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考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考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优化分类帮扶的十二项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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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政〔2023〕10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兰考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优化分类帮扶的十二项政策》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8月8日

兰考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优化分类帮扶的十二项政策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重要论述,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让脱贫基础更加稳固、成效更可持续。按照总体稳定、适时调整的原则,经研究,特制定如下十二项政策。

一、教育保障方面。对监测对象实施分阶段教育补贴,小学生每生每年补助3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补助1200元,高中及以上每生每年补助5000元。取消脱贫户县级学前教育扩充、县级分阶段教育补贴、县级大学生补贴政策。

二、住房保障方面。一是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范围为“六类人员”,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对于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原则上1—3人户在40—60平方米,人均不低于20平方米、户均不低于40平方米。C级危房改造每户补助10000元以内(含10000元),D级危房改造每户按照每平方米850元的标准补助40平方米的建设资金。在足额享受国家补助政策的基础上,鼓励自愿提高危改标准,满足最基本生产生活需要。二是实施农房抗震改造。补助对象为住房达不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的“六类人员”,对新建能体现当地传统民居风貌的每户补助8000-10000元,不能体现当地传统民居风貌的每户补助6000-8000元,加固的每户补助10000-30000元。三是开展农村房屋节能改造和品质提升试点工作。按照“一户一方案”的原则,结合农户意愿、建设成本、改造内容、农户经济条件等因素合理确定每户补助金额。四是空心院危房拆除。对于长期无人居住且已无法满足安全要求的危房予以拆除,按照3500元/户的标准进行县级奖补。五是鼓励集中建设房屋,同步提升农户生活条件和居住环境,探索农村宜居养老新模式。

三、医疗保障方面。一是对低保、监测对象参保资助标准固定为180元;二是对门诊重特大疾病患者特殊用药,县内实行定点医院(中心医院、第一医院、中医院、东方医院、堌阳医院、考城卫生院),定点药店(恒生医药健康城店、华仁堂德仁店、百氏康兰考中心店)直接报销结算。三是对参加我县居民医保的肾病透析和白血病患者,按照低保身份享受医疗救助待遇。

四、安全饮水、安全用气方面。对脱贫户、监测对象首次安装自来水免除初装费,确保帮扶对象户户通自来水;鼓励使用天然气,对监测对象新安装天然气的减免成本费总额的50%。

五、产业帮扶方面。鼓励种植果蔬,发展养鸡、养羊等庭院经济。鸡苗由县畜牧局负责统一供给;对监测对象发展养羊的,经村公示、畜牧局验收后,每年按照每只100元、最高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六、就业帮扶方面。一是对脱贫户、监测对象实施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补助对象为具备普通劳动力、技能劳动力或弱半劳动力,在省外稳定就业三个月以上(不含在外上学、实习)的人员。在湖北省、湖南省、江西省、安徽省、山西省跨省就业按每人每年3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交通补助,在其他偏远省份跨省就业按每人每年5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交通补助。二是按照“保持总量、优化结构”的原则,合理设置保洁员、护林员、管护员等公益性岗位,引导就近就业。

七、金融扶持方面。对有产业发展意愿的脱贫户、监测对象提供无抵押、无担保、额度10万元以下的小额贷款,对贷款5万元以内的部分实行全额贴息。

八、资产收益方面。一是通过设施农业、厂房、设备、土地入股和集体产权分红等资产收益模式,持续增加群众收入。二是光伏扶贫电站原则上不允许由赡养人继承和转让,农户收益按照电站实际发电量进行核算,最高限价3000元。三是加强对光伏扶贫电站的管护,对分散式不适宜在农户家中安装的由发投负责迁移。

九、社会帮扶方面。一是将监测对象纳入爱心美德公益超市积分管理。二是对符合条件的脱贫户、监测对象由统战部、团县委、工会、妇联等部门实施助学工程。

十、人居环境改善方面。根据监测对象户内实际情况,充分利用社会各界爱心人士捐款、农村房屋节能改造和品质提升试点政策,针对没有享受过人居环境改善的户,按照“一宅变四园”的标准分批进行打造提升,持续提升帮扶对象家庭生活环境。

十一、综合保障方面。一是重度残疾人保障方面。对甄别确定的重度残疾人进行分类帮扶,符合低收入家庭重度残疾人全部纳入低保对象,对无监护能力且有托养意愿的家庭,由康宁医院和县失能托养中心进行集中托养;有监护能力的家庭签订监护协议,对重度精神残疾人每年补贴监护人2000元。二是健全特困人员分类供养机制。对能够自理的特困人员实施居家供养(本人与间接赡养人、村“两委”、工作队签订“四方协议”居家代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居家照料服务);对半自理特困人员,在敬老院实施集中供养;对失能特困人员,在县托养中心实施集中托养。三是提高临时救助审批权限。将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审批权限提升至1890元,县民政部门审批权限提高至不低于1万元。

十二、耕地补差。按照每亩500元的标准,对兜底户、监测对象人均耕地不足1亩的补足差额。

各乡镇(街道)、县直各单位要高标准、高质量把帮扶政策落实落细,各行政村(社区)、驻村工作队要严格按照要求,做好帮扶对象的分类帮扶,确保帮扶对象基本生活充分保障,家庭收入稳定增长,人居环境干净整洁,幸福指数显著提升。

兰政〔2023〕10号 关于印发《兰考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优化分类帮扶的十二项政策》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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