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送达公告
开封荣华化工有限公司:
由兰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你(单位)使用未办理使用登记、未经检验的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叉车)一案,现已调查终结。本局决定对你(单位)进行行政处罚,已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经直接送达、及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兰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兰市监质〔2019〕002号),现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七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可前来本局领取《兰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
特此公告。
附件:《兰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兰市监质〔2019〕002号)
兰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30日
兰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
兰 市监 质 〔 2019 〕 002 号

开封荣华化工有限公司:
本局于2019年 6 月17 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 兰 市监 质〔 2019〕 0002 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1.罚款伍万捌仟元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 朱宝庆 联系电话:13598769161
兰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 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