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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 |
(兰)市监 食 〔2020〕80号 |
高跃青(兰考县坝头乡兰青烩面城)涉嫌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上海青案 |
兰考县坝头乡兰青烩面城(高跃青) |
92410225MA42AMLK85 |
高跃青 |
餐饮服务提供者未履行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倡导餐饮服务提供者公开加工过程,公示食品原料及来源等信息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你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你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你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之规定。我局决定给予你高跃青(兰考县坝头乡兰青烩面城)免于行政处罚。 |
免予处罚,当事人未提出异议。 |
兰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11-05 |
兰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0-1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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