现场,疏散人员,监测环境,控制舆情,信息发布,善后处置。
④情况紧急,即将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以上事件,需要市级以上响应处置。
4.2 信息报告
突发事件发生后,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在做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同时,要立即如实向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报告内容一般包括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性质、简要经过、影响范围(含环境影响)、人员伤(病)亡和失联、财产损失、交通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损毁情况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4.3 处置与救援
4.3.1 先期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立即开展人员营救、疏散、撤离、安置受灾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防止危害扩大,积极救治受伤人员。
4.3.2 指挥协调
(1)组织指挥
①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及时指导事发乡镇(街道)开展应对工作。必要时,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或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赶赴现场进行指导。
②县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应类别突发事件组织指挥工作。
③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县应急指挥机构的要求做好应急处置与救援有关工作。
(2)现场指挥
①一般原则:上级党委、政府设立现场指挥机构的,我县组织指挥机构应纳入上级现场指挥机构,在上级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②具体工作:指挥协调现场抢险救援工作;组织协调现场的保障和救援工作;组织指挥人群疏散和安置工作;协调外来救援力量和社会组织有序参与应急处置与救援;保证组织、救援队伍和应急物资及时到位;及时报告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必要时报告上级及有关部门。
4.3.3处置措施
(1)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应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①现场信息获取。利用无人机等科技手段获取现场影像,分析研判道路桥梁、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和财产损失情况,重要目标物、人员密集场所和人口分布等信息,提出初步评估意见,并向现场指挥部和有关部门报告。
②组织营救受灾和被困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必要时组织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应急处置与救援。
③组织救治伤员,治疗传染病人和疑似病例,隔绝传染源,观察密切接触者,对易感染人群采取应急接种、预防性服药和卫生防疫知识宣传等工作。
④迅速组织开展抢险工作,控制危险源、减轻或消除危害,并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线,实现交通管制等,交通运输、铁路、公安等有关部门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及时安全送达。
⑤立即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排)水、供电、供热等公共设施,短时间难以恢复的,要实施临时过渡方案,保障社会生产生活基本需要。
⑥禁止或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⑦启用县政府设置的财政应急资金和储备的应急救援和救灾物资,必要时征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
⑧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提供食品、饮用水、衣被、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和临时住所,开展卫生防疫工作。
⑨开展善后处置和家属安抚工作。
⑩组织开展救灾捐款活动,接受、管理、分配救灾捐赠款物。
⑪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和事件的必要措施。
(2)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要立即组织有关部门针对事件的性质和特点,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措施:
①尽快了解和分析事件起因,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和说服教育,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
②维护现场社会治安秩序,对使用器械相互对抗或以暴力行为参与冲突的当事人实行强制隔离,妥善解决现场纠纷和争端,控制事态发展。
③对特定区域内的建筑物、交通工具、设备、设施以及燃料、燃气、电力、水的供应进行控制,必要时依法对网络、通信进行管控。
④封锁有关场所、道路,查验现场人员的身份证件,限制有关公共场所内的活动。
⑤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事件发生时,立即依法出动警力,加大社会面检查、巡逻、控制力度,根据现场情况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性措施及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3)交通运输、医疗救护、通信保障、抢险救援、物资装备、群众生活、社会秩序等相关部门,应编制保障方案,完善反应联动机制。
4.3.4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
(1)县、乡两级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应在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2)信息发布主要通过新闻媒体、政府网站、移动新媒体和手机短信等发布信息,具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县、乡两级政府应急指挥机构要加强信息发布内容管理和舆论分析引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突发事件
4.4 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遵循“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逐步停止有关应急处置措施,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有序撤离。同时采取或者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次生、衍生事件或者重新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现场指挥机构停止运行后,通知相关方面解除应急措施,逐步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5 恢复与重建
5.1 善后处置
(1)受突发事件影响的乡镇(街道)应当根据本辖区遭受损失的情况,制定救助、补偿、抚慰、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
(2)对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按照规定给与抚恤、补助或补偿。
(3)妥善解决因处置突发事件引发的矛盾纠纷。
(4)有关部门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
(5)有关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查勘和理赔工作。
5.2 调查评估
根据事件类型由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参与,查明突发事件的发生经过和原因,对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复盘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
5.3 恢复重建
(1)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地政府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政府要立即组织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向县政府报告。县发改、财政、公安、交通、工信、住建、水利、城管等有关部门恢复社会秩序和公共设施。
(2)根据实际情况需要省市援助的,由县政府向省市有关部门报告调查评估情况和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
6 保障措施
6.1 队伍保障
(1)专业应急队伍:县应急、公安、消防救援、卫生、生态环境、住建、水利、交通、民兵预备役是我县综合性事故灾难的基本抢险救援队伍。各乡镇(街道)及其有关部门要按照部门预案、专项预案、乡镇(街道)预案的要求组建基层应急救援队伍。
(2)社会应急队伍:各有关部门要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充分发挥民间应急救援队作用,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有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3)应急专家队伍: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和11个专项指挥部按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四类突发事件分别设立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
(4)应急队伍调动:突发事件发生时,由县政府应急救援总指挥部调度应急救援队伍。
6.2装备保障
强化应急管理装备技术支撑,依靠科技提高应急管理的科学化、专业化、智能化、精细化水平。优化应急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充分应用先进技术,强化大数据、人工智能、移动互联网等与应急管理业务的深度融合,满足突发事件监测监控、预测预警、应急值守、信息报告、视频会商、综合研判、辅助决策、指挥协调、资源调用和总结评估等功能,以信息化推进应急管理现代化,提高监测预警能力、监管执法能力、辅助指挥决策能力、救援实战能力和社会动员能力。加大先进适用装备的配备力度,严格依照应急管理相关标准,大力推进应急队伍装备配置,建立应急资源数据库,提高突发事件响应和处置能力。
6.3物资保障
县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加强相关类别应急物资和装备储备。县商务部门负责基本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及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储备管理。县发改、财政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建立健全全县应急重要物资的储备,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及时供应,并加强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各乡镇(街道)应根据有关规定做好物资装备储备,或与有关企业签订储备协议,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供给。
6.4资金保障
各类突发事件应急资金由县财政局统一保障。
7 预案管理
7.1 宣传和培训
各乡镇(街道)及县有关部门应制定应急宣传教育、培训计划,要经常组织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应急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有关单位要将应急管理培训纳入各类人员培训内容,针对不同对象确定教育内容、考核标准,定期开展培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决策和处置能力。
7.2 应急演练
(1)兰考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统筹全县应急演练工作,不定期组织全县进行综合应急演练。
(2)兰考县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和相关部门负责县级相关专项预案、部门预案的应急演练工作,加强对乡镇(街道)及基层单位应急演练工作的指导。
(3)各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演练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增加演练频次,开展多种应急演练。
(4)应急演练组织单位应当组织演练评估。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演练的执行情况,预案的合理性与可操作性,指挥协调和应急联动情况,应急人员的处置情况,演练所用设备装备的适用性,对完善预案、应急准备、应急机制、应急措施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等。鼓励委托第三方进行演练评估。
7.3 责任与奖惩
(1)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定期组织对总体预案和各专项预案、部门预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有关单位整改预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县政府把突发事件防范和应对工作纳入主要负责人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对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履行法定职责,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等失职、渎职行为,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 附则
8.1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制定,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发布实施。县应急管理局根据需要及时组织评估,向县政府提出修订意见。
8.2 各乡镇(街道)、县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等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
8.3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兰考县应急预案类别、牵头部门和专项指挥机构
2、兰考县应急组织体系领导机构、专项领导机构、
现场指挥机构
3、兰考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响应分级
附件1
兰考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类别、牵头部门
和专项指挥机构
编号 |
事件类别 |
预案名称 |
牵头部门 |
专项应急指挥部 |
1.1 |
自然灾害类 |
防汛抗旱预案 |
县应急管理局 |
防汛抗旱 |
1.2 |
气象灾害预案 |
县气象局 |
||
1.3 |
地震灾害预案 |
县应急管理局 |
抗震救灾 |
|
1.4 |
地质灾害预案 |
县自然资源局 |
地质灾害 |
|
1.5 |
森林火灾预案 |
县应急管理局 |
森林防火 |
|
1.6 |
生物灾害预案 |
县农业农村局 |
||
1.7 |
自然灾害救助预案 |
县应急管理局 |
||
2.1 |
危险化学品事故预案 |
县应急管理局 |
生产安全 |
|
2.2 |
工贸行业事故预案 |
县应急管理局 |
生产安全 |
|
2.3 |
建筑工程事故预案 |
县住建局 |
生产安全 |
|
2.4 |
供水事故预案 |
县住建局 |
||
2.5 |
燃气事故预案 |
县住建局 |
||
2.6 |
供热事故预案 |
县住建局 |
||
2.7 |
火灾事故预案 |
县消防救援大队 |
消防安全 |
|
2.8 |
道路交通事故预案 |
县交通运输局 |
交通运输 |
|
2.9 |
大面积停电事故预案 |
县发改委 |
||
2.10 |
通信网络事故预案 |
县科工信局 |
||
2.11 |
特种设备事故预案 |
县市场监管局 |
||
2.12 |
辐射事故预案 |
县生态环境局 |
生态环境 |
|
2.13 |
重污染天气事件预案 |
县生态环境局 |
生态环境 |
|
2.14 |
环境污染源事件预案 |
县生态环境局 |
生态环境 |
|
2.15 |
生态破坏事件预案 |
县生态环境局 |
生态环境 |
|
3.1 |
公共卫生类 |
传染病疫情预案 |
县卫健委 |
公共卫生 |
3.2 |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预案 |
县卫健委 |
公共卫生 |
|
3.3 |
急性中毒事件预案 |
县卫健委 |
公共卫生 |
|
3.4 |
食品安全事件预案 |
县市场监管局 |
食品药品 |
|
3.5 |
药品安全事件预案 |
县市场监管局 |
食品药品 |
|
3.6 |
动物疫情预案 |
县畜牧局 |
||
4.1 |
社会安全类 |
恐怖袭击事件预案 |
县公安局 |
社会安全 |
4.2 |
刑事案件预案 |
县公安局 |
社会安全 |
|
4.3 |
群体性事件预案 |
县公安局 |
社会安全 |
|
4.4 |
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预案 |
县网信办 |
社会安全 |
|
4.5 |
影响市场稳定事件预案 |
县商务局 |
社会安全 |
|
4.6 |
金融突发事件预案 |
县人民银行 |
社会安全 |
|
4.7 |
民族宗教事件预案 |
县委统战部 |
社会安全 |
|
4.8 |
舆情突发事件预案 |
县委宣传部 |
社会安全 |
附件2
一、组织架构图
兰考县应急组织体系结构图
防汛抗旱 |
生态环境 |
森林防火 |
地质灾害 |
公共卫生 |
交 通运输 |
食品药品 |
消防安全 |
安全生产 |
抗震救灾 |
社会安全 |
二、县应急救援领导机构及其职责
(一)兰考县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总指挥部
政 委:蔡松涛 开封市委常委、兰考县委书记
总指挥长:李明俊 县委副书记、县长
常务副总指挥长:杨 峰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总指挥长:朱春艳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朱晓峰 县委常委、县人武部政委
王 飞 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
刘华文 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
金卫东 县政府副县长
闫 玮 县政府副县长
史献志 县政府副县长
王永召 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翟世胜 县产业集聚区常务副主任
雷天波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 员:周 玮 县政府办主任
胡云英 县河务局局长
赵万铨 县公安局政委
杜国超 县财政局局长
董文选 县发改委主任
郜卫江 县交通局局长
吴国伟 县卫健委主任
陈坤志 县住建局局长
孔德成 县水利局局长
窦战勇 县司法和信访局局长
赵世国 县民政局局长
李舒翼 县科工信局局长
任洪峰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赵西灿 县城市管理局局长
张振方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王保东 县教体局局长
代宪法 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局长
田本泉 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主任
张新杰 县气象局局长
安 磊 县公安局副局长
陈常卫 县消防救援大队教导员
胡扬宇 县供电公司经理
肖玉领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李继峰 县石油公司经理
李 波 县移动公司经理
张 伟 县联通公司经理
赵 波 县供水公司经理
事发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职责:负责全县范围内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应急救援、应急资源调度、善后处置等工作。
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雷天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县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县人民政府建立11个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分别是:
1、县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 翟世胜 县产业集聚区常务副主任
副指挥长:刘建平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胡云英 县河务局局长
雷天波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孔德成 县水利局局长
县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雷天波兼任办公室主任。
2、县生态环境应急指挥部
指 挥 长:史献志 县政府副县长
副指挥长:孙 琦 县政府办副主任
成 员:吴战卫 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雷天波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县生态环境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生态环境局,吴战卫、雷天波兼任办公室主任。
3、县社会安全应急指挥部
指 挥 长:王永召 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副指挥长:孙 琦 县政府办副主任
成 员:赵万铨 县公安局政委
雷天波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县社会安全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赵万铨、雷天波兼任办公室主任。
4、县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
指 挥 长:翟世胜 县产业集聚区常务副主任
副指挥长:刘建平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雷天波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张坤峰 县林业中心主任
县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雷天波、张坤峰兼任办公室主任。
5、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指 挥 长:杨 峰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指挥长:王海涛 县政府办副主任
成 员:任洪峰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雷天波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任洪峰、雷天波兼任办公室主任。
6、县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
指 挥 长:金卫东 县政府副县长
副指挥长:张道成 县政府信息化中心主任
成 员:郜卫江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雷天波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县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郜卫江、雷天波兼任办公室主任。
7、县公共卫生应急指挥部
指 挥 长:史献志 县政府副县长
副指挥长:孙 琦 县政府办副主任
成 员:吴国伟 县卫生健康委主任
雷天波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县公共卫生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健康委,吴国伟、雷天波兼任办公室主任。
8、县食品药品应急指挥部
指 挥 长:翟世胜 县产业集聚区常务副主任
副指挥长:刘建平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张振方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雷天波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县食品药品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张振方、雷天波兼任办公室主任。
9、县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
指 挥 长:翟世胜 县产业集聚区常务副主任
副指挥长:刘建平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赵万铨 县公安局政委
雷天波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陈常卫 县消防救援大队教导员
县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消防大队,雷天波、陈常卫兼任办公室主任。
10、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
指 挥 长:翟世胜 县产业集聚区常务副主任
副指挥长:刘建平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雷天波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雷天波兼任办公室主任。
11、县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
指 挥 长:翟世胜 县产业集聚区常务副主任
副指挥长:刘建平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雷天波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县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雷天波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现场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下设11个工作组,
1、现场指挥组
组 长:杨 峰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金卫东 县政府副县长
闫 玮 县政府副县长
史献志 县政府副县长
王永召 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翟世胜 县产业集聚区常务副主任
成 员:周 玮 县政府办主任
赵万铨 县公安局政委
雷天波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陈常卫 县消防救援大队教导员
职 责:负责制定现场救援方案、现场指挥调度、救援队伍及物资的调集等。
2、现场管控组
组 长:王永召 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赵万铨 县公安局政委
成 员:雷天波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郜卫江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安 磊 县公安局副局长
职 责:负责现场警戒、交通管控、维护秩序、疏散群众,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处置等。
3、抢险救援组
组 长:翟世胜 县产业集聚区常务副主任
副组长:雷天波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 员:赵万铨 县公安局政委
郜卫江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赵西灿 县城市管理局局长
陈坤志 县住建局局长
孔德成 县水利局局长
孔德省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田本泉 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主任
陈常卫 县消防救援大队教导员
张 伟 县联通公司经理
李 波 县移动公司经理
胡扬宇 县供电公司经理
赵 波 县供水公司经理
事发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及派出所
职 责:负责制定现场救援方案、联系专业救援队伍、调拨相关应急物资等;做好群众供水、供气、供电、供暖等民生设施恢复工作。
4、综合协调组
组 长:杨 峰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周 玮 县政府办主任
成 员:董文选 县发改委主任
赵世国 县民政局局长
赵万铨 县公安局政委
郜卫江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雷天波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吴国伟 县卫健委主任
胡扬宇 县供电公司经理
张新杰 县气象局局长
赵 波 县供水公司经理
职 责:综合协调各部门相关工作。
5、医疗救护组
组 长:史献志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吴国伟 县卫生健康委主任
成 员:赵万铨 县公安局政委
郜卫江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安 磊 县公安局副局长
职 责:负责调集医疗队伍、运送救治伤员等。
6、舆情控制组
组 长:王西平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成 员:肖玉领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雷天波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赵万铨 县公安局政委
职 责:负责有关情况的收集、整理、报告和信息报送,接待外来新闻媒体,舆情应对等工作。
7、善后处置组
组 长:史献志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赵世国 县民政局局长
成 员:吴国伟 县卫生健康委主任
赵万铨 县公安局政委
事发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职 责:伤亡人员身份确认及民政救助等工作。
8、后勤保障组
组 长:杨 峰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杜国超 县财政局局长
成 员:雷天波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董文选 县发改委主任
赵西灿 县城市管理局局长
赵世国 县民政局局长
胡扬宇 县供电公司经理
张新杰 县气象局局长
赵 波 县供水公司经理
事发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职 责:负责相关群众及参与救援人员后勤保障工作。
9、专家指导组
组 长:翟世胜 县产业集聚区常务副主任
副组长:雷天波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 员:李昆瑜 综合类高级工程师
宋成盈 危险化学品类教授
郭泉辉 化工博士
齐保庆 综合类总工程师
李德选 中原油田总工程师
水新亮 石油天然气类副院长
张文涛 工贸类高级工程师
职 责:负责开展应急救援现场的技术指导等。
附件3
兰考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响应分级
响应级别 |
事故类型 |
事故等级标准 |
严重程度 |
组织指挥 |
相应措施 |
Ⅰ级响应 |
自然灾害 |
1.县内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
1.已经发生特别重大事件,造成大规模人员死亡、失踪、重伤、中毒、直接经济损失; |
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 |
1.启动县级总体应急预案,各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 |
生产安全事故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
||||
地震灾害 |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
||||
防汛抗旱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
||||
地质灾害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
||||
森林火灾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
||||
Ⅱ级响应 |
自然灾害 |
1.县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1)死亡100人以上,200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5千间以上,1万间以下;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农业人口25%以上。 2.上级决定的其他事项。 |
1.已经发生重大事件,造成较大规模人员死亡、失踪、重伤、中毒、直接经济损失;2.事件已经危及较多人员生命安全,需要紧急疏散安置; 3.事件可能扩大引发次生衍生重大事故造成较多人员伤亡; 4.情况复杂,事件超出县级政府应急处置能力; 5.跨区域跨行业跨部门较大事件灾难; 6.情况紧急,即将可能发生或引发重大事件,需要紧急处置。 |
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 |
1. 启动县级总体应急预案,各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 2. 3.现场会商,研判灾情,制定具体救援方案; 4.调动救援队伍、专业设备、应急专家、部队力量; 5.抢救伤员,控制现场,疏散人员,监测环境; 6、控制舆情,信息发布,善后处置。 |
生产安全事故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
地震灾害 |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
||||
防汛抗旱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
||||
地质灾害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
||||
森林火灾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
||||
Ⅲ级响应 |
自然灾害 |
1.县内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1)死亡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千间以上,5千间以下;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农业人口20%以上。 2.上级决定的其他事项。 |
1.已经发生较大事件,造成群体人员死亡、失踪、重伤、中毒、直接经济损失; 2.事件已经危及部分人员生命安全,需要紧急疏散安置; 3.事件可能扩大引发次生衍生较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 4.情况复杂,现场处置有相当难度; 5.情况比较紧急,即将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事件,需要紧急处置。 |
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 |
1. 启动县级总体应急预案,各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 3.开展现场会商,研判灾情,制定具体救援方案; 4.协调调动救援队伍、专业设备、应急专家、部队力量; 5.指导抢救伤员,控制现场,疏散人员,监测环境; 6.指导信息发布,善后处置。 |
生产安全事故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
||||
地震灾害 |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
||||
防汛抗旱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
||||
地质灾害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
||||
森林火灾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
||||
Ⅳ级响应 |
自然灾害 |
1.县内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1)死亡30人以上,50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2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 (3)倒塌房屋和严重损坏房屋200间以上,1千间以下;(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农业人口15%以上。 2.上级决定的其他事项。 |
1.已经发生一般事件,造成部分人员死亡、失踪、重伤、中毒、直接经济损失; 2.事件已经危及人员生命安全,需要紧急疏散安置;3.事件可能扩大引发次生衍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重伤、中毒; 4.情况较复杂,应急处置有一定难度; 5.存在重大隐患,即将可能发生或引发事故造成人员伤亡,需要紧急处置。 |
县政府分管领导 |
1.启动县专项应急预案,相关部门单位人员立即赶赴现场; 2.成立救援现场工作组,按照预案设立相关处置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及人员; 3.开展现场会商,研判灾情,制定具体救援方案;4.协调救援队伍、专业设备、应急专家; 5.指导抢救伤员,控制现场,疏散人员,监测环境; 6.指导信息发布,善后处置。 |
生产安全事故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
||||
地震灾害 |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
||||
防汛抗旱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
||||
地质灾害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
||||
森林火灾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
||||
说明:依据国家和省级相关规定,按照生产安全(生态污染、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事故)、自然灾害(地震、地质、洪水、冰雪、森林等灾害)、公共卫生(食品药品等灾害)、社会安全(恐怖袭击、群体事件)等突发事件的伤亡情况、经济损失、灾害程度、影响范围、现场控制、社会影响等具体情况,综合研判会商后确定响应级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