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政办〔2023〕26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兰考县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11月3日
兰考县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动乡村全面振兴,根据《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开封市财政局 开封市民政局 开封市乡村振兴局 开封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封市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汴住建文〔2023〕115号)及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就做好全县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动态监测,发现住房安全问题要建立台账,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危房改造范围,做到应纳尽纳、应改尽改,实现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有保障。持续开展7度及以上高烈度抗震设防地区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农房抗震改造,不断提高农房抗震性能。有条件的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同步实施农房节能改造,提高农房保温隔热性能,降低建筑能耗。纳入当年改造任务的要在年底前完成竣工验收、补助资金拨付和信息系统录入工作。
二、补助对象及认定
(一)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的补助对象是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二)住房鉴定(评定)
严格执行先确认身份信息,后开展房屋鉴定的工作程序。农村危房改造由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据县级乡村振兴、民政部门提供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名单组织开展住房安全性鉴定(评定),对无房户或经鉴定(评定)住房确属C级、D级的农户列为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无房户指无自有房屋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由农户本人申请、村级评议、乡镇审核等措施认定。
危险房屋(以下简称危房)是指经技术鉴定(评定)为C级(局部危房)、D级(整栋危房)的农房。住房安全性鉴定(评定)应依据《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确定的项目进行,由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结合实际组织具有专业知识或经培训合格,具有一定工作经验的技术人员逐户开展鉴定(评定),也可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集中鉴定。农房抗震改造采取加固方式的应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房屋抗震设防不达标的鉴定报告。
三、建房面积和补助标准
(一)建房面积
农村危房改造既要保障居住安全又不盲目提高建房面积标准,引导农户量力而行,避免攀比加重农户经济负担。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的房屋面积,原则上每户不低于4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面积不低于13平方米。建筑面积为40-60平方米的房屋,高度(地面至屋檐,下同)不低于3.5米;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高度不低于3.9米。窗户高度不低于1.5米,离地面高度不小于0.9米。门高度不低于2米,要有亮窗。改造房屋原则上美观大方,鼓励建起脊带檐房,不提倡建平房。
(二)补助标准
农户自筹资金为主、政府予以适当补助,是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的主要方式。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实际,根据当年补助资金规模、改造需求、农户经济条件、房屋危险程度、改造方式和建设成本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改造户补助金额。
农村危房改造维修加固原则上每户不高于18000元,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原则上每户不高于50000元。对于采取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解决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问题的予以优先支持。
农房抗震改造采用新建原则上每户不高于8000元,采用加固的原则上每户不高于30000元。
在保障当年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计划任务基础上,可同步实施农房节能改造,不得单独实施农房节能改造或品质提升。同步实施农房节能改造的,上级补助资金可用于门窗等基础节能改造,户均补助标准原则上不高于5000元。不得擅自提高补助标准,上级补助资金有结余的,应增加改造任务数量,或按规定结转下年使用。
四、实施管理
(一)严格执行审批程序
农户是实现其住房安全的责任主体,对于发现的房屋安全隐患,应提出改造申请并组织实施。要严格落实个人申请、村级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工作程序。对于保障对象中失能失智无法提出申请的特殊人员,由村委会(社区)帮助其提出改造申请。要严格落实保障对象公示制度,将保障对象基本信息和审查结果进行公示,确保审批程序公平、公正、公开。
对于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但已纳入村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或农房抗震改造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补助对象应是符合一户一宅政策且唯一住房的农户。
(二)合理选择改造方式
农户应充分参与改造方案选择、资金筹措、投工投劳、施工过程质量监督与竣工验收等全过程。乡镇(街道)应指导农户根据房屋危险程度和自身改造意愿选择维修加固、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等方式。农村危房改造原则上C级危房应实施维修加固,D级危房且无维修加固保留价值的应拆除重建,无房户可新建。
乡镇(街道)可采取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等方式,供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能力弱的特殊困难农户周转使用,解决其住房安全问题。村集体也可以协助盘活农村闲置安全房屋,供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进行租赁或置换,地方政府可给予租赁或置换补贴,避免农户因建房而返贫致贫。
五、重点工作要求
(一)加强动态监测管理
1.加强日常监测。要进一步完善农房定期体检制度,加强日常监测。村级组织要做好住房安全日常巡查,定期开展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走访摸排,发现住房存在安全隐患的,要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发生住房安全事故。乡镇政府要将排查发现的住房安全问题汇总后,报送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销号制度,解决一户,销号一户,确保保障对象住房安全。
2.加强信息共享。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与乡村振兴、民政等部门加强协调联动和数据互通共享,健全完善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县级乡村振兴、民政等部门,每季度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供一次新增重点对象人员名单,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照名单逐户进行安全鉴定(评定),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危房改造。
(二)强化质量安全监管
1.严格技术标准。要严格按照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相关标准规范、技术导则进行实施,确保改造后农房满足正常使用安全要求,具备基本使用功能。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的应同步达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禁止在危房改造中使用彩钢瓦、泡沫夹心板等作为屋面。
2.严格过程监管。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应由培训合格的乡村建设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施工任务并对施工质量安全负责。采用自建方式的,农户和施工队对房屋质量安全负主体责任;采用统建方式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对房屋质量安全负主体责任。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质量安全标准,组织有关管理和技术人员开展现场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抓好整改。
3.严格竣工验收。农村危房改造验收由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照《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建办村函〔2018〕172号)和《河南省农村危房改造(统建)现场质量检查验收办法》(豫建村镇〔2018〕15号),组织相关部门、镇村、农户等有关人员开展竣工验收,按照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检查验收项目逐项验收,达不到竣工验收标准的,整改复验通过后才能投入使用,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问题的,要对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农房抗震改造验收由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有资质的第三方鉴定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河南省农村住房抗震鉴定技术指南(试行)》,对改造后的农房逐一鉴定验收并出具验收鉴定报告。
(三)规范资金使用管理
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按照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下达,县级财政部门要按照“一卡通”管理要求,支付给农户的补助资金,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按比例进行足额支付,首次拨付比例应不低于40%,支持其提前备工备料,加快项目施工建设;集中统建项目可在工程实施前拨付40%给施工方,实施过程中按项目完成进度拨付资金,竣工验收后再拨付剩余补助资金。全部资金支付时间不应晚于竣工验收后30日。县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有关要求,做好补助资金监督管理,严禁挤占挪用和截留滞留补助资金等问题发生。
(四)加强档案信息管理
要落实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纸质档案资料清单见附件1。在完善和规范纸质档案管理与保存的同时,要在“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管理系统”中及时填报信息。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定期开展自查核查,确保填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五)严格落实建新拆旧
各乡镇(街道)在实施改造过程中要做好农户过渡安置,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督促镇村严格落实建新拆旧有关要求,在竣工验收通过后30日内拆除旧房,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实行乡镇(街道)负责制,各乡镇(街道)要认真落实县政府决策部署,强力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实施。县住房城乡建设、财政、民政、乡村振兴、应急等部门要密切协作,各司其职,共同推进。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统筹推进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并组织实施;财政部门负责安排补助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做好补助资金拨付工作;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乡村振兴部门负责认定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乡村振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认定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做好农房防震减灾政策宣传引导工作,定期提供抗震设防高烈度地区信息。
(二)拓宽资金渠道。要建立农户主体、政府补助、社会帮扶等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县财政要加强资金保障,将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鼓励结合实际制定农村房屋保险政策,引导保险机构设立“农村住房安全保险”险种,减轻自然灾害等原因对农户住房和生活的影响。加大对农村住房安全保障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向获得改造政策支持的农户提供贷款支持,可给予财政贴息等政策支持。
(三)加强管理服务。要进一步加强乡村建设管理与技术力量,确保农房建管落实到位。建立农村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充分依靠乡镇(街道)政府和村“两委”,落实农户住房安全日常巡查、改造过程技术指导与监督等职责。加强对乡村建设工匠的培训和管理,提升房屋建设管理水平,并为农户对改造后房屋的日常维护与管理提供技术支持。
(四)加强政策宣传。要充分利用新媒体等信息化方式,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切实提高群众对政策的知晓度。要进一步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领域政务公开工作,以基层群众实际需求为导向及时调整完善,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舆情回应等工作,不断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
(五)加强过程监督。要落实改造对象公示制度,强化群众监督作用。加强补助资金使用监管,及时拨付补助资金,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坚决查处挪用、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索要好处费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六)加强信息报送。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明确专人负责,结合实际,及时报送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进度;同时要进一步探索有效做法,总结典型经验,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择优推广并向上级推荐。
兰政办〔2023〕26号 关于印发《兰考县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附件:
1.县(区)年(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纸质档案目录
2.农村危房(农房抗震)改造申请书
3.农村危房改造住房安全性鉴定表
4.农村危房(农房抗震)改造审批表
5.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表
6.兰考县抗震设防高烈度地区一览表
7.满意度调查表(各乡镇可参照使用也可自行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