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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 |
(兰)市监 食 〔2020〕1-3号 |
兰考县君娜蔬菜店(王君娜)涉嫌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案 |
兰考县君娜蔬菜店 |
92410225MA463HY09L |
王君娜 |
违反了《河南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登记证、备案卡或者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
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规定,小作坊和小经营店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二)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登记证、备案卡或者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的;”。建议给予当事人兰考县君娜蔬菜店(王君娜)罚款人民币叁仟元(3000.00元)的处罚。 |
主动履行,15日内 |
兰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11-04 |
兰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0-1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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