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行政处罚 > 正文
填报单位(盖章):兰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填报人:周明 审核人: 填报时间: 2020-09-04
序号
类别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处罚案件名称
被处罚的自然人姓名、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
被处罚的企业或其他组织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编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和日期
负责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开的单位
公开时间
备注
1
食品
兰市监 食〔 2020 〕23 号
刘国振(兰考刘国振熟食店)涉嫌加工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牛肉案
刘国振
410225618216902
加工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牛肉
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决定给予你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18000元。
2、并处罚款人民币95000元。合计罚没人民币113000元。
主动履行,15日内
兰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09-01
2020-09-04
网站标识码:4102250001 豫ICP备18043144号-1 豫公安备:41910202000101 Email:lkxxzx@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