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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 |
兰市监 食〔 2020 〕60 号 |
河南省永乐食品有限公司涉嫌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月饼案 |
张昌豪 |
91410225395827781H |
张昌豪 |
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月饼案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决定给予你公司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涉案产品月饼2公斤。 2、没收违法所得100元。 3、并处罚款人民币51000元。合计罚没人民币51100元。 |
主动履行,15日内 |
兰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10-23 |
兰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0-1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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