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3日,开封兰考东22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豫政土〔2024〕1043号,同意转用并征收集体农用地1.3825公顷,共计1.3825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用途
该批次(项目)用途为:供电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
本次征地涉及葡萄架乡土山寨村土地,位于葡萄架乡土山寨村。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权属、地类及面积
转用并征收葡萄架乡土山寨村集体耕地1.3801公顷,其他农用地0.0024公顷;以上合计1.3825公顷。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被征地单位 |
面积(公顷) |
区片编号 |
区片价标准(万元/公顷) |
葡萄架乡土山寨村 |
1.3825 |
4102250401 |
72.0000 |
(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不包括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和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等文件执行。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社会保障费用标准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执行,标准为64.3500万元/公顷。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地上附属物补偿费标准,依据《兰考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制定兰考县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兰政〔2016〕23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
(四)青苗补偿标准
依据《兰考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制定兰考县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兰政〔2016〕23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青苗补偿标准:1.8150万元/公顷。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货币安置、社会保障安置等。
六、土地交付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足额支付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各项费用。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收到足额补偿款之日后15日内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及时交付土地。
七、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征收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公示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兰考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公告公示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兰考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371-22778550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