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zfb-/2020-0421006 | 失效时间 | |
发文机关 | 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2020年4月兰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共1件)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时间 | 2020年04月21日 |
2020年4月兰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共1件)
2020年4月兰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共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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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盖章):兰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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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孔维庚 审核人: 填报时间: 2020-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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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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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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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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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案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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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的自然人姓名、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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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的企业或其他组织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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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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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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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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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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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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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开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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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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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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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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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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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市监食〔2020〕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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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修建(兰考县许河乡董堂修建超市)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酒鬼花生仁(油炸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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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修建(兰考县许河乡董堂修建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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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10225MA40Q3D5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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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修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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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酒鬼花生仁(油炸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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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依免予处罚,但应当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建议责令 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罚:1、免予行政处罚。
1、免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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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履行,15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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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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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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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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