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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 |
(兰)市监〔2020〕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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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考县堌阳镇自立初级中学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案 |
兰考县堌阳镇自立初级中学 |
52410225095047249K |
孟广社 |
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陆拾柒圆零伍角(67.50元)、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红油王)4瓶。 2、处罚款陆仟伍佰圆(6500.00元),罚没合计:陆仟伍佰陆拾柒圆零伍角(6567.50元)。 |
主动履行,15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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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11-16 |
兰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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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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