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zfb/2023-00089 | 失效时间 | 2023年02月06日 |
发文机关 | 政府办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兰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县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助推乡村振兴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兰政办〔2023〕3号 | 发布时间 | 2023年02月20日 |
兰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县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助推乡村振兴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兰政办〔2023〕3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激励农民工等返乡创业,助推我县乡村振兴,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度全县农民工等返乡创业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本次拟评选推荐兰考县返乡创业优秀园区5个(含县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兰考县返乡创业优秀项目10个、兰考县第十四届返乡创业之星10名、兰考县返乡创业工作先进单位和返乡创业工作先进个人若干名。
二、评选条件
(一)兰考县返乡创业优秀园区
1.申报范围:
(1)特色专业村(组);
(2)特色专业园区(包括种植类、养殖类、电商类、加工制造类等);
(3)现有的经济开发区、商务中心区、特色商业街区、农业产业化集群等,可以采取挂牌、共建等方式申报优秀园区。
2.申报条件:
(1)园区内返乡农民工创(领)办企业符合规划、环保、土地、城乡建设、食品安全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2)园区内基础设施完善,水、电、路、网络、环保等配套齐全,能够为入园创业的农民工提供注册登记、创业培训、资金扶持、人力资源招募等“一站式”服务。
(3)园区内企业能有效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4)园区能吸纳脱贫户创业和脱贫家庭劳动力就业的优先。
3.不同类别的园区还需分别具备以下对应条件:
(1)特色专业村(组)。能够为创业者提供技能培训、创业辅导、创业贷款担保等服务;主导产业特色明显,主导产品有注册商标;从事主导产业的农户占本村(组)农户的30%以上。特色旅游村吸纳返乡农民工创业经营主体个数占景区经营主体总数的30%以上,吸纳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50人以上。
(2)种植类园区。园区内同产业的经营主体2个以上,流转土地面积600亩以上,带动当地种植农户50户以上,形成联合开发格局,产品符合绿色、环保标准。
(3)养殖类园区。园区建设符合防疫规定。公司、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经营方式灵活,公司经营状况好、信誉高,合作社具有一定规模,带动当地养殖农户50户以上。
(4)电商类园区。园区内设有产品展示、网商孵化、业务管理等区域,具备培训孵化、线下体验、仓储配送、生活服务等功能,能够为客户提供代购代销、缴费充值、代收代发、广告宣传等服务。入驻电子商务经营主体20家以上。
(5)加工制造类园区。食品加工、皮革羽毛加工、服装制造、木材加工制造、工艺编织等园区入驻企业5家以上,每家企业吸纳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30人以上。
(6)现有的经济开发区、商务中心区、特色商业街区、农业产业化集群等。吸纳返乡农民工或农民企业家创(领)办企业个数占园区企业总数20%以上。
4.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兰考县返乡创业优秀园区推荐表(见附件1);
(3)园区建设发展情况报告;
(4)与各类园区申报条件相对应的其他材料。
(二)兰考县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1.申报条件:
(1)经批准设立或依法成立、以创业孵化为主营业务的独立法人机构,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专业的管理服务人员,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
(2)具备一定规模,入孵创业实体不少于20个;
(3)以创业者或初创小微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
(4)服务功能和孵化档案完善,设立专门的服务区域,配置相应的服务设施和专业人员,为进入园区的创业实体提供创业咨询、创业项目推介、创业培训、创业融资、行业指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代理等综合服务,帮助落实相关创业扶持政策。
(5)有明确的孵化管理制度(入园和出园条件、孵化年限等),创业实体进入和退出通畅;
(6)建立完善的创业孵化台账和创业服务台账,创业扶持政策得到较好落实。
2.申报材料:
(1)《兰考县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推荐表》(见附件2);
(2)创业孵化基地有关证件及资料;
(3)在孵及出园实体台账(在孵实体档案包括:创业实体名称、营业执照号、法律形式、注册时间、所属行业、专利数量、入园时间、员工人数、年销售收入、年利润、法定代表人姓名、公民身份号码、联系电话、创业团队中毕业5年内大学生人数;出园实体档案包括:创业实体名称、营业执照号、法律形式、注册时间、所属行业、专利数量、出园时间、出园原因、去向、法定代表人姓名、公民身份号码、联系电话、创业团队中毕业5年内大学生人数等)。
(4)主要创业服务活动记录、管理制度、基地视频短片等资料。
(三)兰考县返乡创业优秀项目
1.兰考县返乡创业优秀项目的申报范围为各类企业项目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法定代表人是返乡创业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军人等人员,创业及工商注册地在我县行政区域内。
(2)经营主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注册成立并正常经营两年以上。
(3)有比较完善的发展计划书,符合当地的产业政策和产业发展规划。
(4)申报项目要符合规划、环保、土地、城乡建设、食品安全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愿意为其他农民工返乡创业提供技术服务和创业实习。
(5)吸纳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5人以上(含15人)或吸纳农村劳动力人数占员工总数的60%以上。带动脱贫家庭成员创业和吸纳脱贫家庭劳动力就业的项目优先。
2.申报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还需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1)各类企业项目应具备:
①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等劳动报酬。
②对在职员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率达到80%以上。
③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制度健全、措施到位,两年内无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④产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环保要求。
(2)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应具备:
①入社成员数量高于本地县级同行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平均水平,合作社成员数量达到100人以上。
②成员出资总额1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100万元以上,年经营收入300万元以上。
③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
④成员主要生产资料(初入社自带固定资产除外)统一购买率、主要产品(服务)统一销售(提供)率均超过80%。
⑤在同行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中,产品质量、科技含量处于领先水平,有注册商标,获得质量标准认证,并在有效期内(不以农产品生产加工为主的合作社除外)。
⑥没有发生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没有受到过行业通报批评,无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
3.申报材料:
(1)《兰考县返乡创业优秀项目推荐表》(见附件3);
(2)项目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项目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4)项目发展计划书。主要内容包括:项目产品或服务、发展规划、创业团队、项目经营情况(包括员工人数、总资产、销售额、利润等)、奖补资金拟使用方向等。
(5)最近两年的经营情况报告;
(6)最近两年政府或行业评选表彰的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7)吸纳脱贫人员就业的,提供脱贫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和相关证明;
(8)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截图的电子版(图片清晰可见)。
4.申报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还需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1)申报各类企业项目需提供:
①最近六个月的生产经营活动记录(包括银行流水、发货单、购销合同等经营性证明材料)。
②员工花名册,最近六个月的工资发放表、交纳社会保险凭证,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③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制度复印件。
④产品的合格证书。
⑤企业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材料。
(2)申报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需提供:
①入社成员花名册。
②最近两年的年度财务报表。
③最近一年的盈余分配表。
④经营规模证明材料。
⑤最近一年的主要产品(服务)销售统计表。
⑥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或有机食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四)兰考县第十四届返乡创业之星
1.申报条件:
(1)热爱祖国,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党纪国法,以高度的主人翁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投身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和乡村振兴建设。
(2)年龄在18至60周岁,具有兰考县居民户口或身份证住址在农村(村、队、组),有过外出务工经历,创办的企业在当地规模较大、影响较好,并稳定经营3年以上。
(3)创办的企业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照章纳税,严格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按时足额发放工资;没有使用童工、就业歧视、侵害员工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等不良现象,未发生过重大劳动争议或群体性事件,近三年无重大工伤事故。
(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热心公益事业,在当地社会形象较好,享有较高声誉,在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带动当地产业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能够发挥较强的示范引领作用。
(5)有违法犯罪记录等不良行为不在评选之列。
2.申报材料:
各乡镇(街道)在推荐兰考县第十四届返乡创业之星时,需提供但不限于以下材料,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lkxcyfwzx@163.com。
(1)《兰考县第十四届返乡创业之星推荐表》(见附件4);
(2)2000-3000字的返乡创业事迹材料。包括标题、个人基本情况、外出务工或经商经历、返乡创业经历、返乡创业成效、创业感言等方面内容。
(3)“返乡创业故事”短视频。从第一视角或第三视角讲述个人返乡创业故事,内容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外出务工或经商经历、返乡创业经历、创业成效、创业感言等(短视频要求见附件4)。
(4)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征信报告和无犯罪记录证明。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截图(图片清晰可见)。
(6)参加社会公益事业的相关证书或其他佐证材料(根据情况自愿提供)。
(五)兰考县返乡创业助推乡村振兴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按照突出一线和基层的原则,由各乡镇(街道)和县直相关部门推荐,县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六)已被评为县级及以上优秀园区(含县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优秀项目、返乡创业之星(或创业之星)的,不再申报。
三、评选步骤
(一)乡镇(街道)推荐。2023年2月20日前,各乡镇(街道)按照评选条件组织推荐,每个乡镇(街道)择优推荐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优秀园区和返乡创业优秀项目分别不超过1个、第十四届返乡创业之星不超过2个,报送至兰考县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人社局西二楼就业创业股)。
(二)全县评审。2023年3月20日前,县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参评对象进行审核、考察和评审。
(三)大会表彰。县政府适时召开表彰大会,对评选出的农民工返乡创业优秀园区、农民工返乡创业优秀项目、第十四届返乡创业之星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
联系人:苗凇林联系电话:0371-23262908
电子邮箱:lkxcyfwzx@163.com
附件:1.兰考县返乡创业优秀园区推荐表
2.兰考县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推荐表
3.兰考县返乡创业优秀项目推荐表
4.兰考县第十四届返乡创业之星推荐表