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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盖章):兰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填报人: 赵二伟 审核人: 填报时间: 2020-11-25
序号
类别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处罚案件名称
被处罚的自然人姓名、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
被处罚的企业或其他组织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编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和日期
负责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开的单位
公开时间
备注
1
医疗器械
(兰)市监〔2020〕3-8号
爪营乡四村高文生卫生室购进医疗器械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爪营乡四村高文生卫生室
无
高文生
当事人在购进医疗器械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资质和医疗器械的相关合格证明文件,也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如下处罚:1、处人民币柒仟元整(7000.00)罚款。
主动履行,15日内
兰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11-16
2020-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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