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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盖章):兰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填报人: 孔桂香 审核人: 填报时间: 2021-7-5
序号
类别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处罚案件名称
被处罚的自然人姓名、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
被处罚的企业或其他组织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编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和日期
负责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开的单位
公开时间
备注
1
食品
兰市监罚字〔2021〕1-30号
兰考县家嘉福副食超市(赵家亮)未履行食品经营者进货查验义务案
兰考县家嘉福副食超市(赵家亮)
92410225MA9FH6J31X
赵家亮
当事人在采购食品时未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如下处罚:1、处人民币陆仟伍佰元整(6500)罚款。
主动履行,15日内
兰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7-1
202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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