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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 |
兰市监罚决字〔2021〕1-18号 |
陈社全(兰考社全副食店)销售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案 |
兰考社全副食店 |
92410225MA9F134KX4 |
陈社全 |
销售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三款,作如下处罚:1.罚款人民币贰仟贰佰元整(22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元伍角(1.5元)。 3.合计罚没人民币贰仟贰佰零壹元伍角(2201.5元)。 |
主动履行,15日内 |
兰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3-17 |
兰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3-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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