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行政处罚 > 正文
被处罚人(单位)
兰考县张君墓镇张忠排加油站
社会信用代码
91410225335778893D(1-1)
案件名称
兰考县张君墓镇张忠排加油站配电室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案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兰 )应急罚〔2022〕09005号
处罚决定时间
2022年11月15日
处罚结果
处人民币壹万元罚款
处罚事由
2022年10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兰考县张君墓镇张忠排加油站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单位配电室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处罚依据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不符合不符合《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 3010-2007)10.3.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参照《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实施<安全生产法>相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年版)》序号十八(一般)
救济渠道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其他
网站标识码:4102250001 豫ICP备18043144号-1 豫公安备:41910202000101 Email:lkxxzx@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